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高大上的校园里写法学毕业论文?

论法学本科教育中范例教学法的完善

介绍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三次大的进步。法学教育在师资和招生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90年代后,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中的纠纷随之而来,导致对律师的需求增加。然而,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并没有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优秀法律人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所有专业中垫底,无法为我国法律事务部门提供优秀的法律人才。高端法律业务一直被国外律所占据,甚至在国内高端律所工作的中国律师都有海外留学背景,尤其是英美。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英美的律所近几十年席卷全球,就连那些法国大陆国家也未能幸免。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当地的律所都被美国、英国的律所兼并,高端的法律职业被这些律所垄断。普通法国家律师的强势地位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关注。他们检查了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国家迅速改变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都把培养优秀的律师作为首要追求。在学习英美法律教育的过程中,英美实行的案例教学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推广的这种教学方法,似乎是英美法系国家律师行业逐渐发展的原因。因此,许多国家对中国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其中,东吴大学采用的比较英美法教学模式为大陆法系国家提供了全新的借鉴。让那些认为大陆法系国家不能实施案例教学法的人崩溃吧。此外,德国这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对法学教育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改变了以往注重培养法官的教育模式,在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的改革。它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国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采用讲授式的教学方法。虽然这种方法有其独特的优点,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在这种教学方法下培养的学生具有优秀的学术能力,但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存在先天不足。学生缺乏解决具体案例的能力。虽然他们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遇到复杂的案件,往往会感到漫无目的。此外,学生自学能力不强、课堂气氛沉闷的教学现实使我们将目光转向英美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这种苏格拉底问答式的教学方法,恰好满足了我国传统教学方法的三大弊端,成为解决现实中法律人才培养困境的良方。然后在80年代,中国引进了这种教学方法。一些一流大学开设了案例教学法课程,其他法学院也纷纷效仿。虽然已经推广了20多年,但现实中的案例教学法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学教育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在此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带回了案例教学法,这对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案例教学法一方面需要全面深入的新认识,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具体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之路。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放开外资律所,很多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国内律所并没有受到严重冲击。然而,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必将改变。国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人才如何在新时期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推进法学教学方法改革,都是中国律师面临的新课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学教育不得不做出改变,找出问题,找出对策。(范文。)

一.中国案例......................18-33

(一)案例教学法在..................18-20.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应用..................20-23

(三)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本科法学中的应用...................23-27

(四)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本科法学中的应用................27-33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外的应用.....................33-56

(一)美国采用案例教学...................33-46

(二)德语实用........................46-51

(C)英美法语...................台湾省51-56

三。中国案例教学法的改革...........................56-70

(一)中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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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学教育应该重理论还是重实践?教育方式主要是讲课还是讨论?恐怕没有其他问题像这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一样引起法学教育界如此多的关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已实施多年,其机械式教学和被动学习的弊端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已经与世界先进国家拉开了距离,这一点从世界各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就可以看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所强调的实践教学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忽视。面对这种现状,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对其法律教育进行了改革。无论是德国刚刚颁布的教育改革法,还是台湾省实施的案例教学法,都体现了其对实践教学的重视。要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法律人才,只有引入成熟的案例教学法,才能走出困境。虽然案例教学法引入中国已有很长时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之前对其认识不够,没有大力推行,导致其实施不力。2011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再次强调了教学实践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新契机。国家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并不迫切。如果中国的法学院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自然会有其他的供给渠道。中国的法学院需要正视这个问题,下决心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实施案例教学法,这是美国成熟的法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可以改变以往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法学毕业生具备良好的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端法律人才。同时,要正视现阶段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国外实践教学的经验,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我国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机遇。

参考

[1]罗慧明。论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法律课中的应用[J].科学与教育文献(第一期)。38660.68868688666

[2]王佳琪。论法学案例教学的模式和方法[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03)

[3]袁媛。论法律职业* * *身份[J].法制与社会。2009 (13)

[4]刘天俊,,崔.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5]徐伟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30年发展回顾[J]。当代法律. 2008 (01)

[6]丁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反思[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 (04)

[7]陈·。问题与对策:对法学教材编写热潮的思考[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8]刘天俊。法学案例教学法初探[J].教育探索。2006(03)

[9]何美欢。理想的职业法律教育[J]。清华法学. 2006 (03)

[10]潘辛哲。“案例教学法”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