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有效性(约1000字)

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民法通则》对合同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是合同,二是约定。所以也有学者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约定,合同的成立就是当事人对意思表示的一致,应该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如何使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应该重视的重要课题。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效力理论认识的不一致甚至混乱,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具体规定了对合法成立的合同的法律保护。因此,合同效力的确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进行承认、保护和干预的具体内容之一。所谓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从生效到无效的整个过程中。根据合同法理论、现行合同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四种类型: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并相应产生四种具有效力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有效性条件进行了相应的具体研究。

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效力和类型;

第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和特征;

三。合同效力:概念、特征和条件:

4.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和分类;

动词 (verb的缩写)效力待定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和履行类型:

6.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与权利行使:

7.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八、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九。几种特定情形下合同效力确认的专题讨论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