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失真的表现
第一,纯度不准确。
纯不准又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突发性不准,一种是系统性不准。
(1)突击不准确
突击失准,具有偶然性和暂时性,往往是针对特定事件在特定时间发生的行为。表现在一份人为编造的、对企业本身有利的报告上。这种形式比较低级,或者虚减,虚增资产,或者虚减,虚增费用,或者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表不平衡(分项之和不等于合计),账表不符。
在向政府部门上报材料时,夸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资产规模,如申请政府补贴,往往会出现上述情况;临时向相关方提交材料,比如向我们的投资公司提交商业计划书等等。
1.收入异常波动由于突然的变化,企业往往在调整收入的同时增加应收账款,或者减少费用,增加应付账款。有时候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比如本期企业的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了30%以上,而企业的应收账款也大幅增长,而预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小。不难看出,这一时期企业收入的增长并不健康。预收账款的减少意味着订单的减少,应收账款随收入的大幅增加可能是企业销售信用政策的变化。虽然不能直接说企业有造假,但首先要怀疑这种情况的存在。
2.核对关系不一致资产负债表显示本期长期资产增加了5000万元,而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只有2000万元。我们知道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该是正常情况下的未付金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应付账款的增加。如果应付账款没有增加,说明两个表的勾对关系异常,怀疑报表不真实。
现金流量表上的数据与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挂钩;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长期资产的交叉核对;当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与长期负债和权益挂钩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就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3.未分配利润的交叉核对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如果两者金额相差较大,排除分红等特殊原因,利润表可能存在造假。当然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收入翻倍,假设成本不变,那么利润翻倍。如果,为了不使上述公式的勾对关系出现异常,在未分配利润增加的同时,资产需要增加或者负债需要减少,应收账款通常会增加,那么就可能出现上述的收入异常波动,具体变化有很多,这里不做深入讨论。
(2)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有一个长期而特殊的目的。这种情况和突击不准的很大区别是,企业不是为了一时的目的而突击造假,而是为了长期的特殊目的而行动。所以要了解企业的心理,了解企业粉饰报表的动机。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企业基本都使用财务软件,减少了工作量和低级错误的概率。为此,企业往往会为不同的用户设计多套电子账套。这种情况下,造假手段隐蔽,单纯从报表上很难发现造假痕迹。
1,全面了解企业(1)企业外部环境。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外部环境包含很多内容,如宏观层面的宏观经济形势、利率政策、汇率政策、政府政策等;行业层面,包括行业竞争态势、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现状等。,从更符合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行业信息可能更重要。因此,我们不得不将财务指标比率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以发现异常波动。
在众多的财务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企业的毛利率,企业毛利率的高低与企业的行业地位有很大的关系。当然,如果与行业平均水平偏离较大,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然而,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可比公司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来源除了来自上市公司和行业协会,其他方面可能比较难,所以也存在我们投资的目标公司没有可比数据的情况。
(2)内部非财务信息
内部非财务信息的范围也很广,如企业股权结构、企业领导层、R&D团队等。我们知道,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总结,其数据来源于企业的日常业务,是事业。显然,如果不认真了解企业的日常业务,我们对财务报表的理解和判断就可能出现偏差。
知道了以上业务环节对应的主体,也便于我们了解企业在进行系统造假时,各个业务链条中同步造假需要的主体。
2.企业亏损内幕我们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报表显示年度亏损,但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时的几十万元增加到几千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货币资金投入,而不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大幅增加,但企业欠股东的钱很多。那么,为什么企业的股东,尤其是自然人股东,在企业亏损很大的情况下,还继续经营,甚至大量借钱给企业呢?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怀疑企业是否真的在亏损呢?通常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知道,在成立初期,为了完成快速的资本积累,可以说基本没有不做假账、不转移财产、不逃税的情况。通常,企业的做法如下:
(1)隐性收入,多栏成本
一般的小企业,尤其是家族式企业,特别喜欢隐瞒收入,多列成本。通常不需要开发票的业务收入直接进入个人腰包,但相关成本仍列在账面上,或者在验收企业产品时,减少验收产品数量,从而增加产品成本,这样就会造成收入低成本高,从而造成账面损失。
(2)期间费用是造假的天堂。
期间费用账户指利润表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基础核算占比较简单的项目,金额大的时候基本都是贷款利息,所以企业问题基本都是另外两项引起的。
我们经常看到损益表的损失,基本上是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账户金额过大,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细化账户,找出每个账户的明细项目,并与我们对企业的了解进行对比分析,例如:
(1)公司工资支出较高,但实际情况是公司员工较少,明显少于工资单上的人数,或者员工工资虚增,因此公司涉嫌超编人员、虚增费用、偷逃税款。
②公司账面上有两辆车,但是收取的油费很高;或者交通费大,甚至出现大量的出租车发票。这种情况往往是企业用正常发票冲抵部分员工的工资、提成奖励和外部回扣。
③企业有大量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性费用,如家具、家电等,那么这些低消费是真实的吗?也许是真的,不过是企业老板在自己家里买的,在公司报销而已。也许根本不是真的,只是企业老板找关系买了票,拿了公司的现金。
这些只是一些案例。企业主除了隐瞒收入,形成表外小金库外,大多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从企业套取现金。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了企业舞弊的蛛丝马迹,通过这些线索,我们可以与企业进行谈判,以获得更真实的经营业绩。
第二,技术不准确。
利用会计方法进行舞弊,财务部门通常称之为“技术性处理”,常见的处理手段有:
(一)收入的使用确认时间。
财务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条件都是理论上的,抽象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以下行为时,通常符合上述五个条件:
1,销售行为已经完成。销售行为已经在几个方面完成了:
(1)如果是不需要安装的商品或产品,根据合同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收到客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验收单能否收到,不同企业要求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考虑货物出库后销售);
②对于需要安装,但安装不构成收入确认重大障碍的产品(如安装空调),一般可在货物交付后确认收入。如果安装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需要在安装完成后确认(如锅炉和主要机械的安装和调试)。
上述销售无论货款是否收到都可以视为收入实现,企业往往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比如交付后应立即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以对方企业未验收为由,将交付的产品记入“发出商品”科目,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甚至现在中小企业都是开发票确认收入,但不开发票不确认收入,这明显与会计制度不符。做项目的时候经常听到企业说税务要求是什么,而不是会计准则要求什么。这就是目前中小企业的会计现状。会计是为税收服务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大。对于安装后需要确认收入的,可以以安装未完成为由延期确认收入。以上都是关于推迟确认收入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才算是提前确认收入呢?
预先确认收入通常发生在分期确认收入的阶段。当然也有安装后需要确认收入而企业没有安装就确认收入的情况,这也属于提前确认收入。典型的,分期赚取的收入有租金收入、冠名收入等。如青岛机场贵宾服务中心将一个贵宾室的冠名权卖给建行,合同两年,每年支付654.38+0万元。本案中,青岛机场贵宾服务中心收到200万元,应按两年期分别确认654.38+0万元的收入。如果一次性确认200万元的收入,另外,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美国施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办公用品提供商。2002年,该公司披露,在过去五年中,施乐公司的收入被夸大了60亿美元。那么,施乐是如何虚增收入的呢?手段相对简单。正是通过使用上述提前确认收入的方法,施乐不仅销售了大型复印和打印设备,还出租了设备。
2、根据生产进度确认(完工程度或项目进度)这种方式更容易调整收入,但更难控制,原因很简单,企业完工进度太专业,如果按照完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首先完工成本的归集就可以大做文章,更何况预计总成本只是一个预计值,更具操作性。比如造船业由于生产周期长,其收入是根据完工进度来确认的,而完工进度往往是基于船舶的各个节点,比如车体焊接、发动机上船等。车身焊接完成后能达到什么完成率?一般已发生成本与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是确定的,预计总成本的调整比例比较大。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运用
调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式,从而调整销售成本,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目前会计准则允许的发行定价方法有四种: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定价法、先进先出法。这里需要提一下会计准则已经明确不能使用的方法,在一些资料中提到存货发出和计价时也提到了这种方法。众所周知,这种方法已经不允许了。
目前企业常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贵重物品如名贵手表的核算常采用个别计价法。虽然企业选择了估价方法,但许多企业在实践中并不采用。例如,企业A销售成品服装10000套,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价为200元,结转销售成本应为200万元,但实际结转成本仅为170000元,虚增。
(三)折旧准备金的使用
我们知道,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四个,即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和折旧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原值完工后,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除非有证据表明其已经发生了减值。因此,资产的价值往往在完工之前就被虚增(未完工的工程通常在“在建工程”中核算)。而有些企业已经完工但迟迟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因此不需要计提折旧虚增利润或继续将利息资本化为资产价值,从而调整当期利润。
利息资本化是指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发生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不意味着实际验收,而仅仅意味着可以使用,因此不应继续资本化,相应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目前很多企业为了业绩继续将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具体金额落实后要做必要的调整。
除固定资产外,还有一个科目“研发支出”,也有企业称之为“研发支出”。如果企业有这个主体,要注意了解R&D的具体内容,有的企业开发设备,以后会形成固定资产,所以需要去现场看看企业有没有实物,有没有成功。如果他们成功了,企业账面上的研发支出还是悬念,还是会继续发生。有些企业是研发技术的,可以咨询一下企业什么时候能研发成功,目前有哪些材料可以支撑企业的研发进度。如果企业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不确定能不能成功,或者企业说会成功,但具体时间不确定,那么就要把这些费用费用化,减少企业的利润。
2.残值率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税法都没有规定企业计提预计净残值的比例。会计学只是说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这就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但一般企业保持在3%-5%。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因为没有硬性规定,只要不是大比例,我们一般不用理会。
3.折旧年限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具体的年限,但税法规定了折旧年限,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不少于20年;飞机、火车、船舶、机械等生产设备应不低于10年;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不少于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不少于4年;电子设备应至少使用3年。
因为会计上没有具体的年限,一般企业会根据企业的业绩,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适当选择年限。如果企业不想多缴税,折旧年限会短一些;如果你想要性能,反过来也是一样。
4.折旧计提方法一般来说,折旧计提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而且税务对这一块有严格要求,这里就不讨论了。
(四)坏账准备的使用
企业坏账的核算方法一般有个别认定法、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其中账龄分析法被企业广泛使用,部分企业将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相结合,这是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