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了哪些案件?

65438年10月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起,操纵市场案件2起,内幕交易案件1起,非法中介机构案件1起。其中,在1起操纵市场案件中,新三板企业E交所与其做市商中泰证券联手拉高股价。中泰证券和易交所没有违法所得,但都受到了处罚。

1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哈电集团佳木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分别在2013、2014年度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2015年,佳电股份从2015年至15年开始分阶段消化前期调整的利润,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利润总额减少198万元。佳电2013至2015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佳电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佳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锡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其他20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3万元至65438+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赵明五年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梁锡华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三年。

两起操纵市场案,一是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吴君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2号”等18信托计划证券账户所链接的18交易子账户和“罗某”等4个个人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证监会决定对吴君乐罚款654.38+0万元。

二是2015年8月6日至201165438期间,新三板企业上海易测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测)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串通,通过在中泰证券进行市场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并哄抬易测股价,再将买入的股份回售给易测方进行控制或安排。中泰证券、易所无违法所得。证监会决定对伊索、中泰证券分别处以654.38+0万元罚款;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和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内幕交易案中,宋某平是宁波富邦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的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是宋某平的侄女,是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英与宋某平有沟通,英控制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入“宁波富邦”股票173600股,获利约35.8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应违法所得约35.8万元,并处罚款约654.38+0.75万元。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1案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怀集邓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邓云股份),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2013、2014年年报审计服务机构,在为邓云IPO和2014年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构成《证券法》所称“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行为;未尽职为邓云2013年报提供审计服务,为邓云2013年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尽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新永和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4.38+0.88万元,并处罚款2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金龙、夏斌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