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账面公司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异-摘录仅供参考。由于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显然不适合在小企业实施。对此,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为简化和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有效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4年4月27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会计主体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诸多差异,笔者对此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两者的对比,会计人员可以快速高效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便于新一年的会计核算。1.合并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增加了科目选择的灵活性。《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只有60个,许多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进行了简化和合并,科目总数大大减少。如《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为“应收股利”科目;取消了“分期发出商品”、“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等一级科目;删除“资本公积”科目下的“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资金划转”三个明细科目;还将“利润分配”科目由12减少到7个,取消了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5个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删和合并。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经济事件,制度和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不能随时改变,从而增加了小企业设置会计科目的灵活性。二是缩小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修改了一些具体的计提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现有的八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在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不能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以及如何确定计提比例,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2.对于短期投资计提,两者都规定了成本与市价孰低。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按整体投资、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折旧。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按照整体投资计提折旧。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不能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3.调整存货科目,简化存货核算1。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分为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发出商品等科目,分别反映各种存货。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的统一核算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发出商品”科目,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合并到材料科目中。2.在核算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材料核算可采用实际成本法或计划成本法,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设置“在途材料”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可以增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3.对于租出或借出包的成本结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分期或一次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成本不论金额大小,都要一次性结转。4.简化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两者都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较少,可能难以完全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规定。因此,会计核算只需要简化方法。1.对于成本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宣布支付股权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并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为限,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予以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了“被投资单位在持股期间宣布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的没有规定。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金、股权投资余额等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内容没有做出具体规定。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与权益法、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的相互转换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购买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数额较大的可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摊销,数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购入的长期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是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买长期债券的费用,无论金额大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只能采用直线法摊销。五、修订固定资产相关核算1。固定资产的概念及折旧范围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遵循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标准,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但《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给出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标准。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也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仍然遵循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列出了应该计提和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范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固定资产标准,扩大了折旧范围,即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作为固定资产单独计价的土地外,其他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入账价值应当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低者确定。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企业也可以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赁开始日的入账价值。”由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计算涉及职业判断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入账。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两者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了两项规定。一是捐赠方未能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捐赠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会计价值;二是没有具体规定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扣除未来应纳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根据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现金资产,作了专门规定,需要通过“待转让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让资产价值”科目,即小企业接受固定资产的核算类似于外商投资企业。4.固定资产的其他核算。不再规定“工程材料”明细科目,“在建工程”明细科目也由6个减少到4个,相关核算也有所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更为简单,要求小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与资产支出金额挂钩。6.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也略有简化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可以设置在生产成本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也可以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归集和分配生产车间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2.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平时可以按照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年末再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七。财务报表相关规定已修改1。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表体系包括九张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明细表、分部明细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可以随意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只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编制即可。2.会计报表的内容有差异。由于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会计报表的内容也有差异。例如,由于小企业不需要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的金额为该科目期末余额,不减去减值准备。3.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较《企业会计制度》大大简化。《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了13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项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动、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和当期购入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八。其他有差异的事项1。处置有盈余或赤字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核算有存货损益的资产,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发生存货损益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溢余”科目,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科目,发生存货损益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调整了损益项目的核算内容。删除“补助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两个科目,将“补助收入”的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助应收的补助记入“应收补助”科目核算。3.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更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纳税额法或者税务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使用应纳税额法计算所得税。4.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企业会计制度》对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小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很少有这种事。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总的说明中简单介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简单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效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 2。会计准则研究小组。特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孟茜。浅谈小企业会计制度。外贸会计,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