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森布洛姆的公共行政思想
1,传统管理方式。采用系统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关注正式的政府组织;主张政事分开;致力于探索行政管理的一般原理;强调以效率为总标准的管理主义的应用。按照传统的管理方法,公共行政的意义在于追求效率、效益和经济最大化。面向企业的公共行政的思想逐渐形成了一套关于公共服务如何运作的正统或经典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处于管理控制地位的是管理者,而不是政治家,效率成为公共部门的“至善”或“行政价值链中的原点”。传统管理方法的思维和逻辑主要基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观点,公共行政的意义在于追求效率、效益和经济最大化。
2、公共* * *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是试图将私人部门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主要从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中,得到一些关于行政改革的理论观点。这些改革试图用基于市场和竞争驱动的战略取代基于规则和由权威驱动的传统过程。新管理理论所持的管理理念是管理的自由化和市场化。
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观点,公共管理者需要找到新的创新方法来取得成果,或将以前由政府履行的职能私有化。他们被要求“掌舵,而不是划桨”,新公司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市场机制来指导公共项目。这些新公共管理的思想在奥斯本和古布尔的《重建政府》一书中得到提炼和推广,成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企业家政府理论。作为企业家政府理论基本核心的政府体制改革十大原则,不仅在具体操作层面包含了政府管理和运作的新方法,而且在本质上包含了一套新的价值观,主要取自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的理念。新的公共管理方法侧重于成本效益和客户响应。
(C)公共行政回归管理基础。
笔者认为,当代公共行政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下,在实践中过于注重效率优先的理念,弱化了公民的观念。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它正面临着一场宪法危机。这个时候,就迫切需要调整原有的理论范式。在理论层面上,公共行政分别走过了宪政主义和管理主义的道路,当代公共行政研究的范式更多的是这两种范式的结合,即无论是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还是奥斯特罗姆的民主行政模式,都是基于原有的基础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基于新公共管理,民主行政制度基于官僚制)。
1,罗伯特·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指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的一套想法。新公共服务的主要观点:(1)政府的职能是服务。不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不是副产品;(3)思想上要有战略性,行动上要有民主性;(4)服务市民而非顾客;(5)责任不简单;(6)关注人,而不仅仅是生产力;(7)公民身份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要素:民主、公民、公民权、公共利益和服务。从原来的经济理论和自利导向模式,到以民权、民主、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新公共服务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是重视民主、公民权利和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仅仅是最新的管理时尚或管理技能。这是价值观的根本转变。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在义务和责任这些公民美德的基础上避免人性的自私,通过参与和宽容的方式树立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信任,塑造积极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精神。构建以民权、民主、公共利益为基础的新型公共服务模式。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扬弃。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被视为对传统政治和行政问题的回归。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主张一方面关注民主、平等、民权等政治的基本价值,另一方面也关注行政的操作层面和理论层面。也就是说,在重视前述价值观的基础上,行政管理被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以民权、民主、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新型公共服务模式。
2.奥斯特罗姆的民主行政体系与官僚体系的并列。奥斯特罗姆教授的核心观点是,公共行政研究必须引入官僚行政基础上的民主行政研究,公共行政实践也必须引入官僚行政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实践。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美国建国期间,出现了与官僚行政相对的民主行政理论。汉密尔顿和麦迪逊撰写的《联邦党人文集》阐述了政府的重叠管辖制度。在这个政府系统中,所有的政府单位都是根据自治原则设计的。奥斯特罗姆教授在其著作《美国公共行政的意识形态危机》中将这些原则总结为九篇文章。这些原则在本质上体现了人民主权、宪法至上、分权制衡、有限政府和分权政府等宪政最基本的价值。
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美国的实验代表了民主行政制度发展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起点。“民主行政作为一般公共行政,可以作为官僚行政的一种替代类型,与官僚行政并列”。“现代政治经济学家和早期民主理论著作的范式包含了民主行政学”。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美国有两种公共行政理论。至于哪种理论更适合,需要基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即霍布斯设想的宪法适用于军事国家在动荡不安的世界中的有限运作,汉密尔顿和麦迪逊设想的人类社会处于和平发展时期,也适用于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建立良好的政府。在这里,宪法规则可以适用。这种宪政制度可以使民主行政继续成为公共行政的一种常见形式,而不是官僚主义。
(四)公共行政研究范式的多重视角——罗森布鲁姆的多重行政观。
罗森布鲁姆的多元行政观开启了公共行政研究范式的多元视角。罗森布洛姆认为,公共行政的研究方法应该采用三种不同的视角:政治、法律和管理。笔者认为,这种多元化的研究视角根植于权力分立。罗森布鲁姆认为,研究公共行政有三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都有不同的解释,每种方法都包含在特定的政治文化中,反映了宪法分权和政府职能在不同部门的分配。管理办法主要是站在行政部门的立场上思考各种法律法规的忠实执行和实施;政治途径是基于立法和决策的考虑;至于法律途径,它强调政府的统治职能,维护宪法权利的承诺(捍卫自由等。)和法治。
由于公共行政是一个复杂的学科领域,罗森布鲁姆将公共行政的研究方法至少分为三种: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这三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倾向于强调公共行政运作的不同价值、程序和结构安排,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公民个人,而且每种方法对如何发展公共行政知识也有自己的不同意见。三种不同的研究进路在冲突与互补中发展,形成了更符合当代公共行政发展的多元行政理念模式。尽管这种多元的行政视角根植于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和公共行政发展实践,但其深层次的价值理念对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纵观公共行政学的发展,不同的学派和理论由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研究公共行政学的不同范式,各种范式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不同的范式各有特点。之所以没有融合这些不同的范式,是因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一个范式都是有偏差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偏差,才显示出了自身的价值,并在这种竞争状态下相互借鉴和发展。在公共行政的实践研究中,我们应该坚持这样的态度,即任何理论都是现实的抽象,同时也不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实。在实践中,该理论应广泛吸收其他理论的合理成分,促进自身的发展。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多元化阶段,这种多元化的发展现实决定了公共行政研究需要多元化的范式理论来推动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从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中总结出来的概况不能立即推广或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研究之后才能判断。”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领域,其实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因此,基于中国特殊的行政生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范式的竞合状态,有选择地吸收和探索适合中国公共行政实践的范式,是中国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发展的现实选择。[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