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学常用的三种文体和文学作品的四个主题

古代文学体裁

授予

中国古代的一种文体,强调文采和韵律,兼具诗文性质。它的特点是“传文、写物、写志”,重在写景,通过景来抒情。最早出现在诸子百家的杂文中,被称为“短赋”;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体”是从诗到赋的过渡,称为“骚赋”。赋的文体在汉代正式确立,称为“辞赋”。魏晋以后向骈文方向发展,称为“骈文”。到了唐代,由骈体转为律体,称为“律赋”;在宋代,赋以散文的形式出现,被称为“文赋”。著名赋有:杜牧的《阿房宫赋》、欧阳修的《秋声赋》、苏轼的《千赤壁赋》等。

骈文

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它以四字和六字交替出现,在世界上被称为“刘四文”。骈文往往因为迁就句式,堆砌文字,影响内容的表达。韩、刘倡导古文运动后,骈文逐渐衰落。最著名的是南朝吴亮君写的《与朱书》。

起源

原意是古代的议论文文体。这种文体是对某一理论、命题、政治制度或社会习俗的根本考察和论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如韩愈的《原灭》,黄宗羲的《原君》。

争论

“辩”就是争论对错,而不是真假。这种风格的特点是反驳一个错误的论点或辨析一些事实。比如韩愈的《避讳之辩》和柳宗元的《董兄之辩》。

古代论辩类文章的总称。与《论》相差不大,所以后来统称为推理分析篇。《辨文章体序》上说:“说话人说明,说明意思,用自己的意思说明。”我们研究过的这一体裁的文章有《老师论》、《马论》、《少年中国论》、《捕蛇者论》、《黄生借书论》等。

讨论

一种文风,据《韵》:“论者,议也”。《昭明文选》说:“有两种学说。一种是史论,是忠臣在传记的最后做出的判断人的善恶。比如《史记》后太史公说。第二,在政治理论上,一个学士博士谈论古今人物或评论经典、历史,都是谬误。”比如《六国论》、《郭芹论》等。

皇帝/皇位奏折

古代大臣集体上朝。包括发挥、讨论、疏解、表达、对策等等。《文章有体序》:“七国以前称书,秦改书为奏。汉代有四种礼:一是说章谢;第二,玩到瓦解;三表情怀;四天商议,有商议。”(1)稀疏。意思是明细报表。比如贾谊的《论积疏存》。(2)表。就是陈述一个观点什么的。如诸葛亮的《出师表》。(3)对策。古代考试,题目写的是谋略,让考生答谋略,考生答的文章叫对策,比如苏轼的《教战守策》。

序言(后记)

前言也叫“序言”或“引言”,就像今天的“引言”和“前言”一样,它是说明写作或出版一本书的意图、编排体例和作者情况的文章。也可以包括对作家作品的评论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序”一般写在书或文章的前面(有的列在后面,比如史记?太史公序),列在书后面的叫“后记”或“后序”。这类文章根据内容不同属于说明文或议论文,说明写作目的、文体、内容的为说明文。评论作者的作品或者说明问题都是议论文。我们研究过的“序”有:《呐喊》序、《农村调查》序、《归德南录》后记、《灵官传》等。

礼品订单

文体名称。古代以诗文送别,称为赠答序。如韩愈《送石处士序》:“故全杜东人...故名《歌诗六韵》,寄于为序云。之后所有送别他人的文章,不附在诗中的,也叫序文,内容多为赞美或鼓励的话语。我们研究了明代文学家宋濂的《送马晟东阳序》。

题词

在古代,刻在物体上用以警示自己或描述功德的文字,称为“明”。刻在卡片上,放在书案右侧用以守护自身的铭文,如刘禹锡《陋室铭》等,称为“座右铭”。刻在石碑上,描述死者生平,歌颂记忆的,叫墓志铭。如韩愈的刘子厚墓志铭。

葬礼演说

祭祀死者或天、地、山、河等神灵时所读的文章。有两种体裁:韵文和散文。内容是缅怀逝者生前的主要经历,歌颂其主要品德和功绩,寄托哀思,激励生者。如袁枚的《大嫂》。

随机笔记

包括:(1)山川风景人事杂注。对山川、景物、人事的描写,如《小石池塘记》、《泰山记》。(2)注意事项。以笔记为主,特点是篇幅短,约一千字;内容丰富,有历史轶事、遗产、文学杂文、人物小品文、科学小说、考证、读书杂记等。《世说新语》和《孟茜笔谈》就是这样的文体。

游记

游记是一种描述旅行经历的散文形式。游记取材广泛,可以描写名山大川之美,记录地方风土人情之奇特丰富,反映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记录一个国家的重大事件,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文风轻松,生动,信息量大,给人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美好的感受。游记是议论文,如《岳阳楼记》、《游宝蟾记》;有科学的,比如郦道元的三峡;有的是抒情的,比如柳宗元的《小石塘的故事》。

谎言

一种儿童文学。通过丰富的想象力,幻想和夸张来塑造人物,反映生活,从思想上教育孩子。童话的语言通俗、生动、形象、离奇、曲折,趣味性十足。对自然景物的拟人化描写能适应儿童的心理和兴趣,激发人们的想象力,有利于他们的接受和改造。选作教材的童话有: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衣》和叶圣陶的《古代英雄石像》。

民间故事

群众口头创作形成的文学形式,口头流传下来,经过许多人的不断修改和加工。民间故事的特点:故事性强,情节生动;口语化,简单活泼;想象力奇特而丰富;经常使用夸张和比喻,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在内容上,它来自民间,反映的主要是民间生活。一些民间故事往往有神话般的奇幻情节,充满魔幻色彩。比如:渔夫的故事,牛郎织女等。

寓言

这是一个有说服力或讽刺意味的故事。“委托”的意思是“委托”。寓言通常把深刻的道理寄寓在简单的故事中,这样就可以用来互相描述,以小见大,以古喻今。他们习惯于拟人化。语言简洁犀利。欧洲文学中著名的寓言包括古希腊的伊索寓言。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寓言盛行,《庄子》、《韩非子》等著作中不乏寓言,如《郑人买鞋》(韩非子)、《鹬蚌相争》(战国策)、《雕舟求剑》(吕春秋)。

一个传说是...

民间长期流传的带有一些传奇和幻想成分的历史人物、事件或自然物的故事。比如英雄传说,西湖传说,黄鹤楼传说。有些是基于具体的历史事实,有些则纯属臆想。人和事的传说多为讴歌和赞美,反映了人们的理想和抱负;自然风光的传说接近于优美的叙事散文。

神话;传奇

小说体裁之一。因其诡异神奇的剧情而得名。一般用来指唐宋时期的人用文言文写的短篇小说。如《刘一传》、《柯南太守传》等。又因为“传奇”多以后世说唱、戏曲为蓝本,所以宋元戏曲、元杂剧、明清戏曲也被称为“传奇”。例如,明朝的剧作家汤显祖写了《牡丹亭》,清初的孔写了传奇剧《桃花扇》。

文学体裁分类

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文学体裁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体体现在形象塑造、情节构思和语言运用上。各种文学体裁之所以相互区分,是因为它们在反映社会生活和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一直以来,作家和文学批评家为了研究和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和特点,促进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关于文体分类的理论和著作。文学体裁的分类历来有不同的标准,所以也有不同的分类。中国最早的分类方法是二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照有韵和无韵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但五四以来中国有两个共同的分类规则:一个是“三分”,一个是“四分”。“三角学”就是把各种文学体裁按照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类:叙事、抒情、戏剧。这个分类标准在国外相当流行,从亚里士多德到别林斯基。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明确指出,文学模仿现实有三种方式:“可以像荷马那样,有时用叙述手法,有时用人物出现[或化身为人物],也可以永远一样,用自己的口吻叙述,也可以让模仿者用动作模仿”。这是对“三分法”最早的解释,所谓“像荷马”指的是叙事(史诗)范畴;“以自己的口吻叙述”指的是抒情类;“让模仿者用动作模仿”指的是戏剧。亚里士多德之后,西欧一些著名的文学批评家遵循了这一分类标准。比如贺拉斯(公元前65年前8年)没有具体论述文学体裁的分类,但他在谈到“用什么文体写作”时,实质上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分为三类。(2)波瓦洛(1636-1711年)讲得比较清楚。在诗歌艺术上,他讨论了被他视为“次要诗歌”的抒情作品的写作,讨论了所谓“主要诗体”的悲剧、喜剧和史诗作品。在别林斯基(1811-1848)中,对“三分法”的分类标准做了更详细、更充分的解释。别林斯基不仅明确地将文学体裁分为史诗、抒情诗和戏剧,而且研究了它们的各种具体风格及其演变,认为“诗歌只有三种类型,再多也不可能有”。按照“三分法”,记叙文是指通过对事件的描写来刻画人物性格,从而反映现实,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的思想和观点渗透在对具体事件的描述中。“一切内在因素都深深地渗透到外在因素中,以致这两个方面——内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可分,并在直接的整合中呈现出一个确定的、自足的现实——事件。这里没有诗人;一个定义明确的世界在自我发展,诗人似乎只是简单地自动说出自己做了什么。由于这类作品的作者是从侧面叙述的,同时又允许人物不受任何限制地表现自己,因此,它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可以达到非常广泛和充分的程度。这类作品包括叙事诗、小说、寓言等。抒情类是指那些通过作者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来反映现实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直接表达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和爱恨情仇,并通过它反映现实,感染读者。”在这里,诗歌停留在内因的思想、感受和思考阶段;精神从外在的现实退隐到自身,赋予诗歌以内在生命的无尽而复杂的色彩(它把一切外在的东西都转化为自身)。在这里,诗人的人格是主导的,我们只能通过诗人的人格去感受和理解一切。“(2)这类作品一般没有完整的情节,篇幅往往较短。它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戏剧是指那些把人物放到舞台上,让他们通过动作来表现自己性格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如史诗中,有一些现实事件是由各种主客观力量推动的;“然而,这种事件并不纯粹是外部的。在这里,事件不是突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而是有准备的:它从对我们隐藏的主动开始,经历一个它自己的自由之旅,然后回落到它自己。——是的,在这里,我们从个人意志和性格上看到了事件的起源和发生过程。另一方面,这些人物不是停留在自己身上,而是不断暴露出来的,要在实际利益中不断暴露自己精神的内在一面。”也就是说,这类作品具有叙事作品的特征——它有完整的情节,抒情作品的因素可以通过人物逐一表现出来;但它既不同于抒情,也不同于叙事,不是两者之间的简单凑合。它有自己的特点,这也是它能独立存在的原因。这类作品包括悲剧、喜剧和戏剧。”以上是“三分”的基本理论。至于“四分法”,所有的文学作品根据其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表达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基点,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四大类。这种分类在中国被广泛使用。在中国文学的发展中,诗歌和散文两种体裁最先出现,小说和戏剧后来逐渐成熟(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学发展也是如此)。所以,中国最早的文学体裁分类只有诗歌和散文,但历代文学批评家往往将其细分为几类。曹丕在《典论·随笔》中说:“夫文同而不异:封面飘逸,书论合理,碑文敦厚,诗词优美”(2)这说明曹丕根据他对“同”与“同”的理解,把文章(当时人们并不区分一般文章与文学作品)分为四类。从现在来看,这四大类合并,其实只有诗歌和散文两大类。曹丕之后,随着创作成就的进一步丰富和创作经验的逐步积累,随着人们对文学本质和特征的进一步认识,文学体裁的分类也有了发展。如陆机的《文赋》、芷玉的《别芷随笔》、萧统的《文选序》、刘勰的《文心雕龙》等,都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提出了见解。正因为人们不能从本质上把握文学体裁的分类标准,所以有些分类还是流于形式,有些人甚至分一两百类,搞得很复杂。宋元以后,小说、戏剧文学有所发展,但人们对文学的分类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当时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都被封建统治阶级的文人排斥在文学之外。晚清时期,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对小说和戏剧的重视和倡导,外国小说和戏剧的翻译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内小说和戏剧也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当时杂志和文学作品的文学体裁分类实际上开始采用四分法。五四以后,随着文学革命运动的发展,新诗、新小说、新戏剧、新散文的创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当时也引进了国外关于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所以在继承过去文学分类的优点和吸收国外分类优点的基础上明确确定了“四分法”。鲁迅在论述杂文时说过,五四以来,“杂文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诗歌之上”。这就是“四分法”的分类标准。鲁迅和茅盾在1930年代编辑的新文学丛书也是按小说、诗歌、散文和戏剧四大类编辑的。在“四分法”中,第一类诗歌包括“三分法”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之所以把它们合为一类,是因为它们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语言运用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小说是“三分法”中叙事范畴的一部分。由于它以人物的塑造为中心,在人物描写、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语言运用等方面都有突出的特点,明显区别于诗歌和散文。这一流派在近代最为盛行,所以在“四分法”中作为一个大类单独出来。散文是指除小说、诗歌和戏剧文学以外的所有文学体裁。它的范围很广。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入这一类,还有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属于叙事类的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甚至包括随笔和带有叙事和议论的散文。耙散文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因其题材广泛、风格多样而不同于诗歌、小说、戏剧和文学,它确实具有文学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可以纠正一些对文学的狭隘理解,防止一些具有文学价值和特色的作品被排斥在文学之外。至于戏剧文学,则与“三分法”中的戏剧如出一辙。在文学体裁的分类上,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都只是相对的。因为,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文学体裁往往会从其他文学体裁中吸收一些因素,从而形成这种体裁和那种体裁相互交叉的局面。比如散文诗这种体裁,从其内容来看,具有诗歌的品质,充满了作者强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现的,在体裁上与诗歌大相径庭,而更接近于散文。这种体裁,如果以“四分法”来划分的话,既可以归于散文,也可以归于诗歌。这是一种情况。其次,作者在运用某些文学体裁时,为了更好地表现生活,吸引读者,往往会吸收和运用其他文学体裁的特点。比如诗剧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总体来说,诗剧属于戏剧,但里面的歌词是以诗的形式写出来的,独立出来就是诗。此外,一些流派对其内涵的解读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对具体作品进行分类。比如寓言可以归为小说或者散文;报告文学和短篇魏小说有时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至于同一类别中的具体名称或界限(如小说与中篇小说的界限),就更常见了。在谈到“三角学”时,别林斯基说:史诗、市井诗和戏剧“彼此不同地存在,但当它们在个体诗歌中呈现时,并不总是划分得很清楚。相反,它们往往混合在一起,以至于有些作品形式上是史诗,但却具有戏剧的特征,或者相反。“四分法”也存在这种情况。这充分说明了文学体裁分类的相对性,说明分类只能是笼统的,不能是绝对的。文学体裁的分类不仅是相对的,而且随着文学创作实践经验的丰富发展而不断发展。正如我以前说过的,文学体裁在历史上有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当一种文学体裁尚未在创作实践中产生或成熟时,它就无法在体裁分类理论中得到体现。比如在我国的文学史上,小说和戏剧成熟较晚,所以在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分为诗歌、散文、神话三类。其次,某一文学体裁出现后,仍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学体裁的分类,还需要注意它们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比如中国的小说体裁,经历了六朝、唐宋传奇、宋元故事书、明清章回小说、五四以后的新小说等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现在人们一般用“三分法”或“四分法”来划分文学体裁,除了历史原因外,主要是基于当前的实际情况。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创作经验的积累,为了表现一种新的生活,新的文学体裁必然会不断产生,所以文学体裁的分类不能一成不变。例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特别是摄影和录音技术的发展,在戏剧艺术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综合艺术形式——电影艺术,并相应地诞生了一种新的电影文学体裁。其他的,比如广播小说,电视剧,科幻小说等。,都是近代乃至现代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新流派。所以,如果以一种固定的方式对待“三分法”和“四分法”,就无法适应新流派不断涌现的局面。以上,我们已经着重介绍了文学体裁最常见的两种分类——“三分法”和“四分法”。那么,这两种分类各有什么优缺点呢?在这本书里,我们会采用什么样的分类?《三角学》将文学作品按照不同的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方法进行分类,抓住了各种体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征,具有很强的概括力。但它只是从叙事、抒情、戏剧三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分类,忽略了文学作品各种体裁在体系、结构、语言等其他方面的特点,从而把本应属于同一范畴的一些基本特征相同的文学体裁割裂开来。比如诗歌中的引用诗和叙事诗,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就被硬性分开,归为两类。这样一来,抒情诗与叙事诗、抒情散文与叙事散文的相似之处就很容易被忽视。总结起来,“四分法”的优点主要有:第一,分部既注重形象塑造方式的不同,又注重体系上的差异,更符合中国的传统习惯。在命名上,它比“三分法”更具体,也更容易掌握,很容易把它的名字和它的特点联系起来。第二,小说体裁自产生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发展迅速,在文学创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将文学创作独立划分为一个大类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三,散文是一种非常灵活的体裁,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有着光荣的传统和丰富的底蕴。从先秦到五四,散文领域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杰作和伟大的作家。它不仅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而且有利于批判地继承中国文学的优秀传统,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因此,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四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