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的含义如下:

1,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重度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2015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2.事实上,我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早于城市。然而,由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福利思想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在摸清农村贫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尚未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从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正是由于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为“普遍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