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学院公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相信大家已经等了很久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本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章程2022 01通用条款

第一条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号)。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

02、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英文名:兰州资源& amp;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7条国家标准代码:16208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本科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邮政编码:730021。

03.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实施和落实日常工作。

04,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中职招生、高职(专科)转本科等。

第十七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两类。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艺术(美术)类、普通文理类、专项招生类;甘肃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联考招生、中高职五年制一体化招生招生、单考单招招生。

05、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参照往年生源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和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职院校(专科)升格为本科,按照《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根据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当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网上招生缺口较大时,应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减少网上招生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应增加招生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投档比例。自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专业招生中包含的专业和专业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和学生阶段性学习成绩,在专业类别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学校同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学生。如果第一轮招生后仍未达到招生计划,则重新录取为志愿,直至达到专业招生计划。如人数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专业安排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对于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同一专业的志愿考生。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仍不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但服从调剂,可以考上少于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九条本科、高职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考试科目和录取办法。当候选人的投资分数相同时,将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候选人。

第三十条高职(专科)转本科:分为免试招生和统考招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一专业一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免试生。高职(专科)本科统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批,第一批是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普通考生第二批志愿。各批次志愿考生专业相同,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补足总成绩,按15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英语科目顺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考美术(艺术)招生:利用我省美术统考成绩,按照美术(艺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将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生成由高到低的排名分数,然后按照优先原则由前向后录取考生。排名结果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和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的排名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分别赋4分、3分、2分、1分。然后,将测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以外的9门课程的分数相加,生成逻辑排名分数。排名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和单科原始分数排序。分数相同,在学校最低投档线位置相同的考生,由学校调剂计划录取。

第三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招生: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按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入学规则见第28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公共* * *基础考试总成绩、公共* * *基础考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和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三十四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统一过渡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加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的原则选拔,按照“一专业一线”原则选拔现代学徒制。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含)。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录取,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条:录取分批次(专项)。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各批次(专项)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同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具体批次(专项)和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单考单招生简章。

06、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有关规定,从录取、学习、就业、未来发展等角度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有关规定执行。士官入学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身体不能适应者,要认真上报。

07、定向培养士官生(原士官生)招生。

第三十八条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批次和方式招生。

第三十九条士官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未满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未婚,政治、身体条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和男女生人数严格按照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十条士官定向培养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在招生时严格按照相关体检要求进行。

08.费用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652 [2016]号、1133号)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定向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升本(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升本)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与普通学生相同;本人本科阶段在泰国留学两年,期间学杂费总计约82800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考当年收费标准),包括:国内首签费、注册费、教材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留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所有签证费、海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进入泰国后。

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征集成为士官的大学生实行国家补助的通知》(财教[2065 438+05]462号),国家对直接征集成为士官的大学生给予国家补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入伍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

第四十三条奖励贷款政策:

1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

“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县办理)

2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勤工俭学的形式提供资助;

单独的国防拨款,在校生可以直接享受;

在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我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学费减免;

在中等职业院校就读期间,获得学生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录取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甘肃省舟曲职业中专、秦安职业中专、积石山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镇远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学校获得“全国赛”和“省赛”二等奖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09、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系电话:(0931)8798186。

10,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新生复试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和体检。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体检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证书签发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具有相应学业水平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十八条高职(专科)本科生毕业,其毕业证书注明“本科就读于我校XX专业学院”,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学习并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填写。

12,其他

第四十九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五十条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可在当年各类招生简章中查询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接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网:

/

学校招生服务网站:

/

电话:(0931)8799489

传珍:(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lzre1951

13,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第五十四条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和内容必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未经招生办授权的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或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官方渠道和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违规向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做出招生承诺。请考生和家长不要掉以轻心,任何不良影响和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