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三段论在辩论中的应用

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工具性、规范性和全人类的科学。没学过的人会觉得逻辑是一门很高深的学问,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但事实上,逻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被用到。比如我们常说的“你没有逻辑可言”,而这个“逻辑”就是指思维的规律和规则,这就是我们逻辑学研究的东西。逻辑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尤其是在辩论中,因为辩论的过程是通过推理来实现的,没有推理就没有理由。如果能掌握逻辑推理,尤其是生硬的三段论,就能大大提高辩论的论证力和说服力。

直言三段论是演绎推理中最典型的一种,由亚里士多德创立,是传统逻辑体系中最完善、最严密的部分。直言三段论由三个直言命题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大前提和小前提,另一个是结论;所谓“三段”,是指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很多情况下,一个三段论并不能真正得出结论。为了避免常见的错误,人们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指导论证。因此,对于任何给定的标准三段论,我们都可以通过考察是否有违反规则的情况来判断它。

直言三段论的六个规则如下:

一、忌四项;

第二,在至少一个前提下,GAI;

第三,在结论中,GAI的项在前提中也必须是GAI;

第四,避免两个否定前提;

5.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六、两个全称的前提不能得出特殊结论。

在这六条规则中,违反任何一条规则都是无效的,遵守所有规则就一定是有效的。在辩论中,我们的论点应该严格按照三段论一步一步地进行推理,否则就会有漏洞供辩论突破。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违反规则的辩论。这些推论乍一看似乎有理有据,牢不可破,但实际上在逻辑上是有漏洞的。以著名的逻辑问题“白马非马”为例,公孙龙认为“马是马,所以命也是形;白,所以命色也;宿命者非宿命,故曰:“白马非马。“简单来说,‘马’是一种形态,而‘白’是一种颜色。形态和颜色不一样,所以白马不是马。

这样,白马非马的逻辑看似无懈可击,但实际上它违反了上述第三条规则——在结论中,GAI的项也必须是GAI的前提。我们用三段论翻译了这句话:黑马是马,没有白马是黑马,所以没有白马是马。这个三段论是一个不当的GAI,因为结论是对所有的马断言的,但前提不是对所有的马断言的,即结论超出了前提。但实际上,守门人说马不能入城。既然白马包含在马内,白马就不能入城。公孙龙在这里用的辩论,实在是诡辩。

同样诡辩的还有《孟子》中的《丑孙下》一文。陈震问孟子:“你在齐国的时候,齐王给了你一百金,你不要。你在宋国的时候,宋王给你七十两,你却要。”在雪地里,薛军给了你五十盎司,你也要了。如果你之前不接受是对的,那你后来接受不是错的吗?如果你以后接受是对的。所以之前不接受是错的?总之,孟子,你总是错吗?"

其实这段话有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各国的情况不一样,这是孟子指出来的,反驳了偷换概念:“都是对的。我在宋朝的时候,准备去很远的地方旅行。派人远行难道不对吗?”我听说雪地里的路不安全,薛军给我寄钱买武器,我当然接受了!但是在齐国,你必须毫无理由地送钱。那不是收买了我吗?君子不能被金钱收买。"

孟子心里是对的,他认为我是对的。但从逻辑上讲,平白收钱就是买,那为什么不平白给钱呢?此外,孟子在这里用他应该或不应该接受的价值取代了陈震接受黄金的事实。

再如,莫论证逻辑题“杀贼不杀人”:“盗也是人;贼多,人不多;没有小偷,没有人。Xi·益铭?作恶的贼多,不作恶的人也多;如果你不想要小偷,你就不想要任何人。世界和* * *就是它。如果是,那就是‘盗,人也;爱小偷,不爱情侣;不爱小偷,不爱别人;杀贼不难,杀人不难。“墨家认为‘贼,人也’命题中的‘贼’与‘杀贼,不杀人’命题中的‘贼’含义不同,所以以‘是而非’作为‘杀贼,不杀人’命题的逻辑基础。但是,“杀贼”和“杀人”在外延上是兼容的。无论“贼”是什么样的人,其外延都包含在“人”的外延中,所以杀贼而不杀人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这种说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只是用例子混淆了概念,而不是偷换概念的诡辩。

通过这三个经典题目可以看出,其实历史上那些辩论天才,无非是善于钻逻辑漏洞而已。只要按照直言三段论的规则进行整理和理顺,就能抓出漏洞,进行反驳。

直言三段论是逻辑学中一种重要的论证方式,在古今中外的辩论中经常使用。我们一方面要灵活运用三段论为自己的论点服务,另一方面要了解三段论中可能存在的谬误,防止对方用三段论来反驳我们的观点。

参考资料:

[1]欧文?科皮卡?科恩,科恩,张建军。逻辑导论:版本11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范明雅。评亚里士多德分析的不加掩饰的三段论[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7(S2):101-109。

[3]?张。墨家“杀贼不杀人”命题新解[J]。船山学术期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