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投稿的人都在写论文。

2021年2月20日,国家卫生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的《医学研究中的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涉及医学研究者诚信行为规范和医学研究机构诚信规范。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防止科研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查处规则》

本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药学、中医药学等领域从事医学科研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活动,涉及科研项目申请、实验前研究、研究实施、成果报告、项目检查、实施过程管理、成果汇总与公布、评审与审议、验收等环节。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报等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学历、工作经历、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证书、论文被引、专利证书等。

医学科研人员在收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涉及生物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研究中,医学研究者应当如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定期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论文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应当完整、齐全、真实、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应将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资料移交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过程中,应遵守学术论文发表?五不?》和有关学术论文投稿、作品发表的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按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署名排序,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不得?名义上?。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的作用,在指导学生或课题组领导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控制和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和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实验的可重复性负责,不得侵占学生和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和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行为不端的,导师和同意参与签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外,还应承担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同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