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本文从三个部分论述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第二部分,我认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分为四点:自我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以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为重点。在学校和社会的预防工作中,学校要注重全面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同等重要。学校不能只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很差。社会应该密切注意预防,以尽量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第三部分,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各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希望通过各个单位和集体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近年来,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应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督促家庭、学校、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参战,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为什么青少年犯罪的数量会逐年增加,我们应该从四个方面来讲:
1,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低,抵抗能力差。比如王、黄,都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在某中学读初中,小学、初中时都是父母的好孩子、听话的学生。自从认识了朱一泉,他们的学习成绩开始下滑,经常逃学,多次离家出走。22岁的朱一全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7后释放。为了寻找帮手,他通过别人认识了王和黄。在他的引导下,王、黄产生邪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和关爱的缺失,导致青少年过早地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如2003年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的杨某某与抢劫案,法官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杨某某时,得知其父母年轻时离异,不久其父因病去世,其母从未关心过他,使其平时生活由居委会照顾。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而感到孤独,他在街上结识了一些和他同龄的人,和他们一起打架、喝酒、抽烟,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官们希望家长们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3.学校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薄弱,道德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存在薄弱环节。比如黄是某学校的职高学生,成绩一直不太好。因为他没有完成假期作业,老师怕他的班级成绩和荣誉受到影响。开学的时候,不让他注册,他就退学了。后来因为没事干就去社会上玩,认识了一些行为恶劣的同龄人,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顾的犯罪是由于学校和老师采取了不正确的教育方法,将他推出了学校,使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不良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大。比如曹,女,14岁,是一个很听话的女生,成绩很优秀。10岁的邻居林总拿她当榜样。在假期里,他们经常一起学习和玩耍,但有一天,林像往常一样去曹家玩,却被曹砍死了。当警方调查此案时,曹声称:“我在电视上看到了杀人的场景,所以我想试试。”在这种情况下,曹受到外界的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分析显示出以下三个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未成年被告人涉案人数也在大幅增加。比如某大学的大学生犯罪率,2001比上一年上升了300%,2002年上升了120%;某县法院01年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4.15倍,2002年增加了1.98倍。其中未成年被告人占80%以上。
2.青少年犯罪的突出表现是: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
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是团伙犯罪;比如《学生伤害赔偿案例与分析》这本书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案例占了这本书案例的70%以上。
第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都是社会性和综合性的,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和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方面的“综合症”。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来看,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客观来说,有自身的一些原因,比如自身素质低,认知能力差,对外界的防御能力低;有的是家庭原因,如父母离异、教育监护不力、父母及监护人的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学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双差生”的忽视或歧视;有的是社会原因,如不良书刊或夸大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影视作品、出版物的不良影响;可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为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靠一个部门或者某一种方式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狠抓* *治理,通过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自我预防
到了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往往是因为他们的认知能力差,防御能力差,能力不足。要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在自我预防的过程中,要抚养和帮助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帮助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带头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果有违法犯罪的苗头,要及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找出自己身上的不足,以最快的方式杜绝违法犯罪。
家庭预防
家庭结构的失衡,父母不良言行的影响,教育方法的不当,都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成员是最先发现青少年犯罪线索的。尤其是初犯阶段,如果家长能及时制止和教育;会事半功倍。所以家庭稳定就是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就是社会和谐。抓住了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青少年犯罪的源头。我认为有关部门可以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控犯罪责任书,明确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来加固家庭的堡垒,督促那些整天忙于生意和事业而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落实到行动上。如果父母经常和孩子交流,有感情,孩子就会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心...这些都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家是孩子每天驻足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对教育不当、过度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督促其摒弃不良教育习惯,让每个家庭真正起到教育和预防的作用。其实孩子很宽容,对父母要求不高。给他们一个亲密的拥抱,一个幸福的微笑,一个关心的眼神,一次发自内心的交谈,甚至一次及时的批评,都会让他们觉得父母在关注他,爱他。父母的爱会给孩子送去一片蓝天,给家庭生活带来一股清香。
学校预防
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向学生宣讲和传授做人的道理,如何做人,其次才是文化知识的传授。学校应改变现有不当的德育模式,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及其违法性的原因。道德教育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教育内容和方式不当,片面追求,道德教育仍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初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概率的同时,必须发挥道德教育本身的有效作用。要关上而不是打开未成年人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的本真,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校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程,配备专业法制教师,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使学生每周都能上一堂法制课。同时,要建立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的考核制度,让教师认真教学生好好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和教师都要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
社会预防
当今社会多姿多彩,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积累,大多数人的富裕程度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在带给我们丰富精神文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入了。即使是收视率很高的频道,也难免会传递武术杀人、异性亲密等示范所传递的信息。于是一些青少年边看边模仿,甚至触碰身边的家人朋友。网吧成了青少年的天堂,在这里他们可以整日整夜地玩游戏,上网聊天或者看各种各样的电影和图片,不管网上的好坏,高尚,颓废,科学迷信。他们从来不担心老师或者家长找他们,因为门口有老板站岗。渐渐地,从逃学到辍学,由于贪图享乐和缺钱,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犯罪屡见不鲜。在市场经济社会,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发财不再是中国人的羞涩和忌讳,不读书也能赚大钱已经成为一些家长和学生的学问。导致青少年价值观的混乱,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误入歧途,走向犯罪。
针对以上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净化社会环境,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要组织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共青团、妇联、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下决心治理好学校内外的社会秩序,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要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建立优秀的校外辅导员队伍或配备专职法律教师,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结合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第三,加大力度打击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活动,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开展一些积极、文明、健康的活动等。,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君子三代。加强和改进教育,需要全党和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综合治理下,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困境青少年将得到有效保护。
三、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是: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计划;2、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社会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检查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4、总结和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六项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指定辩护,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庭审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002年以来处理的57人中,有12名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为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如盗窃案,陈父母离异,家庭经济困难。法院通知陈的父亲出庭后,虽然愿意为儿子委托辩护人,但没有钱。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为陈某指定了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2)教育与审判相结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在审理刘等5人抢劫案时,专门邀请5名被告人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他们是学生,平时表现良好的事实。除被告人刘外,其余4人均免予刑事处罚,返校学习。法院近日回访,得知四人遵纪守法,学习更加努力,纷纷表示要“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学好本领,将来为祖国建设做贡献。”
(3)多方合作,* * *做好教育和救助工作。凡是做出有罪判决的,都会组织家长、村委会干部、检察官、辩护人等。参与帮教论坛。本文从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根源、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未成年犯提高认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通过讨论和帮助,未成年犯及其父母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法院主动与学校联系,做学校的工作,使其重返学校学习,有效遏制了未成年缓刑犯流入社会重新犯罪。
(4)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确定审判的方式和方法,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比如,在审理廖大、廖二抢劫案时,由于廖大对自己抢劫的行为缺乏认识,法院决定休庭,让指定的辩护人和父母一起对廖大进行教育。当他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时,痛哭流涕,当即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决心悔过自新。据此,法院判处两人缓刑。这样,法院既没有伤害其自尊心,又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刑事案件31件,涉及57人,其中抢劫案件21件。57名未成年犯中,免予处罚6人,缓刑17人,罚款5人,拘留10人;1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仅占33%。57人中第1号上诉。
广泛开展送学生上学活动。法院派法官到中小学担任副校长或法律顾问,帮助学校普及法律。在法官的指导下,这些学校普遍举办了法律展览、法律会议、学法用法讲座和模拟法庭。法官们还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在中学进行审判,在使学生学法、知法、释法、用法、守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院执行必须确保“三个要”:一是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庭时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未邀请辩护人的,应当依法指定辩护人;在审判区域为监护人安排专门席位,保障其参与诉讼,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享有未成年被告人宣读审判笔录、申诉的权利。宣判后安排监护人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第二,法制教育要贯穿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注重法律语言的通俗化,审判语言简单易懂,绝不使用讽刺或挖苦的词语;法庭设置简单,形式灵活,使审判在严肃与温和相结合的氛围中进行,感化的亲切语言印在未成年被告人心中,教育关怀的情感体现在促进未成年犯的自我悔改和改造上;第三,正确适用刑罚,体现依法从宽的精神。定罪量刑时,对失足、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一般从轻处罚;对于既有较重情节又有较轻情节的,均体现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绝不收监,依靠社会和家庭力量加强帮教;对未成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附加刑,不公开法庭宣判,保护其自尊心和悔罪自新的信心。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创造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责任大于青少年犯罪本身的责任。打击只是低级的预防,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密切协调、支持和配合,才能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①2004年3月14日,新华网云南频道。
②北京大学法学院刘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③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
④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1999。
⑤2004年4月27日,中国法院网。
⑥青少年犯罪案件
⑦学生伤害赔偿案例及分析
⑧2003年7月《中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