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论文
自古以来,东西方的哲学家都认为,社会是有契约的,人从出生起就与社会有着“天然的”或“强加的”合作关系。无论什么形式的合同,都包含着一种责任感。
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阐述中,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还是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蕴含着社会责任的理念。没有这个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就是白日做梦。
人与社会的关系大多是通过公民个人、家庭、企业、组织、团体、单位等渠道表现出来的。增强社会责任感,就是增强公民个人、家庭、企业、组织、团体、单位的社会责任感。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首先要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社会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做到:一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杜绝违背科学发展观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二、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领导。包括:妥善协调各方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工作。第三,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以对人民负责、致力于社会发展的态度,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四,加强自身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表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提高领导艺术,加强和提高管理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形式。企业应努力做到:1。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不生产、不销售有害人民健康的产品,不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生产行为,杜绝欺骗消费者。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人权,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第三,自觉保护环境。不从事对生态环境有害的生产和服务。第四,讲诚信,守协议,守合同,不为一时利益做违背企业伦理和社会公德的事情。五、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关心社会,回馈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家庭的参与。首先是家庭的自身建设。家人之间要互相关心,平等相待,同舟共济,互相鼓励,和睦相处。第二是家庭的法治意识。家庭成员要有法制观念,有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一个家庭在与外界发生关系时,既要符合一般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规范,又要遵守法律法规。第三是家庭的道德规范。家人要崇尚科学,积极主动;与邻居相处要谦虚平和;热情参与社会事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理想。从广义上讲,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热爱祖国的信念,为国家的富强、文明、民主做出贡献。从狭义上讲,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承担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培养积极进取的精神,做好工作;要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文明程度;我们应该有爱护自然、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的核心问题是诚信。诚信对于个人来说属于道德范畴;对于社会来说,它表现为社会的质量。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社会诚信是个人诚信的集合。诚信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有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尺。没有诚信,就不会有社会责任感,更不可能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了诚信,我们才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平等友爱;有了诚信,我们才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总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增强社会责任感的前提和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规范。
第一,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没有内外威胁和破坏的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性。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了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边界领土纠纷引发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应该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不可能有国家安全可言。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局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的安全。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科技安全是指一国科技体系有效应对内外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和文化体系,自主支配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持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治安是指国家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性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掌握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
(A)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罪、叛国罪、间谍罪、窃密罪、刺探罪、收买罪、非法为外国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敌罪。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中国国防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组成。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缺乏关于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许多经济法规都包含了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中国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中国的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中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生态安全保护的国际条约。
(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为保障社会秩序、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三)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帮助的义务;(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五)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六)不得非法持有或者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