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3000字左右的题目。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建立,解决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理解价值实体本身,没有理解劳动量的差别是以其质的同一性为基础的。当然,他们不可能对价值量的决定做出科学的解释。由于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价值决定、价值实现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从商品经济运动的全过程论述了价值规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加完整。商品生产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简单的商品生产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马克思根据商品生产的发展,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价格及其变化由价值决定,市场价格及其变化由生产价格决定。这样,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解决了等价交换和平均利润规律的关系问题,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没有解决的矛盾。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继承了其优秀成果。他在新的基础上,以全新的方法,全面而深刻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关系,阐述了商品价值的本质、价值决定及其实现,最终完成了劳动价值论,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秘密。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前提:1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拓宽了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尊重知识和劳动。人是创造价值的主导因素,人的劳动始终处于中心、本源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就内涵而言,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还包括脑力劳动。无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还是民营企业家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在外延上,不仅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还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拓宽对劳动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的是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而实现“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一切活力竞相生成,让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人民”。2 .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问题。马克思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剥削。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只要承认只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分配,就存在剥削。允许剥削并不意味着放任剥削现象。而是要依法监管、规范、引导,使剥削只能存在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剥削的部分只能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后的剩余价值。不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国家合法权益、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即使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也要依法调节过高的收入。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是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已经体现了这些精神。科学认识价值创造和财富分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财富分配不等于价值分配,而应该是使用价值的分配。因此,价值分配由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决定的观点,即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命题不能成立。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创造,是劳动、资本、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其中任何一项,财富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才会按照各自的贡献得到相应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参与分配的群体社会地位不同,造成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异,在我国体力劳动“无限供给”的条件下,雇佣劳动者明显弱势的现象必然会对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中国应在优先考虑各生产要素效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公平,特别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凭借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要想实现以富* * *的目标,就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整顿不合理收入,同时对过高收入进行相应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