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腐败的论文

贺国强同志在安徽调研时强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注重教育,解决基层干部在党员中的“防”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抓好党员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法律下乡工程,聘请法律专家学者集中对党员基层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普及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不违纪、不违法。二是抓好“三观”教育。让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树立对人民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观念,正确行使权力。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送警示教育光盘下乡、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让更多的人从违纪违法中吸取教训。四是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通过及时提醒和任前谈话,让基层干部进一步树立拒腐防变的决心;努力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基层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多做实事。

第二,注重治理,解决群众身边的“乱”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实行专项治理。在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防范乱收费的惩戒机制,督促其建立健全防范乱收费的保障机制,构建防范乱收费的防范机制,形成防范乱收费的自律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综合治理虚高药价和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上,要重点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擅自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彻底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新的农村债务的发生;结合实际,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忽视农民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行拆迁、强迫农民出资劳动等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第三,注重效率,解决基层党员干部“散乱”作风问题。从影响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三禁三成”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马虎的问题。一是从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入手,对前来投资、跑项目的客商,禁止设卡、干扰、拖延,全程领导、协助,不仅要能办事,而且要办事快。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落实“一经查实即下岗”的长效机制,为投资者营造放心、放心的发展环境。二是从影响依法行政的问题入手,禁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报、查违规、收费、罚款等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第三,从影响组织形象的问题入手,切忌冷横硬、难进门、脸难看、事难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第一。成立效能检查组,实行分组、包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并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依法受理机关效能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处理效能投诉,坚持“每诉必有据、有理必有据”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以优良作风发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

第四,注重监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滥用”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督是保障。要不断加强监督,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一是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性诱因,在相关改革和政策中纳入监督因素。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往往更多考虑的是专业工作本身,对预防腐败的要求不足。一些隐藏的漏洞可能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制度根源。创新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方法和措施,要把监督因素纳入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之中,提前评估和防范各种腐败风险。比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把堵塞腐败漏洞的要求作为各种法律法规制定和审议的必要法定程序,由相关专业机构把关,防止可能诱发此类问题的各种制度缺陷;政策实施后,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二要畅通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督有效结合的渠道。群众是当前一些领域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这种行为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但对这种行为却没有实际的查处权力。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和有效互动。比如,建立健全信访、投诉专线、电子邮箱、投诉网站等多元一体的舆情反馈网络,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及时把握社会脉搏;建立对群众关切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群众意见的回应机制、群众投诉的调查机制、群众代表直接参与重大民生问题决策机制等。在其他群众有知情优势的问题上,也要善于运用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等机制,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第三,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现内部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监管薄弱的农村基层,加强制度建设和群众监督尤为重要。一是要在每个村全面落实“三分一托”制度。鉴于过去村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保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分开,村级会计等具体业务工作委托乡镇政府托管。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层面加强:在乡镇政府设立专职村级财务监督员管理村集体资产和资金,对村集体资产和资金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归档;在村里设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每一张费用发票或资产转让合同,都要由相关经办人签字,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报销,并予以公布。村级大额借款等。,必须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后实施。否则,谁办理贷款谁负责;各村小组要设立纪检员,对各小组集体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讲究纪律,解决基层群众的“健康”问题。关注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什么突出问题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民情,化解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 绝不允许侵害群众权益,绝不允许压迫群众,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