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与法律的论证材料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而身患重病的妻子是如何活下来的。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界,更是一个年轻女子最后的希望甚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制造了这样的悲剧,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自己?反思我们的社会?反思造成这场悲剧的一切?
在社会法中,法律容不得感情似乎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法律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没有纵容和默许的余地。海因茨可以理解,但他还是犯了大错。惩罚他似乎可以理解。警察局的本质是暴力机关,具有惩罚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惩罚在冷法里写得清清楚楚。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个体。毕竟人性不能被无情的规则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被冰冷的法律条文运行。否则,人们的感情只会在挤压下扭曲,我们的社会只会成为雨果笔下的冉阿让。吉恩被一名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他吃饱了撑的让饥饿的孩子去偷面包。
当法律有弊端和缺陷的时候,需要用心去维护。在自救能力不足的今天,在他的救助条件不切实际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有偷药救妻的海因茨,也不会再有因为沉重的医疗费用而刻下公章的廖丹。这些情况都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运行不力导致的必然后果。那些生活中的弱者,那些被生活所迫,无奈孤注一掷的人,单靠严格的法律是解决不了的。诗人辛·波斯卡曾说:“人性是与生俱来的附属品,是很容易失去的有价值的东西。”很明显,我们现在的法律只能保证你所谓的贵重物品,而善良我们无能为力,现在已经很少见了。可见,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主菜旁边,似乎还必须有“爱情”这道配菜。
是时候面对威胁社会局势的“非法性”了。法律的执行不能掺杂一丝个人感情,但法律的缺陷需要靠感情来维护。爱情和法律不是不相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亨氏不陷入爱情与法律的纠缠,才能让身边少一些令人叹息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