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股发行应注意的问题。
伦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江南昨日透露,深交所一直在讨论创业板是否会开放涨跌幅限制。
江南是在当天于北京举行的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早报记者昨日下午向证监会新闻办求证,未获证实。
不对称起伏?
江楠表示,英国市场没有涨跌幅限制,无论是创业板还是主板。因为在成熟市场,这种限制影响定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深交所一直在讨论放开涨跌停板的问题,但中国的监管部门还是更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江南指出“中国股市某些阶段存在涨跌幅限制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业内人士建议,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非对称涨跌幅限制制度,涨跌幅限制范围为主板的10%,涨跌幅限制范围为20%,以扩大创业板交易的风险敞口,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抑制创业板的过度投机。
韩立资本董事长钱学锋反对这一建议。他说,“如果只允许涨一点,跌无限,那么有些股票会跌得太多,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不应被市场教训所提醒。”
创业板的两个难题
世界上推出创业板失败的教训很多。对此,江南认为,中国创业板的成功取决于几个因素,如资金来源、上市公司的需求、二级市场的活跃程度等。目前国内不缺资金。中国创业板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投资者群体不够成熟,散户过多;第二是公司的诚信。
“投资者群体还不够成熟,这使得证监会不得不进行一些非常具体的监管。”
在同一场合,美国纽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提醒,韩国、日本等国之所以未能推出创业板,是因为当时上市公司过于集中,基本都集中在互联网行业。“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大部分公司都倒下了,创业板一蹶不振。”
“创业板不等于高科技板,高科技板本身涵盖的范围很广。”杨格说,“我觉得现在中国推出创业板,可以选择更广泛的行业,不一定是高科技行业。创业的概念很宽泛,可以是高科技企业,可以是传统行业,也可以是一些高成长性行业。”
市场定价
此外,杨格还担心创业板第一批上市公司会被炒。“股价被炒得很高后,资金就会撤出,一些跟风的投资者就会被困在里面,导致市场暴跌。根据以往中国股市发展的经验,这种担心还是有必要的。”
“这跟新股发行的机制有关。”杨格以美国IPO机制为例,称“定价完全由市场决定,供求失衡要到上市后才会表现出来,而在IPO定价时就会表现出来。上市首日,供求关系基本会达到平衡,不会出现股价炒作。”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刚在昨天的会议上也警告,如果是非市场定价机制,首日可能暴涨100倍。
综合此前多家媒体的报道,创业板的推出可能在IPO改革之后。
创业板可能在7、8月份推
本月早些时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草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修小平周四表示,创业板可能在7月和8月推出,但最终时间尚未确定。
现有数据显示,今年3月,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管理办法。当时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明确表示,创业板企业真正上市可能要等到8月份。(东方早报)
聚焦各界关注的六大热点
《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今日结束。上市规则征求意见截止,标志着创业板进入“倒计时”阶段。创业板什么时候会真正出现?谁将成为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系列问题成为市场新的焦点。
热点一:创业板预计今年8月左右推出。
65438年6月4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
据了解,从创业板细则到创业板上市公司挂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创业板有望在8月份左右推出。
根据《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4.38+00万元,且保持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发行后企业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据相关机构调查,首批有望登陆创业板的企业约有150家,包括天涯社区、江通动漫、碧水园、上海海鼎、光迅科技等。
热点二: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三年后方可转让。
限售股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一方面,股份出售期限不宜过短,以免发起人股东提前退出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股份出售期限不宜过长,为满足股东的适当退出需求,引导风险投资加大对早期初创企业的投资,在综合考虑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上市规则对股份出售做出如下限制: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以维护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的规定是一致的。
2.对于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准)增资扩股的,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人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内可出售股份不超过自发行人所持股份的50%;24个月后,剩余股份可以出售。
3.对于上述两类股东以外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要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转让。
热点三:创业板公司三种情况会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需要像主板一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缩短退市时间,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以下三种退市情形将启动快速退市程序。
一是为了强调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由主板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二是在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况下,为督促上市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恢复资产运营能力,暂停上市后,是否退市根据中报而非年报决定;
第三,对于财务会计报告被否定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为督促上市公司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是否退市根据中报而非年报决定。
热点四:创业板实行1%的增减持事后披露制度。
根据上市规则,为规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卖出股份的行为,避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量集中卖出股份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的巨大影响,借鉴境外市场和中小板经验,创业板实行65,438+0%的股份增减持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当增减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5,438+0%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进行公告。
热点五: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防范IPO投机风险。
为防范上市首日炒作风险,上市首日公众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为防范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
一、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众媒体(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澄清相关问题,提示公司主要风险;
第二,上市首日,公众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热点六:创业板实施现行保荐制度调整个别不适条款。
证监会发言人日前表示,创业板将实行现行的保荐制度。此外,对不适用创业板的个别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有效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该发言人表示,根据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总体安排,考虑到创业板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资格管理、业务组织协调等方面与主板总体一致,保荐的原则、理念和内容与主板没有明显区别,创业板实行现行保荐制度。但考虑到创业企业的特点及其对保荐业务的独特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保荐制度的作用,加强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应对《保荐办法》进行适当修订,一方面强化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不适用创业板的个别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有效发挥保荐人在创业板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截至截稿,创业板IPO规则仍有五大关注点。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停止公开征求意见。早在1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正式发布,创业板主要配套制度文件基本完备。不过,对于创业板正式推出后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业内还是有一些担忧。
担忧一:创业板是否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a股?
由于中国a股市场仍处于复苏期,许多人担心此时推出创业板会分流主板的资金,从而冲击股市的稳定性。但据《新民晚报》援引的观点,无论从宏观信心还是微观本质来看,创业板的推出都不会对市场供求层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分析认为,一方面,创业板融资对主板市场的“分流作用”也有限。据业内人士测算,创业板企业推出后,平均初始融资额预计在6543.8亿元至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另一方面,市场上闲置的社会资金充裕,中国股市不缺钱。创业板这种新的投资市场,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社会增量资本,而不仅仅是在主板市场分一杯羹。
担忧二: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是否损害散户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就直接退市,不需要转板。《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业内担心这种安排会更加市场化,防止利用市场上的壳资源进行投机的风险,但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此,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余华表示,一旦上市公司退市,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散户或机构投资者最终可能被锁定。建议从机制上保证退市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散户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担忧三: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股价是否被高估?
投资者一直担心创业板上市首日定价过高。一是因为创业板股票数量少,但需求大;还有一个原因是,发行价和二级市场的价差是客观存在的。
对此,深交所理事长宋丽萍近日表示,“制度上防止投机的措施有:一是股价涨得太高就停牌。如果它停了30分钟,就会发出警告,让投资者消化股价是否应该这么高。”另一方面,深交所将对违规申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担忧四:创业板上市公司有被人为操纵的风险吗?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是否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减少市场操纵,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制度,不可能完全杜绝市场操纵。国外创业板刚推出的时候,也有炒的历史。随着上市更容易,市场化运作,投资者会逐渐趋于理性,投机会减弱。
担忧五:创业板推出是否导致“壳资源”贬值?
由于创业板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群体,其规模小、数量多,可能会对目前估值较高的同类中小板上市公司造成冲击。对此,国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唐认为,创业板必然导致壳资源贬值。由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远低于主板和中小板,中小企业直接通过IPO融资更加方便。ST股和绩差股的壳资源价值将被削弱,股价下跌风险加大。
创业板上市第一天,可能就是百倍。
第五届亚太投资峰会暨“2009年中国最佳投资”颁奖典礼于2009年5月6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经理刘刚在峰会上表示,创业板需要市场化定价,防止投机。如果一定要把PE定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第一天就会出现巨幅暴涨,因为我们接触的企业都是高成长的,甚至每年以50%到100%的速度增长。如果是非市场定价机制,相信第一天就达到100次,肯定会出现暴涨。如果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货膨胀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以下为演讲实录:
刘刚:我同意杨总刚才说的。他说,中国的创业板将会成功。无论是基金投资者还是未来的二级投资者,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有几个重要原因。一个活跃的市场首先要有大量的优质企业,而这显然是中国所具备的。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是微软这样的公司做出来的。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将会出现一大批高质量的成功企业。
其次,中国创业板的规则确实有很多创新,这一点我们刚才也讲过。我觉得讨论的很好,说明我们研究的很透彻。其中一条是关于准入制度,也就是上市的财务指标。其实我基本同意,现阶段不要把标准定得太低。我不认为纳斯达克的标准一定是成熟的创业板标准,因为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特点。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非常成熟,几个人一起成立公司就可以马上上市。因为诚信体系好,可能不适合中国的环境,所以要设立两个盈利指标。
第三,整个交易和准入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就是关于定价安排,如果是市场化的话,可以防止投机。如果一定要把PE定在30倍以上,我相信创业板推出的第一天必然会有巨大的暴涨,因为我们接触的企业都是高成长的,甚至每年以50%到100%的速度增长。如果是非市场定价机制,我相信。如果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货膨胀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点一定要注意,退市机制的三个特点,因为我也参与了深交所成立的讨论。我认为这是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为防止投机企业上市而设置的重要制度。我们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弄虚作假上市,很快就违反了这三条规则,马上就会导致他退市,造假的成本会非常严重。同时,这也是对投资者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对于机构来说,如果你推动一家公司上市,过不了多久它就退市了,你的投资可能变成长期投资,甚至血本无归;第二层是针对二级投资者的。如果一味追求一些看起来很高的企业,结果它们退出市场,那么你个人可能会血本无归。所以我觉得退市制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对整个创业板未来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