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徐坚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认定抄袭
2016,16年2月,一篇名为《东北大学徐坚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不端》的匿名举报在某论坛上发帖。文章发表后,随之而来的是众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和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与此同时,在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作的徐健教授也面临博士学位被撤销和名誉纠纷。关于这件事是否属于抄袭,网上有不同的声音。
徐坚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存在争议。2001-2006年,徐剑作为第二参与者参与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本项目研究期间,培养了4名硕士和1名博士(徐剑)。2006年3月,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以专著《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与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 . 5922)出版,徐坚为第二作者。该项目培养的四位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已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并入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期间,徐坚将部分研究成果作为博士论文的内容,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跟踪研究,其中多项成果编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本人学习期间,* * *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得政府科技奖2项(第二获得者)。6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发表于专著发表之前,4篇发表于专著发表之后、论文答辩之前。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被整合到徐坚自己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他们还依法享有改编权、汇编权。张青山教授等项目参与人员认为,许健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的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合发表了《论研究生用课题组部分研究成果写学术论文的必要性和普遍性》。同时,也有人认为徐坚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要求独立自主。
近年来,抄袭事件频发,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等,引起网民热议。举报抄袭需要实名吗?如何界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值得我们深思。对与错,网友们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的学术成果如何与抄袭划清界限,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是否合理合法,应该交给法律来审判。希望这次争议事件能让知识真正得到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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