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的风格和流派。

关键词:室内装饰

室内设计的风格和流派属于室内环境艺术造型和精神功能的范畴。室内设计的风格和流派往往与建筑和家具的风格和流派紧密结合;有时与相应时期的绘画、造型艺术乃至文学、音乐的风格、流派紧密结合;有时是根据相应时期的绘画、造型艺术甚至文学、音乐的风格和流派。比如建筑和室内设计中的“后现代主义”一词及其含义最早出现在西班牙文学作品中,而“de stijl”则是荷兰造型艺术的一个流派,特色鲜明。可见,建筑艺术不仅具有与材料和工程技术紧密联系的特点,而且与文学、音乐、绘画、雕塑等有着相通之处。

风格的成因和影响

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是不同的时代思潮和地域特征,通过创造性的构思和表现,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室内设计形式。典型的风格通常与当地的文化因素和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创作中也需要构思和造型的特点。形成风格的外部和内部因素。

风格虽然表现在形式上,但却有着艺术、文化、社会发展等深刻的内涵。从这个深意来说,风格不停留或者等同于形式。

需要强调的是,一种风格或流派一旦形成,就能对文化、艺术和许多社会因素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和视觉感受。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初的俄罗斯建筑理论家金茨伯格(M Ginzberg)曾说过,“风格”这个词充满了歧义。我们常常把那些区分艺术风格中最细微差异的特征称为风格,有时我们把一整个大时代或几个世纪的特征称为风格。如今,室内设计风格和流派的分类仍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本章后面提到的风格和流派的名称和分类并不是定论,只是作为阅读和学习的参考和借鉴,可能对我们的设计分析和创作有所启发。

室内设计风格

在体现艺术特色和创作个性的同时,相对而言,可以认为风格跨越的时间更长,涵盖的区域更广。

室内设计的风格主要可以分为:传统风格、现代风格、后现代风格、自然风格和混合风格。

第一,传统风格

传统风格的室内设计是在室内布局、线条造型、色调以及家具和陈设的造型等方面吸收传统装饰的“形”和“神”的特点。比如吸收我国传统木构架建筑的吊顶、吊挂、麻雀替换的构图和装饰,明确家具的造型和风格特点。再比如对罗马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巴洛克、洛可可、古典主义等的模仿。在西方传统风格,如模仿欧洲英国维多利亚或法国路易风格的室内装饰和家具风格。此外,还有日本传统风格、印度传统风格、伊斯兰传统风格、北非城堡风格等等。传统风格往往给人以历史延续和地域文脉的感觉,使室内环境凸显民族文化渊源的形象特征。

第二,现代风格

现代风格源于1919成立的包豪斯学校。学校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强调突破旧传统,创造新建筑,重视功能和空间组织,注重结构构图的形式美,造型简洁,反对多余的装饰,提倡合理的构图技术,尊重材料的性能,注重材料本身的肌理和色彩的配置效果,在功能布局的基础上发展非传统的不对称。包豪斯学派重视实际的工艺操作,强调设计与工业生产的联系。

包豪斯学派的创始人格罗皮乌斯对现代建筑有着非常清晰的看法。他认为“美的概念随着思想和技术的进步而变化”。建筑没有终极,只有不变。“建筑表现中不能抹杀现代建筑技术,建筑表现中要应用前所未有的形象”。当时的杰出代表有勒·柯布西耶和路德维希·密斯·凡·德·罗。目前广义的现代风格还可以指造型简洁新颖、富有时代感的建筑形象和室内环境。

第三,后现代风格

后现代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西班牙作家德·阿尼斯(1934)的《西班牙和西班牙语诗选》一书中,用来形容现代主义内部的反叛,尤其是现代主义的反叛心理,即后现代风格。20世纪50年代,随着所谓现代主义的衰落,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在美国逐渐形成。受20世纪60年代流行艺术的影响,后现代风格批判了现代风格中纯粹的理性主义倾向。后现代风格强调建筑和室内装饰要有历史延续性,但不拘泥于传统的逻辑思维模式,在造型手法上探索创新,注重人情,往往在室内设置夸张、变形的柱子和破拱门,或以新的方式组合古典构件的抽象形式。即运用非传统的混合、叠加、错位、裂变以及符号和隐喻,创造出感性与理性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融合、大众与专家相交融的建筑形象和室内环境。后现代风格不能只通过我们看到的视觉形象来评价,需要通过形象从设计思路来分析。后现代风格的代表人物有P·约翰逊、R·文丘里和M·格雷夫斯。

第四,自然风格

自然风格主张“回归自然”,从审美上倡导和结合自然,使人们在当今高科技、高节奏的社会生活中达到生理和心理的平衡。所以在室内使用木材、织物、石材等天然材料,展现材料的质感,清新淡雅。此外,由于其目的和手法的相似性,田园风格也可归为自然风格。田园风格力求在室内环境中表现出无忧无虑、舒适自然的田园生活情趣,常用天然木、石、藤、竹等材质的简约质感。巧妙设置室内绿化,营造自然、素雅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