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含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一个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是否应该对该结果负责,就要弄清楚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基本特征?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人的主观影响。?2.因果关系的特异性。事情一般都是相关的。为了理解个别现象,我们必须把它们从普遍关系中抽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一个是因为原因,一个是因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原因必须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两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才能从危害行为中找到原因。?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和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有害行为可以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在查明因果关系时,必须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方面具体分析。?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是应当防止事情向危险的方向发展,从而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前提是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另外,其因果关系应作为犯罪来解决。?7.刑事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刑事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依据,并不意味着解决了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因果关系:如果两个事件之间的空间距离除以时间维度,商小于1,那么两个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形式?包括以下:(1)一因一果这是因果关系最简单的形式。指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形式的因果关系比较容易认定。?(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在一个行为引起的各种结果中,分析主要结果和次要结果、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是有意义的。?(3)多因一果一果是指一个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引起的。其最明显的表现是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第二是* * *与犯罪。?(4)多因多果,多因多效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者先后造成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存在于集团犯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