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
财政部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变动。其中,在会计基本原则中,首次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入会计体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世界上普遍遵循的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比其法律形式更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关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拘泥于其外在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并且该资产预计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财务会计中,强调所有权是会计主体假设的必然要求。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企业虽然不拥有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但该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企业承担,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对其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进行核算。例如,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从客观经济实质上看,租赁开始后,与资产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企业, 因此,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原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低者应作为资产价值,记入企业的资产账户,这样可以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
二。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检查,预测全部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或者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财务会计中,虽然有些资产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企业,但已不再具有资产的本质。如果继续把它们作为企业的资产,会计信息就会失真,形成不良资产。
第三,借贷成本的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购建固定资产专项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主要取决于所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购入的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为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是固定资产的物理建造(包括安装)已经全部或实质完成;二是资产已经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且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经营或稳定生产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经营或运行,三是该项建造固定资产支出金额很小或几乎不再发生。四是购入的固定资产已达到设计或合格要求,或符合或基本符合合同要求,即使有极少数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地方,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借款费用均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这种核算方法注重所购固定资产的经济实质——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拘泥于是否办理决算的外在表现。
四。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是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控制;第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收到现金,企业都应根据其经济实质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例如,企业虽然在预收账款业务中收到了现金,但没有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这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实际上是一种负债。同样,企业对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动词 (verb的缩写)或有事项的披露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某些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或有负债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如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虽然这些或有负债在法律形式上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债务,但就经济活动的本质而言,它们可能对企业有害。《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或有资产应在附注中披露,但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和预计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虽然这些或有资产不是企业合法拥有的,但资产的实质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可能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实力的了解。由此可见,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及物动词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方法的选择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没有控制权,不能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具有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持股比例的方法进行判断和选择。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或者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不含20%),或者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但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七。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受益期限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但是,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实质上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其摊余价值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允许作为以后期间的资产核算继续摊销。该方法强调待摊费用的核算应以其本质——有利于企业为基础。
综上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被广泛应用。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可以确保会计核算与客观经济事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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