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促进法治的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中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 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作用更加突出的新理念,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新高度, 并把弘扬法治精神和培育法治文化纳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阔范围。 要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放在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格局中,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放在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建设有序社会、确保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通过反腐败、依法治官、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来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维护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在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还表现在自我管理、社会保障、老年医疗、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社会民主和社会权利。经济民主和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加入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足生活水准权和安全生产。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和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可以参与、受到尊重、平等公正的具体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高不可攀的民主政治权利,还需要履行人身和财产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环境和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根本途径。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要更加注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有效遏制和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是千变万化的,腐败行为很多,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一切法治国家都应该依法分权、治权。公共权力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所有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还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官。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败必须治理权力,治理必须依靠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