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知识巩固:药品储存和维护的基本要求
(1)药品的养护:应按照质量标准“储存”中规定的条件,分门别类储存。掌握以下术语:
遮光:指用不透明容器包装,如用棕色容器或黑色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封:指密封容器,防止灰尘和异物进入;
密封:指密封容器,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化或密封:指用适当的材料熔化或密封容器,以防止空气、湿气和其他气体的侵入和污染;
阴面:指不超过20℃;
阴凉避光处:避光,温度不超过20℃;
冷的地方:2 ~ 10℃;
正常温度:10 ~ 30℃。
(2)药品码垛:应注意垛与垛、垛与墙、加热管与存放物品之间应有一定距离;药品堆放与散热或加热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与屋顶和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库房内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00cm,药品不得垂直堆放在照明灯下,垂直下方与货垛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3)规范药品堆放和搬运操作,注意药箱不得倒置存放,不得放置过高,要便于搬运,注意防火。
(4)药品入库后,每种药品应按批号和有效期依次或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识,遵循“先生产后使用”、“先提前使用”、“先近期使用”和按批号使用药品的原则。
(5)按药品性质分类时,应注意将内服药品和外用药品分开存放。名称易混淆的药品分开存放。性能相互影响的药物分开存放。药品储存期间,应实施色标管理。
(6)药品现场检查:对药品中发现包装破损的药品和因破损、变质、过期等原因不能用于医疗的药品,要清点登记,开列清单上报,必要时监督销毁,并由销售监管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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