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论文发表的内容经过改进后可以申请专利吗?

当然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我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