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哲学和宗教1500字论文
在西方,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两者密切相关。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有许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法律史学家波尔曼认为,西方人面临的危机不是法律的过度神圣化,也不是宗教的过度合法化,即两者过度融合的危机。相反,是他们过于分裂的危机:“法学家将法律视为纯粹功利的工具和手段,并将其置于“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视为超越程序和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并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波尔曼强调,只有将两者重新整合,法律才能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这种西方人的宗教法律观,从表面上看,对我们中国建设法制社会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中国没有真正的国家或民族宗教。但是,根据波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终以宗教为基础”,中国法律也有其信仰基础,即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句话说,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就具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提倡全民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发挥同样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教的法律观,对于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和宗教性,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和宗教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在某种程度上都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
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密切联系或互动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它们的吸收或排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古代和中世纪,它们之间的距离很近,有时甚至会合二为一,密不可分。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法律和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绝不是毫不相干,而是各有侧重,默契配合,对社会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塑造力。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密切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律与宗教密不可分。它产生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它是由摩西发起的,经过皇帝和祭司的修订和扩展。“希伯来法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巨大影响,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古代文明的法律中吸收了许多养分。但对它影响最大的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不仅是神的诫命,也是世人的律法。这是法律。希伯来法兼具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导致了法律、宗教和道德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