实验室(研究室)管理条例?

1必须根据检测任务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要求。所有从事样品采集、现场检测、样品制备、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检测和数据处理的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与检测活动相关的其他人员的能力应得到确认。2内务管理2.1检测人员要经常打扫和整理实验室,保持仪器设备的地面、桌面和表面整洁,各种仪器设备和用具摆放有序。2.2实验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并做好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记录。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不准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2.3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出入方便。轮换人员负责水、电、气、暖、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实验结束后及时切断设备的水、电、气源。下班前,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2.4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如来访、复议等。),进入前应向最高管理者登记并由公司人员陪同,并记录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中。2.5实验室走廊、楼梯和出口应保持畅通。2.6为确保实验室相邻区域之间没有不利影响,实验室布局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2.7有维修、改造、装饰等要求时。试验场地由各部门提出相应的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施工,各部门做好协助工作。3危险品管理3.1我公司使用的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化学品和高压气瓶。3.2危险品的采购和请购按《服务和物资管理程序》执行。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收集的危险品。3.3危险品试剂不应放在开放式实验架上,而应放在隔离室或隔离柜中。戏剧性药物必须放在专门的柜子里,由两个人管理。3.4高压气瓶应根据不同气体进行隔离,并在指定地点靠墙直立存放和固定。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应存放在易燃化学品附近,与明火、加热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阳光直射,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4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管理4.1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包括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性化学品、高压气瓶;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弃物。4.1.1化学废液及其污水:包括有机和无机。有机废物主要是有机试剂废物,无机废物包括强酸强碱废物、氰化物、汞、砷、铅、镉、铬和其他废物。4.1.2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泄漏和抽空的标准气体和载气等。4.1.3固体废物:一般包括加工样品过程中的消耗品,或损坏的实验用、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及少量土壤样品。4.1.4生物废物:包括生物样本废物和被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的废物。4.2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4.2.1涉及危险废物的地方,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储存场所应在室内,安全牢固,远离火源和水源。4.2.2直接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互不反应);(2)容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3)每个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上清晰的标签,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4)所有盛装液态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有适当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4.2.3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必须做到:(1)分类分开贮存,不相容物质分开贮存,防止发生危险;(2)易碎品包装和直接包装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固定在木箱或坚固纸箱内,并加填充物防止碰撞和挤压,以保证储存安全;(3)直接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在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和重码。(4)各部门废弃物存放时间不超过6个月,存量不要太多。4.2.4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科学收集、安全贮存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放置。4.3危险废物的收集4.3.1所有购买和使用化学品、试剂、原料等的部门。有责任管理上述物品,并经常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止标签脱落和物品变质,从而使其无法使用或难以处置。4.3.2各部门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应随时收集在符合要求的容器中,并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在收集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1)不相容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要存放在各自的容器中;(2)为确保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收集危险废物时,必须确保容器的标签内容与内装物一致,不得随意涂改标签。涂改标记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3)不稳定物质在收集和储存前应进行预处理。4.4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4.4.1为防止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分别为分类收集、贮存和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固化和焚烧。各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的日常处理,如接触过戏剧性药物的手套、滤纸等废物,用专用盖桶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未经处理的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并填写《环境污染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记录表(年度)》。如果公司处理不了,就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统一处理。4.4.2废液和废物的处理:凡是能回收利用的废液,尽可能回收利用。一般废液经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后即可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循环利用。酸碱废液应适当浓缩,用氢氧化钠或硫酸中和至近中性,然后用水稀释排放;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单独处理,在碱性条件下加入漂白粉分解,然后洗涤排放;做好三废处理记录。4.4.3废气处理:一般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柜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后排放。如样品消解、提取等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这些都要在通风柜中进行;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仪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抽至室外稀释排放。大量有毒气体必须充分燃烧或用氧气吸收后才能排出。4.4.4生物废弃物的处理:生物废弃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场所,并由专人收集消毒和焚烧,每天清理。(1)一般液体废弃物可以用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固体可燃废物应及时收集、处理和焚烧。固体不燃垃圾可以分类收集,加入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达到消毒条件后进行最终处置。(2)一次性用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用品、口罩等。用后放入垃圾袋集中焚烧。(3)可重复使用的玻璃设备,如载玻片、吸管、玻璃瓶等。可以浸泡在洗液中,然后清洗,重复使用。(4)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65,438+05分钟,或浸泡在65,438+0,000 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中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自来水擦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用压力蒸汽灭菌。(5)微生物学检查接种的琼脂平板应加压灭菌30分钟,趁热弃去琼脂。4.4.5无保留价值的药品、原料或危险废物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并定期清点。4.4.6废弃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超出我公司处置范围的污染物委托环保部门或具有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5仪器设备安全贵重。电气负荷大的仪器设备应安全接地或屏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接地装置。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防火防盗6.1实验室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电力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接地。不准擅自改装、拆除、修理电气设施,乱拉乱接电线,使用闸刀开关、木配电板、花线,电气设备内不得有裸露的线头。6.2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空调、电暖器、电脑、饮水机等。夜间无人时不得开灯,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切断或关闭电源。6.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和与技术服务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和试验无关的活动。6.4离开实验室时,及时关好门窗,检查电源、水源、空调,锁好门窗,防止危险品被盗。存放贵重物品、剧毒品和危险品的重要实验室和仓库应有安全防盗措施(如加装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并由专人保管。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定记录。7现场作业(取样检测)安全管理7.1现场取样检测人员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7.2取样和检测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帽、防刺鞋、工作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检验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员工穿戴防护设施,落实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停止作业。7.3进入现场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仪器设备要有防水、防尘防护罩和防震措施。7.4项目负责人在制定检测实施计划时,应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和被检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制定检测时的极端环境条件和条件保证。如:(1)人员和设备安全;(2)供电、供水条件及保证;(3)送风、通风和风压条件;(4)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5)粉尘和烟雾干扰;(6)有毒和腐蚀性物质的控制;(7)其他特殊条件和保证7.5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作业区域后,应首先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量化评估,以消除安全隐患。测试时应注意观察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当环境条件超过规定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应下令停止测试作业,直到环境条件恢复到规定水平。8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8.1在购买特种设备(如蒸汽压力锅)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国家认可的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8.2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定期检验。不得擅自对原有特种设备进行改造或维修。8.3特种设备使用者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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