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建立了茶叶进出口质量检验监管机构。

茶叶品评的发展与饮茶的起源和演变密切相关,相互促进。早在唐宋时期,我国就有鉴定茶叶品质的记载。茶圣陆羽的《茶经》、蔡襄的《茶记》和黄茹的《品茶记》对茶评进行了描述和总结。18年底,随着世界茶叶贸易的发展和繁荣,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蓬勃发展。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应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立法禁止进口假茶。1725年,英国政府率先颁布了禁止茶叶兴奋剂的法律;1766中增加了“罪犯监禁”的规定。1883年,美国国会首次通过法令,禁止进口掺假茶叶。1897年,美国国会第二次通过禁止掺假和劣质茶叶进口的法律;1911年,美国政府再次颁布贸易禁令,与检验的关系更加密切,茶叶检验成为茶叶贸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0多年来,茶叶检验在内容和深度上都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广泛研究了传统的、主要的茶叶品质评价方法&感官评价法。包括评室条件、评茶设备、评茶用水、评茶程序、主要品质因素及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评茶术语、评分方法、取样方法、茶叶标样等。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提高了感官评价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在改进感官评价方法的同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广泛开展了茶叶理化评价的研究,讨论茶叶的物理性质并分析茶叶中各种有效化学成分的含量,从实测数据中寻求理化评价方法来鉴别茶叶的品质而不是感官评价。我国茶类高校、科研机构、进出口商检机构等部门对茶形容量、茶汤传导率、比色法、检测水浸出物、咖啡因、粗纤维含量、茶多酚总量、儿茶素总量、茶黄素和茶红素含量、氨基酸总量、茶氨酸含量以及化学鉴定方法对红碎茶品质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日本、斯里兰卡等国研究了绿茶中叶绿素和脱镁叶绿素含量的比值与茶叶品质的关系。英国试行以茶红素和茶红素对红茶和茶汤进行分光光度测定和茶叶品质鉴定进行市场评价,用光电比色法测定红茶汤色、多酚和茶黄素三项指标。法国对比分析了茶叶香气成分与价格的相关性。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等国家应用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质谱等新技术分析茶叶的香气成分。然而,茶叶的色、香、味的形成是复杂的。茶叶的品质和等级不是简单的与所含成分的多少成正相关或负相关,往往是多种成分协调综合作用的结果。它们组合的一些比例关系还没有被人们认识到。因此,国家和国际贸易仍然使用感官评价方法来评价茶叶的质量、等级和鉴定,并辅助一些理化项目的测定。

本世纪茶叶检验的另一个特点是,各国对茶叶检验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业食品技术委员会在20世纪60年代设立了茶叶分技术委员会,即ISO/TO 34/SO8,以承担组织制定茶叶国际标准的任务。它是一个非政府国际组织。尽管其决议不具约束力,但得到所有国家的承认。目前,该组织有20名正式成员、26名观察员成员和7名联络成员。召开会议14次,发表相关研究报告和论文370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推荐了15项茶叶国际标准,正在制定8项标准,每5年对原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和修订。茶叶生产国和进口国也制定了各自的标准。目前,已制定国家标准的主要生产国有中国、印度、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土耳其、肯尼亚、孟加拉国和毛里求斯。主要进口国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埃及、巴基斯坦、法国、德国、智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沙特阿拉伯和匈牙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卫生已成为食品质量的最重要条件,并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贸易部门的重视。因此,茶叶卫生项目的建立及其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了各自的卫生法规,中国、美国、日本、德国、欧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世卫组织)等30多个国家(地区)组织建立了茶叶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黄曲霉毒素、内含物等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限量指标和相应的。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维护茶叶的声誉,促进茶叶市场的繁荣,许多茶叶进出口国都建立了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设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布在主要产茶省或地区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证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检验不合格的茶叶不得出口。印度政府成立了茶叶质量监督机构——茶叶局,并制定了《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装运港进行检查,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斯里兰卡所有茶叶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都要接受政府设立的茶叶局的监督。除已申请许可提取咖啡因、色素等工业用途(不含提取速溶茶)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劣质茶叶不得出口。肯尼亚和尤加拉由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由茶叶局监管,未经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出口。

按照茶叶进口国英国政府的规定,从4月1981到4月1,所有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换算成英国国家茶叶标准),否则不能出售。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设有茶叶检验部门,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产品质量低于法定标准,产品被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合食用要求,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茶叶中农药残留在允许范围内,否则为非法产品。根据澳大利亚海关的进口管理法,有六种茶是绝对禁止进口的,包括掺假茶、不卫生茶和泡过的茶。其他进口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有政府指定的机构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不符合本国的质量和品质要求,则禁止进口甚至销毁。

中国对许多进口茶叶的发展实行了“全面进口和监管计划”(CISS)。他们都委托世界著名的检验机构为他们服务,如“OMIC”(日本ovseas商品检验公司)、“JIC”(日本检验株式会社)。这些机构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在这些国家结汇和货物通关的依据。目前,30多个国家实施了全面的进口计划,包括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多哥、尼日利亚、几内亚、利比里亚、马里、加纳和喀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