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衣”词义新解

如何解释敦煌写的《六祖坛经》中的“易”?中国文化发表了潘崇贵先生和孟莫先生两篇研究论文。潘先生认为“易”应为“易”的通称。彝族是一个以捕鱼为生的野蛮人。“衣衣”是指在田义捕鱼的人。田义的抓鱼与学佛之路背道而驰,引出了五祖弘仁和尚的关键问题:“你是岭南人,又是安易,是否配得上成佛?”另一方面,孟先生认为晚唐五代没有打驴的习俗,认为“驴”是“驴”的一个变体,不恰当地读作“驴”,“驴”字只是借用了它的音标葛。现在的人在唐宋时期是最卑鄙的。《如果你是佛》是对同一个畜生的蔑视的一记耳光。

笔者认为《坛经》中关于“李逸”能否成佛的讨论,就如同斩断一切善根的“李逸体”能否成佛的讨论一样。这是佛教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值得认真研究以进一步澄清。所以,除了潘先生和孟先生所说的以外,我敢对“”的含义做一个新的解释——“”还是应该读作“”的意思,差不多就是“一投”而不是“打”的意思。把“老”读作“仡佬”是后起义,其中文化习俗的演变还有一层波折。我想引用(卷101)和廖的传记如下:

从汉中到邛崃和川东,到处都有盖南人的另一个种族——辽人。种类很多,分散在山谷中,与宗族略有不同,也没有名字,但出生的男女都是按辈分来称呼的。丈夫叫“阿津”、“阿端”,女人叫“阿忆”、“阿邓”。根据树的积木,称之为“干篱”,干篱的大小取决于其家庭的多少。经常推长辈称王,你远远控制不了。父死子继,中国若为贵族。老国王每人都有一个鼓号,让他的孩子自己吹小号。如果你擅长杀戮,你就不敢远行。你可以躺在水底用刀刺鱼。它的嘴咀嚼食物,鼻子喝水。死者被埋在棺材里。性和动物一样。至于怒,父子不避,手里有凶器者先杀。如果你杀了你的父亲,逃跑,养条狗来感谢你的母亲,母亲也会养条狗来感谢你,她就不再恨你了。抱怨攻击就杀了吃了。平时劫掠,卖猪卖狗。亲戚是邻居,指的是赠与和买卖。如果卖家不服哭诉逃跑,就会逮捕买家,如果判了死刑,就会被捆绑。而被束缚的人,则被当作廉价的奴隶,不敢称善。如果你失去了你的孩子,你会停止哭泣,不再想他们。只拿盾和矛,不拿弓和箭。以竹为春,聚鼓而思音节。可以是细布,颜色清新干净。大狗买一辈子。其庸俗是怕鬼神,尤其是对淫秽的崇拜。杀人者,必剥皮,笼竹,晒干,召鬼,鼓动拜,以利。在坤记卖过老婆的,都是卖身祭祀。铸铜为器皿,口大腹宽,称“铜浆”,薄而轻,易煮。……

上面提到的人们的文化习惯有以下九点特点:

(一)散布在山谷中,建筑块块为建筑物,不宜居住,建筑物名干柱;

(2)铜鼓最贵,但现王有,擅长铸造,尤其擅长铸铜;

(3) Xi毕殷;(四)丧葬习俗特殊,采用竖葬的;

(5)嗜狗,杀父谢母罪;

(6)举报投诉互相攻击,杀了吃了;

(七)不懂弓和箭;

(8)能纺,有细布;

(9)对鬼神的恐惧,尤其是对淫秽的崇拜。被杀者,必剥其皮,笼于竹中,晒干,称之为鬼,鼓励拜之为福。

其中第七个不知弓箭,如《北史传》、《边防通例》所述,可以证明黎族没有狩猎的习俗。从干栏式的住房来看,也足以证明老百姓是耕田的人。所以“李”的“李”不能训练成狩猎李,这点孟老师已经详细考察过了,我就不赘述了。然而,第九条中提到的习俗是最令人恐惧和可怕的。《北史传》和《边防通例》中都有记载,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而这也正是我们要讨论的习俗。

人头被当作祭品。屈原《招魂》:“魂归,南不能停;雕黑池,你得人肉而祭之,以其骨为魂。”这是岭南有吃面包习俗的最早记载。广西西林普陀出土一具西汉青铜棺,棺的四面和四角各挂着八个青铜面具,象征死者是一个有头的武士。可见,取人头的习俗起源很早。头往往出于仇杀和争斗,通常与吃人联系在一起。《舒威》中包含的第六种食人行为与复仇和攻击有关。宋月氏《太平玉环记》(卷167)岭南路饮州风俗下:“我儿专吃人,得一个头,得许多妻”。“谭崔《硕人》说,今人互相厮杀,美者需丑者,则剜其脸,以竹鼓笼之,而祭之,乃邀福也。”陆慈云《屯溪纤维录》也说,“(老挝人)会报仇,自相残杀,吃其肉,笼以竹盖其面,闹而祭之,谓之可福。”吴湖人和现在的风俗挺像的,其实也是现在的人之一。《墨子·鲁文篇》:“楚南有国,国长子有解而食之,谓之第一。”同书《节丧》:“有核浴东国者,其长子生而食之,名曰夷地”。《后汉书南蛮传》说他敢居一国。“生了第一个儿子的人,要解要吃,所以叫弟弟...今芜湖人也。”李习安引《周楠外物志》:“五湖,地名,在广州之南,胶州之北。他出去等行,攻之,使人吃之。”就像书上说的,这是一回事。《太平兰》(卷七八六)引外物说,吴胡“回家,邻里聚会,挂在死人中间,坐在四面,打铜鼓,跳舞,喝酒”。这是汕头的习俗,证明芜湖属于汕头文化圈。另一个证明引自《玉兰》卷七八六《广州书》:“金星有吴胡人,以鼻饮水,含于口中。”可见与第二篇用铜鼓,第三篇用鼻子喝酒是一致的,所以吴胡和黎族人一定是同族,这是毋庸置疑的。吃人的习俗由来已久,或者说,吃人与吃人是辽人重要的文化特征之一。由此可以确认,食头吃人的习俗在古籍文献中常有,为北方士人所熟知,而五祖五祖弘忍大满禅师专门提出疑问,指的就是他们的食头吃人习俗。更何况根据文化习俗的某种特征,也是中国历史文献中常见的笔法做法。

头是生命、灵魂、地位的象征,用头记录祭祀神灵是最珍贵的奉献。所以是一种原始的头崇拜方式,最极端的原始方式,而食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原始的认同方式,即通过食人获得对方的勇敢、力量和生命力来形成自己的原始方式。辽族人头祭祀的具体过程无法考证,但仍可窥见云南佤族在20世纪40年代保存的人头血祭。今天,文化研究词典中介绍的“头的血祭”的文本转录如下:

血祭女头是旧中国云南佤族原始祭祀中最高的祭祀活动。武装远征取人头祭祀统治万物的神“木义头记”。受害者通常是与自己部落有仇的其他部落的成员。第一次活动在每年春播前进行。若春播前未能到达,可改为秋收时进行。届时,将举行盛大的宗教仪式,如人头、关节、头祭和交付。人头被带回部落,放在最古老村庄的木鼓屋的头堆上。负责人主持了联合仪式,代表大家对负责人说:“我们这里有好酒,请你吃一顿饱饭。希望你以后请父母兄弟喝酒吃饭,保护我们村的安全,庄稼丰收。”并且在人的头上撒一些骨灰,和血液混合后滴在地上,然后分一些给各家,播种的时候和种子一起撒在地里。为了祭祀神灵,人们对人头有一种崇敬感。他们把人头作为祭祀的对象,隆重祭出人头,祈祷人头能保人平安,五谷丰登,祈祷被祭祀的人能原谅这个人和他村子里的人。每年夏历的四五月,都会举行祭祀活动,将老人的头颅送到村外的头堆里永久供奉。

《魏书》中特别提到,留着漂亮胡须的人献祭头颅是珍贵的,其原因也可以从佤族的头颅习俗中得到解释。“按照佤族人的看法。‘美髯’的作用是实现几个熟祭。这说明莲蓬头源于一种类似的巫术:人们认为浓密的头发和胡须必然会导致五谷丰登,莲蓬头的血祭类似于一种灌溉——为了回报大自然的甘甜汁液而向神灵供奉神圣的血液。在商周的藻礼中,我们看到了同类的巫术。因此,可以说,阮头之俗是在把祭祀、血祭的巫术与头崇拜结合起来的时候,拉开了它的历史序幕。”

佤族砍头前,要先看管好村里的“鸡卦”,然后有组织地进行砍头。有趣的是,这种文化现象也可以在辽族研究中找到。《史记·封禅本纪》说汉武帝灭越国,“使李越愿祠,坛上无坛,亦使神仙拜鬼神,用鸡卜。”相信吧,越用越用。“《汉书·郊祀》云:“时广东灭...下令广东吴愿祠,坛上无坛,以鸡祭神帝。商(武帝)信之,此后用粤庙鸡卜。”鸡卜卦,颜师古引用李启运的话说,“拿着鸡骨头卜卦就像用老鼠卜卦一样。”《桂·于海·智恒》:“鸡卜,南。人占法。用一只公鸡小鸡托住它的脚,焚香为它祈福,扑向小鸡并将其杀死,拔出两根股骨,洗净,用竹签绑住,使两骨在宴席结束时背对着,然后报给竹子祈福。法律已经有了18处修改..."周曲飞《答岭外之辈》(卷10):"南方人用鸡来预言。“这种与北方民族不同的占卜方法的一致性,不能视为巧合,证明彝族的头礼一定与佤族的头礼相似。

在证实辽人确有挑头文化习俗后,综合潘、孟所引文献,可从史实的存在和词义的解释两个方面对挑头说作出结论。例“夷”与“夷”已见于《集韵·叶韵》:“夷,通”甲子新书:“我今天不关心野生动物,但我渴望为之而战。不急吗?”可以证明“易”与“易”是相互沟通的,最迟在汉代就是这样。《颜氏家训:书证》甚至说:“是错的,是俗的......的”呟呟变成了一个呟,而‘宠物’就变成了‘笼子’。”所以,南朝的萧若静、阿良在《石桥诗话》中,把“夷人”写成了“夷人”。然后证明在敦煌写一部佛经,比如《大方便佛感恩经》:“我们过去做了什么恶事...以捕鱼为田”;《佛说父母诵经》:“甲戌国主弓射鹿”;《大涅槃经》:“佛造叶佳。在我700岁以后,魔波才逐渐让我停下来,这才是正道。比如老师穿法衣,魔鬼波旬也穿。”游珀赛杰:《十一位老师》都说明“女人”和“女人”本来是可以沟通的。在《坛经》的特殊语境中,把“一”读作“一”,只能解释为“一头”,而不能解释为“任意”。潘先生仍引用的正字法“拉”字,俗称“朱”,认为这是“朱”作“朱”的补充证明。虽晚于《颜氏家训》,也不如《家训》明确,但与《敦煌坛经》不同。

汉唐时期蜀国人口众多。《华阳国志》卷九《李特雄生平志》说:“蜀土无愁,自山始,巴至犍为满谷。”晋书(121)记载:“蜀初无泥,不知从何时起,自山中起,北至犍为、梓潼,谷中蔓延十余万元,不可禁,是民之大祸。”现在的人分布的地区极其广大。《太平毓兰》(卷168)引用四夷县道的故事:“李特在孙寿的时候,有十多万南越辽人,散居在蜀汉之间的山谷里。”可以证明廖主要是从南越到,路线经过葛氏集团。仡佬族是唐代从老挝民族中分化出来的一个单独的民族,至今仍主要居住在贵州。《新唐书·南蛮传》说:

界路有葛老,居宜山古林青,数百里以上。俗喜谋反,州县看不上。千人入党,排兵布阵,立酋长帅王,谥号“宝能”,出入前后插旗。①

此处葛老,《元和县志》卷三《广州罗浮县志》视为“廖廖”,其余文献或为“猪”、“倔”、“土”或”。盖“于”有很多音,这里只是一个音葛。朱复《Xi漫丛笑叶谦叙云》:

五溪蛮都种在盘瓠,聚落不同,名称不同。从它的原土来看,今天有五个人生活在四个封印的包围中:岳(苗族)、岳(瑶族)、岳老、岳凸、岳老。

“老”与“仡佬”的并列,说明宋人已经有意识地意识到自己是两个不同的民族。但如果考察老与老分化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与中国文化的接触过程中,老与吃人的习俗被逐渐改变或放宽。翻阅文献可以看到,《舒威辽商传》第六篇和第九篇自唐宋以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仡佬族,而其余的,如(1)住在有干篱笆的房子里;(2)铜鼓最贵;(3) Xi毕殷;(4)埋在垂直的棺材里;(5)爱狗;(6)能够旋转等。,至今仍记载在各种文献中,并长期保留在仡佬族的习俗中。正是人吃人文化习俗的消失,使得与葛老同宗的“葛老”不再具有“葛头老”的意义。后人根据他们在服饰和习俗上的一些差异,将他们分为“红歌佬”、“葛花佬”和“葛花佬”。知道了这种文化演变的深层曲折,就不难理解黄松廷杖《过洞庭湖》的诗句了:“去而不晚,蕉林自追”;米芾给薛郎中和邵鹏的诗:“怀素琐事只变得平淡如瞎子”;其中“一老”和“葛老”是不一样的!

当然,一投的做法不仅限于黎族人。除了前面提到的云南佤族,台湾省的人也有这个习俗。《隋书刘秋国传》载有一则地方风俗云:

山海之神,祭祀酒食,打架杀人,将所杀之物祭祀其神。或者在毛毅建一个小屋,或者把一个骷髅挂在树上,用箭射它。或者累石系认为神为主,王住,墙下骷髅多。

卢觉得这样更好。世界之门将是野兽的头骨角。这种人头祭祀的习俗,很可能是辽人的移植。丐帮不断迁徙,文化也在传播。但在与汉文化接触的过程中,看人看头的习俗逐渐消失,在远离中心区的台湾省留下了遗风。然而,即便如此,岭南作为辽人的巢穴,还是保存了很久,直到清初顾《天下郡国病》一书中的“粤”篇,仍引用其故事;”同被俘虏的人口一起还被剥光衣服绑在树上,使年老体衰。魏徵的《学习射击》。中间,爸爸很开心。每顿饭,米饭都盛在大碗里,男女团聚,用勺子吃。.....虽然父子常执刃。每一次抢劫都叫“乞草”“乞菜”。不避风就去露营,登高就去冒险,飞跃就去远方。它的病就像风一样,而且很糟糕。说话的人说他比动物更会说话,比老虎和狼有翅膀的人也是。”又有云:“出门的回家,邻里聚会,挂中堂挂死,四面坐地,敲铜鼓歌舞,小酌一点,切食。《春月》中的田方特别善于求人,并贪之以祭天神。之后就有点变化了。同姓的人被别人杀了,就待在家里杀主,不分对错,一见面就杀人,以为肉也”。乞草”和“乞菜”立即停止,这是辽以后当地的风俗。从佛教的立场来说,如果说田间抓鱼是大恶,那么取人头吞人肉就是大恶,直接关系到一个人有没有佛性,能不能成佛。考虑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弘仁和尚问道:“你是岭南人,又是和尚。你是否配得上成佛?“从平等关心一切众生出发,慧能大师的回应也很有哲理性和强制性:“人有南北,佛性无南北,身与比丘不同。佛性有什么区别?“虽然有蹲坑食人的习俗,但陷入大恶的人的人性,是自我净化、自我超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只要他愿意修行佛法,不排除他能够走上学佛之路,获得心灵的自然觉醒,最终达到成佛的最终目的。可见,原文的表面包含着深刻的佛教哲学阐释问题。后来禅宗思想将这一哲学深化为一切佛菩萨、一切愚行皆含灵,与大涅槃同在,同体而不异;佛性如是,虽不可破;狗有佛性等法律案例。就像丁和用短喙解释的那样,如果按照孟先生所说的读作“仡佬”,甚至引申为轻蔑的语言,势必与佛、物、我融为一体,与慈悲的初衷,与菩萨感应开悟拯救一切众生的精神相违背。即使慧能的哲学基础缺乏证据的丰富意蕴和当下的针对性,也会使洪仁的意向性探究变得浅薄和幼稚。更有甚者,严所写的《坛经》全书,也是处处封杀。只注重考证而不兼顾思想,很难谈大乘佛教和禅宗。最近学者有这方面的反面教训,可以借鉴。因此,从考证和哲学都必须圆通的双重关怀出发,笔者认为“考据”一词吆吆“还是应该教成”吆》,但其解读与潘先生大相径庭。宋成义传曾说:得其言而不知足者有之,得其意而不知言者有之。读儒家经典如此,读佛经也是如此。而无知的人却认为难免心有灵犀,发明也没准备,所以还有待家里人的国内外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