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宗教改革的论文
由于天主教会日益腐败,教皇和国王争权夺利,天主教会本身也出现了分裂,甚至一度出现了三位教皇。这些教皇疯狂地剥削基督徒的财富。有的出售教堂文物,有的到处出售赎罪券和赦免令,有的公开出售神职人员,甚至王冠都给了威尼斯商人。另一方面,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在精神领域的统治,用打击和迫害“异端”的手段来恐吓和迫害宗教异己,企图把耶稣基督的救赎变成他们的牟利工具。但历史的车轮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场伟大的复兴运动正在悄然兴起。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大量新的思想和文化涌入,纸和印刷术得到广泛推广。圣经不再是教会的特殊工具,知识在民间传播得更快更准确。经过约翰·威克里夫、约翰·胡斯等人的启蒙,人们开始更多的思考,一场追求个体解放、要求人类自由的宗教改革正在蓬勃兴起。
(一)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
1517 10 10月31日,神学博士马丁·路德博士在威登堡大教堂的门上贴了一张海报《九十五条论纲》。这篇文章主要是为教会出售赎罪券而写的,文章的基调也是学术讨论。但这种提问方式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刻让人积压了很久。《九十五条提纲》出版后,赎罪券在德国的销量大减,马丁·路德一下子成了德国的英雄,教会的异端。从65438年到0520年,马丁·路德先后发表了《给德国基督教贵族的信》、《教堂里的巴比伦囚徒》、《论基督教自由》三篇重要论文,阐述了他的宗教改革思想,号召德国贵族投身于宗教改革。1520年6月,罗马教会驱逐了马丁·路德,并给他60天时间公开认错。马丁·路德并没有退缩,而是以更激进的态度写下了《反基督的敕令应该被反对》这篇文章。公开指责梵蒂冈成为反基督的中心,教皇及其教会的行为已经不能代表基督的意志。在信奉新教的诸侯国与教皇和德国查理五世之间的数次战争后,终于在1552年签订了《奥格斯堡条约》,承认了新教。
与此同时,瑞士苏黎世也进行了宗教改革。受马丁·路德思想的影响,苏黎世大教堂的Uldrich Zwingli神父提出要否定教皇的权威和赎罪券的功效。主张废除神职人员独身主义,认为神职人员可以结婚,修女可以世俗化;废除天主教礼仪中繁杂的仪式,改“弥撒”为“圣餐”仪式;他认为“信仰”来源于圣经,尤其是福音书。人只能被神救赎,基督是人和神之间的中保。他反对偶像崇拜和圣地崇拜;主张教会的牧师应该由信徒选举产生。
乌尔德里希·茨温利死后,约翰·加尔文把他的改革推向了一个更高的阶段。1536年,约翰·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原理》,这是一部关于他的宗教改革思想的理论著作。在书中,他谈到了认识上帝的两种方式:一是内心的神圣感。这是因人而异的。属灵的人比世俗的人更容易感受到神的启示,这种启示真的是得救信心的结果。第二,圣经中上帝的启示。他认为圣经是“绝对真理”,是基督教的教义,是基督徒生活的准则。基督教信仰、教会组织、教会纪律、基督教伦理标准和基督教教义都必须以圣经为基础。约翰·加尔文的才能也体现在教会的组织上。他认为教会的职责应该包括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长老的职责主要是掌管教会,维护教会的秩序、道德和纪律,他们的候选人由教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牧师由长老任命,在长老的委托下管理教会的教育事务;老师负责解释圣经;执事负责教堂的慈善事业。以上四种人也叫“监督”。约翰·加尔文认为早期的基督教会就是这种民主、朴素的组织,在教皇制度出现后就被破坏了,应该恢复原貌。
1541年,约翰·加尔文开始有机会实施他的宗教改革计划。首先宣布改革宗教会把圣经作为其宗教信仰的唯一基础。取消偶像崇拜;只实行洗礼和圣餐。然后对教会的组织和管理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教会管理者只包括牧师、长老和执事。长老由俗人选举产生,由12长老组成的长老会是教会的权力机构,直属市议会。这种以和为贵的宗主制度取代天主教等级制度,以庶民民主选举制度取代专制继承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来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结构也起到了启蒙作用。因为约翰·加尔文一直是中央牧学院的主席,而市议会又被中央牧学院控制,约翰·加尔文实际上成了日内瓦真正的领袖。随着权力的膨胀,“离权力越近,离主之道越远”的怪圈再次闪现。约翰·加尔文在日内瓦掌握神权和行政权的同时,在推动宗教改革的同时,对其他宗教改革家采取了狭隘、排外甚至非理性的态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时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米格尔·塞尔维特在1553的火刑柱上被处决。
1533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因利益冲突公开与教皇决裂。1534年,他与新教合作,通过“最高法令”宣布成立英格兰教会,又称圣公会。其内容与旧罗马宗教的教义和仪式并无不同。虽然经伊丽莎白一世稍加改进,但仍只是“不完全的宗教改革”
新教在其形成过程中,因为争取宗教权利和王权,受到许多民族国家或世俗政权的支持和保护。宗教战争后,根据1555的《奥格斯堡和约》和1648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等以下契约,形成了新教在欧洲的布局,路德教(即路德教)分布在德国和北欧各国。正统派(即加尔文主义)是德国、瑞士、荷兰和苏格兰。
从16世纪末到17世纪末,新教的主要教派在教会组织和礼拜仪式上已经基本成型。经过长时间的争论,认定主义逐渐成为一种制度。新教神学家撰写了大量神学著作,但大多建立在繁琐的论证和考证基础上,失去了宗教改革初期抗议精神的生命力。17世纪中叶,英国的清教运动要求保守的英国圣公会进行加尔文主义改革,结果新教运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产生了脱离英国圣公会的新教派,如长老会、公理会、浸礼会、友会等。随着移民到美国,新教也成为美国教派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