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与偏见》中女权主义开篇报告怎么写(详细)

女性主义从一种社会思潮到哲学思想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理论和实践斗争的多个阶段。从当代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来看,朱丽娅·克里斯特娃将女性主义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女性主义”,强调女性作为平等参与者加入既定社会秩序的权利,在“普遍性”的背景下考虑女性问题;第二阶段是“差异女权主义”,强调女性固有的积极性,摒弃社会秩序,主张建立女性可以不受男性影响而生存的社会或群体;第三阶段是后现代背景下形成的当代女性主义理论,以“平等”与“差异”的二分法和“男性/女性”作为强制性的形而上学范畴,女性主义的目标必须是发展一个超越男女性别对立的社会。第一阶段或第一波女权运动兴起并发展于19世纪至20世纪40年代。女权运动和反封建运动的结合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就开始出现,并在19世纪中期规模壮大。这个阶段和社会自由解放的革命运动一起,成为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衡量社会解放的标准和尺度。女性追求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认为作为人类的一部分,男女是平等的。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目标基本实现。在早期对女性主义理论分歧的研究中,主要是围绕自然性别(性别)展开的。《女权主义性别调查》指出性别是赋予或强加给女性的,描述了女性与男性的生理差异,具有启发作用。西蒙·波伏娃的《第二性》;关注性别的差异是指男女生理特征所表现出来的自然性别,但她打破了性别是先天的观点。波伏娃指出,所谓的自然性别并不是自然形成的,人的性别区分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赋予和强加的,尤其是女性作为下层性别,男性作为上层性别,这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表现。西蒙·波伏娃在序言中尖锐地指出,“女人是什么?有人说,“女人只是一个子宫”。但在谈到一些女性时,她指出,“今天,女性的处境表明,女性和男性一样自由独立,尽管男性试图在这个世界上处处压迫她们,把她们推到不如男性重要的地位,希望她们永远处于从属地位,把命运限制在狭窄的范围内。"

第二阶段或者说第二波女权主义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其基调是消除性别差异,由此引发了女权主义理论研究的热潮,更多的女性投身于这场为女性争取更多文化、历史和习俗自由的斗争中。注重社会属类的考察,分析性别属类导致的人格差异,形成女性主义在各方面的理论创造;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区别;作为一种正式的学术研究,女性主义理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虽然《第二性》在这里发表的比较早(1949),但是对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波伏娃力劝女性超越身体限制,更加关注政治和法律对女性自由的束缚。凯特。小米的《性政治》(1969)将“父权制”这一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并为其注入了新的意义。父权制不仅指男性统治女性作为权力中心,还包括男性长辈统治年轻一代。小米直接而突出地将性别与政治联系起来,受“男权沙文主义”统治,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视为人类社会历史统治最基本、最普遍、最不合理的政治形式,唤起女性与全人类团结起来推翻男权统治。米勒将这种激进的政治态度带入文学批评,以对抗当时绝对权威的新批评理论,成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典范。

因此,人们开始提出性别的概念,即社会性别,或历史性别,或文化性别。性的概念是一种说明性的批判,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不平等赋予性别的印记,可以看到两性之间的主次之分和上下级之分。特蕾莎·德·劳蒂在《性别/性别机制》一文中指出,对于性别而言,“它不仅仅是每一个词、每一个符号都指一个物体、一件事物或一个活的有机体这种意义上的表征。性别其实是一种关系的表征,一种属于一个阶层、一个群体、一个范畴的关系。.....所以,性别不是指个体,而是指一种关系,一种社会关系。换句话说,它指的是一个类的个体。”可以说是“与社会不平等制度有机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性别-社会性别系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更是一种语言机制,一种规定了个体在社会中的意义(身份、价值、声望、在血缘关系中的地位和社会地位等)的再表达系统。).如果性别的重新表述代表了不同意义的社会地位,那么某人被代表或自我代表为男性或女性,就意味着性别的整个意义体系被认可。

发现女性被社会赋予劣等性别和社会属的理论,导致了自然性别理论的破产。性别的表征也是性别的建构,揭示了男女的社会差异。一方面可以看到男女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同时又表现为社会价值观赋予的完全不同的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社会对女性气质的规定塑造了女性形象,也规定了女性的命运、女性的生活状态和家庭生活状态。有人看到,性别理论的贡献在于性属于“性别”的概念,人类认识到从阶级历史开始,人类社会的任何阶段都存在性别。只是没有做有意识的观察和了解。在实现性属的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的身心被建构为一个历史的、社会的性别——性属。这些过程随着时间不断变化。历史学家斯科特在《性别:历史分析的有效范畴》中总结了性别/性别。性别/性别是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是区分权利关系的基本方式。在这里,他强调了两点:第一,性/性别是社会关系的表达,不是由生理性别决定的;第二,性别/性别是权力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