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安全中心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导言

一、功能定位

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的需要而成立的群众性学术组织。它是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家信息安全部门的领导,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密切联系党政军信息安全部门和重要信息网络用户,积极推动国家计算机安全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广泛联系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开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等活动,努力推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推动我国信息安全技术向产业化转化,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学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史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已有24年历史。专委会的前身是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分会计算机安全保密组。1985由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管司发起,党政军等各大技术支撑单位信息技术部门组织建立。65438到0989,这个群正式加入中国计算机联合会,更名为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目前,专业委员会成员已扩展至我国信息安全领域党政军相关机构,以及科研、教育、企业等多个领域。其中单位会员57个,常委65个,委员近150人。目前,专委会已成为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科研、应用和行业定期沟通的重要平台,在我国信息安全学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三,领导的构成

专业委员会历届领导、委员和老专家为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主任分别为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监管司原总工程师苗道奇、公安部网络安全局局长顾建国。现任主任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副主任分别是严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原所长、研究员)、蒋协助(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主任)、崔树坤(解放军秘密办研究员)、程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书记、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戴浩被特聘为专委会副主任。顾建国、苗道奇担任名誉董事。秘书长唐(公安部网络技术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范金华(中科院办公厅主任)、宋(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处处长)、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安全中心主任)。

第四,日常工作

根据我国计算机安全的特点和难点以及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需要,专委会开展了理论探讨和应用研究;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收集和推荐优秀论文;探索解决技术难点的途径和方向。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信息安全学术交流会。期间邀请国内权威信息安全专家演讲,并安排国内相关测评机构发布年度测评认证及年度行业情况报告。每次交流会从征集的论文中选出的优秀论文将被授予奖项。会后,论文选编成书,正式出版。收录的论文也将被收录到中国知网的数据库中。截至2009年,交流会已召开24次,发表论文24卷。专委会每年还会举办几次专门的高层论坛,组织专家讨论当前信息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由专委会主办的杂志《信息网络安全》于2001 1正式创刊,作为专委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全面报道专委会活动。

专委会每年都会提出该行业当年技术发展的报告,提交给我国信息安全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专委会团结和凝聚了一大批热心于我国计算机安全事业的高层次专家、管理干部和应用领域人士。专委会的活动对中国计算机安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问题。确保中国的信息安全,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委员会的任务也是任重道远。

我们将继续扩大委员会的活动范围,继续敞开大门,热烈欢迎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研发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致力于信息安全事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加入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我们愿与中国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继续为推动中国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国信息安全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决策、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相关学术工作的需要而成立的信息安全领域学术组织,是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根据《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和《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专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联合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信息安全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CF的ISC。特别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北京。

第四条专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密切联系党政军机关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重要信息网络用户,广泛联系和组织国内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和服务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信息安全领域的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人员培训等活动;推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推进中国信息安全科技产业化进程;为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科技水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动态,促进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2)定期举办国内信息安全学术会议,适时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信息安全学术技术及相关政策交流研讨会,不断推动信息安全学科的学术技术和理论发展。

(3)致力于提升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水平,追赶国际技术发展步伐。积极参与和支持包括计算机学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国内信息安全界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信息安全相关科技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推广信息安全新技术和成果,促进本专业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产业化。

(四)接受国家政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应邀撰写和提交我国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报告,向我国信息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安全政策、安全法规、安全测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受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本专业专家对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方法和产品进行评估,并提供咨询意见。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六)与国外有关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学习跟踪国际信息安全的新成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专委会由加入专委会的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会员组成。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数原则上定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的65,438+00%,常务委员人数由秘书处根据委员人数和专门委员会单位常务委员申请提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个人常务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国计算机联合会市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聘书由中国计算机联合会颁发。任期按计算机学会的规定执行。

根据专委会的专业特点和信息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可在专委会成员中特聘本专业的院士或资深专家学者担任特别副主任,其聘书由专委会颁发,任期与专委会相同。

过去担任过专门委员会领导的资深专家、领导离任后,可在主任办公会议上提出建议,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授予专门委员会名誉主任等荣誉称号,并继续邀请其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其任期与特别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职责是:

(a)审议和颁布特别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条例;

(二)研究决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计划;

(三)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专门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五)审查和批准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增补。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秘书处提议,由主任办公会议召集。常务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秘书处或者直接向主任办公会议提议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直至提请临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换届选举同时进行。根据情况,局长办公会在会期内决定补充。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的职责是:

(一)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定重大决策,代表专门委员会协调处理各项对外工作。根据股东大会酝酿意见,提名一名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协助其工作;

(二)副主任参加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参与提出和研究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三)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参与提出和研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贯彻和执行学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决议;提出需要专门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和工作计划;向主任办公室提出调整和补充常委、副主任的建议;提出召开常委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是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若干人。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a)组织完成特别委员会内部的工作;

(二)代表专门委员会与政府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进行业务联系;(三)根据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的决定,组织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成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评价评选、咨询等任务;(四)根据国家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协调管理,并向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财务状况。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经常委会研究决定,专门委员会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组织学术专业组进行特定的专题研究。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根据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专门委员会的附属单位。挂靠单位应当向专委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专委会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尊重和支持挂靠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成员和单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成为专门委员会委员: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二)从事信息安全专业领域的管理、科研、教学、开发、生产、工程和技术服务;

(三)具有计算机教育培训经历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职务或者技术职称;

(四)同意并遵守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书面申请加入中国计算机联合会和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a)应邀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各种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优先考虑专门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五)有权退出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二)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定,执行专门委员会的决议,维护专门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会费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费用;

(四)一年不参加专委会的任何活动或一年不按规定缴纳计算机学会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管理、教学、研发、生产、应用或服务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可以提名本单位一名同志为本单位常务委员候选人,书面申请加入专门委员会,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其单位内发展5名以上的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每年向专门委员会所在单位缴纳常委会规定的费用。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六条条件的单位享有下列权益:

(一)拥有专门委员会年会或高层论坛的项目建议书和投标权;

(二)本单位常务委员会参加专门委员会年会,免缴年会费;

(三)专门委员会应向常务委员会所在单位缴纳中国计算机联合会会费;

(四)本单位常务委员会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向专门委员会申请更换由其推荐的本单位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全体成员可以个人名义推荐(包括自荐)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一定比例的委员附议(包括同时提名),被提名者列入候选人名单,由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成为常务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为当然委员,计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

第二十一条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担任专委会委员8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委员,经本人申请、两名以上常务委员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以授予专委会高级委员荣誉称号。无论是否继续参加中国计算机联合会,都可以继续被邀请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第五章会费、基金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专门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设立专门委员会活动基金。专门委员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规定,管理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的财务收支。其来源和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除常务委员会推荐的会员外,其他会员应按中国计算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每年缴纳学会会费(200元)。常务委员会的会费由专门委员会支付。秘书处负责收集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和其他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常务委员会所在单位支付的活动经费;

(2)政府部门的资助和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

(三)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专委会经费主要用于专委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内部资料的印制和分发以及专委会的日常对外联络费用。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管理,常务副主任负责审批和监督。秘书处负责起草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则,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经费使用的审批、备案和审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按照专门委员会财务管理规则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秘书处每年向常设委员会报告特别委员会活动基金等各种基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秘书处广泛征求委员意见后修改,并提交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