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的定义是什么?

困境儿童包括流浪儿童和贫困儿童,他们与留守儿童群体重叠。此外,还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也是重叠和重合的。这些得不到保护的儿童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近年来,出现了儿童在家饿死、街头儿童在垃圾箱内窒息等恶性案件。

1999“困境儿童”的概念首次在论文中被提及,2006年被纳入政府文件,2013年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2010年底,随着《关于加强孤儿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孤残艾滋病儿童保护开始制度化——从中央到县级,孤儿每个月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费。

救助遇险儿童涉及20多个部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各部门各自为政,就会导致衔接不畅,出现“盲区”。

比如义务教育阶段属于教育部门,困难家庭低保属于民政部门,医疗属于卫生部门,康复护理属于福利院,流浪或暂时失去依靠属于收容所。技能培训需要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申报需要到财政部门。此外,工会、团委、司法、公安、农业、残联、妇联都有自己的职能。

国务院2016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救助救助体系和工作网络,要求各部门形成协作联动机制,由民政、妇儿工委牵头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该意见还提出了“家庭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