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产生是因为我想我所想,孟子想。
“舍生取义”与“人皆有之”──“我要鱼”新解孟子是战国时期最著名的思想家。《孟子》是他的代表作,其中充满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我要我要的》是名篇之一,也一直是中学课本的必修篇。但是,对这篇文章主要观点的一些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很多人认为《我要的鱼》的中心论点是──舍生取义,它有如下解释:文章第一段,开头用鱼和熊掌做比喻,引出中心论点:舍生取义。接着论述了一些人对“舍生取义”的理解或态度,最后以“非唯智者有之心,人皆有之心,圣贤不可失耳”的观点“升华”了前文,至于第二、三节,都是举例,分别从“义重于命”、“义重于利”两个方面,具体论证“舍生取义”。这种观点认为,孟子在文章中提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然后围绕这一观点组织全文,强调“义”重于生,“不义”重于死。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解是有说服力的。但在教学研究中,笔者发现文章中还有一点也非常突出,不能掉以轻心。这个观点就是“不独智者有心,人皆有心,圣贤不可失耳”(人皆有“义”)。基于文章的三个段落,在第一段结尾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并在第二、三节进行了详细论述。先强调“流浪人员”和“乞讨人员”保全“义”,再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一些人丧失“义”的原因,从而强调“人人都有“义”的内涵。从以上观点来看,孟子在《我要的鱼》中表达了“舍生取义”和“人皆有之”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那么,哪一个更适合作为本文的中心论点呢?是“舍身取义”的传统观点吗?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探究一下文章的背景和作者的思想。本文为《高子尚》第十章。高子尚主要讨论“人性”的问题。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具体说“恻隐即仁”、“耻即义”、“逆即礼”、“是非即智”。他认为这些都是人类所固有的,“人性的善也是善,哪怕还是水。“对于有些人来说,‘变坏’是因为后天的失落。但是,高姿认为“人性本无好坏之分”,也就是说,人性的善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培养的结果。我们很容易看出,孟子写这样一篇文章,仿佛是想和儿子“辩”:你儿子认为“性本善”是后天得来的,而我认为是先天的,即“人皆有之,圣人不可哀。“结合背景材料和作者的思想来理解文章的内涵,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当然,从逻辑上来说,上述“说法”只是一种“猜测”。而且,虽然孟子和高姿关于“性善”有“先天与后天”之争,但也不能说这篇文章就是在鼓吹“人皆有之”。所以,作者并不想把上述“推理”作为结论的方式,只是强调结论的“可能性”。然而,这种“探索”显然是有启发性和说服力的。要理解问题的本质,更重要的当然是要紧扣文章本身的思路去理解。表面上看,持“舍身取义”观点的人的认识思维是合理的。但仔细探究,还是有一些难以解释的地方。如果文章的论点是“舍身取义”,那么第二节的所谓“以例证义过命”和第一节的结尾显然没有紧密的联系,而第三节的所谓“以例证义过利”更是突如其来。而且,把第三节的内容解读为举例论证“舍生取义”有点“不着边际”,因为孟子在这一节讲的是“利”而不是“命”。如果认为这是作者对“义重于利”的证明,在逻辑上似乎说不通。前面一节已经证明了“义重于命”。哪里需要证明“义重于利”?。孟子讨论问题非常注重逻辑的严密性,语境转换更是自然巧妙。怎么会出现这种疏漏?不合理的情况,我认为主要是有人用一种“现代”的方式来解读这篇文章:把文章的要点确定为“舍身取义”,然后根据现代议论文的特点,探究下面的材料是如何为论点服务的。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问题,说“舍身取义”是文章也是不合理的。所谓的论证,它应该是一种鲜明的价值判断或价值取向,文章不对“舍生取义”的境界进行判断或评价。”舍生取义”只是作者倡导的一个准则,然后文章就脱胎于这种实践,一步步展现文章的观点。所以,把文章的论点定义为“舍生取义”,可谓“有问题”。相反,如果以“人皆有义”作为孟子的主要观点,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第一节中,文章首先通过“鱼与熊掌”引出“舍身取义”的话题,然后讨论这样做的原因,并用假设推理和一般例子论述“义是存在的”。最后明确提出了“人皆有义(圣人不可失耳)”的观点。清代学者焦循在《孟子正义》中也指出,孟子之所以在这里反复论证,是因为“只有有此良知者,才能如此”,“反复相信智者必有此良知者也”。第二节,顺着上面的“人人都有”,路上的饥民、乞丐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侮辱的施舍,阐明自己心中有“义”,既以具体事例论证了观点,又体现了语境之间的内在联系。传统观点把这一节作为“舍身取义”最有力的论据,表面上看很有道理,因为“流浪人”和“乞丐”都有。但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哲学博士徐克谦曾撰文指出,这一节讲的也是人们心中的“意”,而不是“取意”。人有内在的意义,所以人不同于动物。动物只能被本能驱使,想吃就忍不住吃,想睡就忍不住睡,只能被随时吃色的欲望驱使;但人不服从神灵的权威,也不服从自己的本能,可以超越动物的本能欲望和生死的念头,就像这里的“路人”和“乞丐”一样,因为他们心中有“义”。第三节,继上述“圣人不可失耳”之后,从反面详细论述了“义”丧失的原因:有的人为了房屋的美观、妻妾的供养、穷友的感激,丧失了做人的原则,“不辨礼义而接受”。结果来自:课外阅读,中秋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