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个人先进事迹
法官应当秉公办案,秉公执法。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法官的个人先进事迹。欢迎阅读参考!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XXX同志现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是立志走上审判岗位的优秀女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25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无私工作,共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000余件。正因如此,她获得了连续三年无错案、无上访的多个奖项。
公正执法,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某某是法院的法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了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很清楚,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捍卫人民的安宁。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XXX就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作为刑事法庭法官,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恶扬善是她的职责。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方面尽职尽责,依法打击犯罪分子。作为刑事法院法官,如何在“严打”期间准确及时地审结案件,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道难题。某某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把案子按照接到的时间排好,定好时间表,按计划结案。此外,她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工作时间不够的时候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看论文。熟悉庭审的人都知道,庭审不仅是一项脑力活动,还需要法官的大脑高速运转,以把握法庭上瞬息万变的情况。开庭还是体力活,一开庭往往就渴了。作为法官,某某承担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很多法院都要开一天。
公正执法,认真细致处理“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某某知道,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她在贯彻法律优先方针的同时,严格依法审理每一个案件,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庭审前,她认真阅读卷宗,制定了周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及庭审结束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对案件进行反复推敲,力求每一个案件都成为铁案。
讲政治,讲大局,争取最好的社会效果。
政治上要学习党的知识,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理论的深刻理解,某某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每一次严打整治中,为了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她也努力使案件的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以案办案。在此期间,她审理了几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所有这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很容易激起受害者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总是提醒自己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XXX同志在办案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怕苦不怕难,有利于民。她总是身先士卒,她同样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热情地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解决他们的问题,赢得了当地人民的信任。特别是对一些不懂法的农民,她耐心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的明明白白,输的有说服力。
廉洁勤政,刚正不阿。
公正办案,诚信是根本。工作中,某某严格执行洪山区政法干警的“十面旗帜”,始终拒绝说情,拒绝被请吃饭,拒绝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制人,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一次,她主持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被告的亲戚。一天晚上,一个同学专程来说情,为了他的同学,请求缓刑。面对闺蜜期待的目光,她耐心解释道:“老同学,你要理解我的工作。办案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量刑科学。如果你枉法,执法不犯法吗?”听完这些话,老同学走了。庭审结果,该同学亲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和法律之间,她以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执着而坚定,忠实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这些年来,像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但她常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胸前的天平。XXX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
XXX同志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她深知作为新时代法官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学习新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查找差距,克服不足,以公平和效率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做一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范二湛杰,男,1966年6月出生,党员,现任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范同志在卫东区人民法院工作了23年,一直从事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职责,自觉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独立办案以来,每年都有几十起案件结案,调解率达到80%。没有错案,没有上访,是公认的审判调解专家。他不仅着眼于行政实践的审判,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知识的学术研讨,严格贯彻上级人民法院精神,协调各方关系,把行政法院的工作引向法院前列,特别是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巡回法庭制度。
范同志在担任行政法院院长期间,不断学习行政审判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提高了行政审判技能,使卫东区行政法院的审判工作走在了全省其他法院的前面,被省高院授予“河南省20xx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响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通过学习马锡五审判模式,领会马锡五审判的精神实质和走出法庭、面向群众的审判模式,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巡回率达到35%。巡回法庭的这种审判模式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了行政审判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20xx年5月,在董公仁镇巡回法庭开庭期间,范同志带领行政法庭法官冒雨到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开庭。当大家都以为雨下得很大,法院工作人员不会来的时候,他们打着伞出现在群众面前,浑身湿漉漉的,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感动了行政纠纷的双方。这一行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第二,不断加强法院的调解工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调解年。范同志带领行政法院全面推行行政协调,推动行政案件协调解决:
1、20xx年3月,行政法院受理了一起数百农民状告土地管理机关的行政案件。受理此案前,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急于开展工作,与被征地人员缺乏沟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数十人进京上访,引起新闻媒体高度关注。河南电视台报道了这起纠纷。范同志受理案件后,组织合议庭成员,驱车数百里来到庐山深山区,实地勘验,询问纠纷当事人,获取第一手资料,联系原告,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纠纷处理过程,与当地政府沟通,努力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经过大量工作,当地政府和市土地管理部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工作中的违法性,及时调整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最后,原告与政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原告撤回行政诉讼。最终,这起涉诉进京案件在当地得到稳定,避免了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和社会矛盾的激化,起到了良好的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作用。
2.为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协调,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范同志根据调解年的目的和目标,制定了《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庭调解巡回审判工作细则》,对调解巡回审判的实施步骤、方法、限制条件与纠纷最终解决之间的关系作了详细规定,内容详实,程序严谨。细则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程序与实体并存的活动实施细则,以方便我院行政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在行政案件调解中,行政法院法官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按照活动实施细则的程序调解行政纠纷,取得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工作规则上报平顶山中院,得到上级法院好评,计划在相关法院实施。
三、学术研究和实践试验齐头并进,齐头并进。
范同志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但他并没有固步自封,不仅仅停留在实际工作中,而是从行政理论研究的高度指导具体的审判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不仅在实践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范同志还带头进行学术研究探讨,为行政学术研究提供平台,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公民与法》、《河南法制报》等省级学术期刊和刊物,让行政法院工作人员不断交流。经常鼓励其他人积极为一些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争鸣领域投稿。截至今年6月,范同志已在省级学术期刊和刊物上发表文章3篇,并带领本院工作人员经课题组研究。
四、开展异地参观交流,邀请上级法院法官对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他始终认为是山中之石,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法,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行政审判经验。20xx年,《河南法制报》刊登了炎陵县法院在党委支持下,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行政纠纷协调平台的经验。范敏锐地意识到,在当前行政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一种恰当的方法。在与法院主管领导汇报沟通后,他迅速带领行政庭工作人员来到炎陵法院。现场学习,向老师学习,迅速结合卫东区行政审判特点,逐步建立起本区涉及行政案件的协调机制。为进一步丰富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方式,他还陪同中院相关领导到洛阳中院、平顶山汝州法院进行调查研究。他总结了几年的工作经验,结合国外法院情况,撰写了调查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了改进行政审判、加强行政管理的几点建议和自己的看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这些做法计划在卫东区和其他同级法院推行。
他还定期邀请上级法院的法官就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指导和学术研讨,激起了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促进了行政审判实践的理论指导。
五、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范采取不同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知识,并采取巡回审判、企业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呼声,拉近辖区人民群众与行政审判的距离。范同志深入厂矿企业宣传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在八矿对所属矿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派他们下乡向普通群众普及行政法知识。
范同志恪守法官天职,做到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依法办案。同时,他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加强自身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研究以及与外部其他法院的交流,探讨并投身于卫东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通过制定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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