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明晰数据产权,确保数字经济安全
当世界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催化下快速发展。据统计,数十个国家的数字经济的产出已经和传统经济形态几乎持平。数字经济增速遥遥领先。在国际上,美国和日本数字贸易协定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以数字为基本元素的经贸协定。世界级的双边和诸边经贸协定都有涉猎数字经贸内容,甚至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详细规定。2020年以来,全球新崛起的独角兽企业都是从数字经济起步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生物医药行业也加入了数字亮色。
近年来,在政策层面,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形成国家竞争力新布局。2019年底,美国发布了《2020年联邦数据战略和行动计划》,明确将数据列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产,以联邦政府的数据治理引领未来十年美国数字化发展的战略愿景。2020年,欧盟出台了数字化战略,加快了一系列与数字化相关的立法进程,着力构建和强化具有欧盟特色的数字化发展模式,从而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日本菅义伟内阁一成立,就设立了数字部长,将政务数字化作为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建立数字厅,希望引领日本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引领世界数字经济创新,明确将数据列为重要生产要素。2020年4月9日,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数据是与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新型生产要素,并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享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三个方面部署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任务。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数据的根本属性。它为数据在市场框架内的有序流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数据使用体系方面,中国已经领先世界。
数据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线。主要经济体也做了很多尝试,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滥用。欧盟侧重于预防和惩罚。通过严格执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非个人数据的管理,在欧盟周边形成了数据防火墙。美国主张数据流动,但在安全方面,大多希望与其他国家就数据安全系统达成互认。这项工作正在美国参与的双边和多边经济和贸易协定的基础上紧张进行。显然,欧盟和美国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分歧是巨大的,这甚至导致欧洲法院裁定美欧之间的隐私屏蔽协议无效。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维持数据流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有多难。
美欧两大经济体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像美国那样单方面推动数据自由流动,还是像欧盟那样近乎苛刻地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都带来了强烈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体现在美国猖獗的科技巨头,其影响力和控制力甚至超过了美国政府。2020年6月7日,10,美国众议院发布的关于谷歌等四家科技公司垄断的调查报告宣称,这些科技公司在当今的数字市场上有效地充当了看门人的角色,拥有选择赢家、收购或处置竞争对手的权力。同样,欧盟过于强硬的数据保护也明显阻碍了其数字经济的发展。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已有数百起案件受到处罚,从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到普通家具制造商,甚至足球俱乐部。目前,欧盟正在加速形成其新的数字战略和配套立法,这也显示了他们迫切的重新平衡数据流和数据安全的心理。从美国和欧洲的实践来看,单纯依靠政府来维持数据流量和数据安全的平衡,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美国科技巨头依靠数据优势,罗志的利益网络已经到了牢不可破的地步。单靠反垄断手段对这些公司进行结构性拆分,短期内会极大伤害美国数字经济的活力。另一方面,欧盟强监管的数据保护框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它将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并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实现再平衡。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流动日益活跃的背景下,探索一种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优势,实现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的动态平衡,显得尤为重要。明晰数据产权,尽可能保证数字经济的安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将是实现这种动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1.要明确数据的产权,保障数字经济的安全,首先要明确数据的所有权,确定数据的产权。即在确定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依托区块链进行产权登记,形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如数据产生的增值财富归谁所有,维护数据安全的成本由谁承担,如何行使数据的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及相关的公约和伦理。
2.明晰数据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安全。其次,设计数据交易模式和定价模型。一方面,将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的权利完全交给数据产权所有者,权责统一。通过市场规则和价格原则,鼓励数据产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保护隐私和核心敏感数据;探索建立数据产权转移和数据利用原则,通过细化数据交易产业链分工,进一步提高数据可交易性和标准化程度。另一方面,在数据交易前期,应根据数据的效用和稀缺性,尽快形成更为简洁的数据价值评估尺度。然后根据交易的经验数据,初步形成“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等优化定价模型,既符合数据特征,又能对冲信息不对称风险。
3.明晰数据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安全,还需要完善数据交易的制度框架,最终形成广阔的数据市场。在此基础上,数据的所有者可以根据对价决定是否出售数据,数据收集者也可以根据价格考虑是否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数据因为“无价”而被滥用的现象。数据流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动态平衡有望形成。建立产权清晰的数据交易体系,关键在于数据的确认。由于确权问题一直依赖于政府或中介机构的支持,海量数据的确权需要很大的经济成本,这也成为长期以来数据无序流动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使数据确认具有经济性。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和不可变更的特性,大大降低了数据确认和数据产权发现的成本,促进了数据流动的成本。因此,除了那些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的数据,其他数据的安全问题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激励数据交易的价格问题。当数据成为财产,越重要的数据,价格越高,安全性越高。
当前,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周期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周期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数字经济必将成为这一新格局的有力支撑。明确数字产权正当其时,有潜力成为沟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数据的有序、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是世界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数据产权交易成为联通内外的关键节点。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诸边、多边数字经济协议可以由此发展,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因为产权交易而简化。在交易过程中,数据的价格会被更准确地发现,那些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的数据会被更快更准确地识别和保护。
当然,一个产权清晰、流通顺畅的数据交易系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操作过程中修补漏洞、调整方向、试错。为了将美好的愿景变成现实,我们需要对设计确认方式和定价模式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引导、培育和深化数据要素市场。
(本文发表于《中国信息安全》202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