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诗歌

如果山里有大麻,他会养一个孩子。他离开了他的儿子,把他的儿子捐给了慈善机构。

山里有麦子,他留在乡下。他留在乡下吃了。

彼得的儿子李在山上。彼得留下的儿子让我佩服九。

《诗经·汪锋·希尔》只有三章四句。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复杂,但关于诗的内容和诗中人物的名字仍有争议,至今没有定论。《序》曰:“山中有麻”,思圣贤。庄王无名,圣人流亡,国人所想的是诗。“毛以为是‘思圣贤’之诗,对‘鉴’与‘舒’并无异议。【1】转古训因为最接近《诗经》时代,所以一般可信。然而,一些“国风”诗歌的主题,特别是那些反映男欢女爱的爱情诗,却受到思想保守主义的限制。序中常涉及皇帝的妃嫔,其说法大多经不起历史的检验。自然有几个人是可以考的,比如的《绅士与老人》,李峰的《鑫泰》,冯祺的《南山》,还有的《陈峰》。但大多数情诗往往是诗人现场的抒情作品,并不反映任何历史事件和人物。我觉得《山中麻》就属于这种民歌。对于这些诗歌,我们只能从诗歌的角度来讨论,用情感来品味,用修辞来评判,用语法来平衡,用训诂来考察,来发掘其主题。作为理学家,朱的思想比较保守,但他的《诗传》仍然可以遵循以诗论诗的原则。比如朱的《山中有麻》,认为这是一首情诗。当它说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相信,但是朱的理论也有缺陷。朱子云:“子曰,人之道也。”“郭子也是男人的话。”“子,且指前两者。”第一章结束后,我评论道:“一个女人希望自己带着一个私人的人来,所以她怀疑土堆里有麻点,有和她私人呆在一起的人。现在,给它安全吗?”[2]正如朱所说,两个女人在私下聚会,两个人都给她们呸酒,这是合情合理的。虽然今天还有这种荒唐的事情,但是在古代已经够大胆了。就算有,当事人也不会在诗里,就算是诗人也不会在诗里这么津津乐道。程军营、江建源的《诗经注疏》引用了崔恕的《读书偶记》,驳斥了那些认为《冯祺东日》是讽刺诗的人,说“凡刺天下人者,必视其为不肖之人,而将自己的事情强加于自己。说,我要是这样,我要是这样,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一个自我污染的人?”[3]原理也可以用在这里。《诗经》中确有淫诗,如《新泰》、《南山》、《在曲》、《朱琳》等,但绝不是当事人自己所作,也不是以当事人的口吻。“朱琳”刺伤了陈灵公。作为一个国家的国王,他甚至和医生孔宁以及他的父亲义兴一起去了季夏。君主和他的臣民通奸,最后被季夏的儿子夏正淑杀死。朱子说:“是蜀母的一个妓女,早晚要去夏的镇上。因此,他的人民说:胡君是朱琳吗?岳:洱人。但是,它不适合朱琳,所以它特别向南方学习。盖阴乎,不可言说,故从其子之言,诗人之忠是如此”[2]。如果真的有不道德,违背人伦的事情,旁观者也是羞于启齿的,就像“墙上的风自有规矩”说的:“钟毅的话是不能说的。能说的也是难听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山中麻》至少不是一个女人和两个恋人一起唱的东西。《诗经》注释认为“山中有麻”并不像朱所说此女与、子杰父子有染,这两个在山中有麻,是他们的新欢留下的。《诗经》注认为朱子和方雨润都把“留”解释为挽留,导致了这个错误。如果你认为你错了,那你就错了,因为如果把“留”解释为留,第三章“留之子令我佩服九”中的表述并不通顺,但朱并没有说和子杰是父子,也没有说沉迷于妹妹,这是真的。然而,这首没有史料佐证的民歌,却与家族关系相悖,是以朱为原型的。方雨润的原始诗经也误解了朱子。他说:“子杰和郭子都是父子,《集传》就是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为什么一个女人会私底下听父子俩的话?这真的是违背情理,我也不想让圣贤们说出来。能不能大方一点?但序言和传记也有疑点。既然子杰和郭子是名字,那么“子”是什么意思呢?"方还驳斥了姚纪恒的理论,认为"奵和“过”都是助词,表示奵是助词,国家也是助词?"方主张国家是"他国"的"国",还说把儿子留在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国家待不了多久。为什么不只是我?方主张此诗为邀贤归隐之诗。俗话说“山中有麻”邀贤者归隐,导致周衰。圣贤弃之,或越国他国,或相聚在一起,退守山园自乐。”[4]我认为诗中没有邀请圣贤归隐的痕迹,更何况“别六子”、“别六子国”、“别六子国”明显是同一个句式,而按照方的理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国”前加“于”。《诗经》注认为,山中有麻是“一个没落贵族,因家境贫寒,向有亲友的贵族刘求助,得到了一点恩惠,所以写了一首诗来讲述他的故事。”[5]传记认为是儿子的父亲,而则认为是刘氏家族中另一个人的名字,并将“别刘之子”解释为“刘氏家族的人”。我觉得这个解释值得商榷,因为《诗经》中的人称代词不是单复数,而是“子”是名词。无论是用来代替第二人称代词,还是作为偏正结构的中心语,恐怕“子”指的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祖先就用数词来表示,比如“碧峰二子划船”。其次,既然没落贵族救了刘,恐怕刘给了我一点恩惠,就不会让我佩服她了。我暗自想到,送玉无非是以下三种情况,或者是主恩浩荡,或者是朋友因友情深厚分手送人,并将其放置在心里一辈子,或者是恋人或情侣之间的情意流露,表达。作者认为按照第三种情况来理解这首诗更为恰当和自然,把这首诗理解为女人的口吻也更为符合。正因为“让我佩服老婆”是爱情成熟的标志,所以女主角才反复称赞。这所谓“情动于中,言在中”。还不够,所以我哀叹。叹约不足,故永唱之”(雍,雍也。引文见序言)。

程军营和江建源的《诗经》注释令人耳目一新。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女人写的诗,描述了她和爱人订婚的过程。首先描述了两人的关系,是子杰来帮忙种麻认识的。后来,他邀请父亲郭子共进晚餐。直到明年(第二年)夏天李子成熟时,他们才许下诺言,晏子把玉作为礼物送给了她。”[3]这种说法,笔者大体认同,但仍有疑问。首先,这种说法当然解释了为什么诗中有两个男人的名字,但还是不能令人信服,因为郭子是儿子的父亲,女主角直呼情人的父亲,这是不尊重的。据我所知,《诗经》中没有直呼恋人名字(一般用作代名词)的诗词,更不用说有字的姓氏,更不用说有字的恋人的父亲了?其次,作者认为这首诗作为叙事诗欣赏比作为抒情诗更好,因为不需要那么多的揣测。我主张“山中麻”、“山中麦”、“山中梅”首先应该理解为一种唤醒手法,这种手法在绝大多数国体诗中常用。其次,《诗经》的唤起虽然是先说点别的来唤起所唱的词,但和它说的并没有关系。比如这首诗的兴起,反映了季节的变化。“山中有梅”意味着爱情的成熟,“我慕九”是爱情成熟的标志,就像《冯伟木瓜》里写的:“给我一个梅,还我琼九。不报,总会觉得好。”

《山中麻》是情诗,闻一多先生信。他认为“拿来吃”的“吃”字是性欲的语言。在古代,性行为被称为“吃”,如的“在植物处吃”,还有“施与他人”,还有《颜家书·书证》:“江南旧书只在施”。文认为,布施是指天地的布施。如果是这样,给与吃就是写的代名词,全诗是四言诗。这是非常可能的。从风格上看,《诗经》中不乏豪放泼辣的爱情诗。从结构上看,全诗唯一的五言律诗“给我”也不成比例。可能是因为古人误解了石这个字的意思,所以又加了一个石字。这样“送给别人”就有语法问题了,因为别的地方已经没有“送给别人”的说法了。按照古代汉语语法,只能说给它来了,或者说它来了就给它来了,或者像孟子说的“从好人处给”和“从外给”从声调、语法、结构、古训等方面来说,笔者认为《山中麻》作为一首情诗,无疑是有意义的。既然《山中麻》是一首爱情诗,那么诗中所唱的男人是两个甚至是父子就不可思议了。即使不是情诗,也同样令人费解。“让我佩服九”的人是谁?因此,姚纪恒和方雨润的“子”论旨在弥合这一矛盾,而的“互补”论旨在解决这一问题。《石矛郑建平易》案:《列传》第一章说:‘丘中有麻、麦、草,为其子所治。“传分三章,故二章麦,卒章李,皆以为子杰之治。那些知道郭子是这个儿子的父亲的人,把郭子这个儿子的儿子叫做‘由卒章’,而章子国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是这个儿子的父亲。诗中有章节强调互文性,这一章涵盖了省子,最后一章涵盖了省子,说明他是刘的儿子,不过是语言的变化。”[7]黄发明《毛传》,指出名称不同的原因在于改文为韵,这是正确的。不过,我觉得没必要这么较真。子杰和郭子无非是女主角情人的名字,就像郑峰山的儿子和傅肃的儿子无非是俊男的名字一样。”传》说:“天下儿女皆美。窃“子”、“过”、“杜”、“冲”是常用的词。可想而知,它们是当时男性常用的。例如,一个孩子的父亲叫郭子。关于子字,孟子说“不知子之美者无眼”,春秋郑公孙括博士指子、杜、梅,诗曰:同样,《封桑钟》也把思想家的名字改为韵,诗是以男子的口吻写的。第一章说,“谁在云中思考?《美丽忆》,第二章改云《美丽孟忆》,卒章连称《美丽忆》。朱子曰:“姜,齐之女,贵人也。”《陈传》说:“有可能娶老婆吗?姜那一定要齐。”蒋猛是美丽的同义词,用于称呼恋人。孔曰:“美人名姬,后二姓,子孙繁盛,家中美人多,故称为女。”[1]陈欢《石矛诗集传》考证,“蜀”即“蜀”之误,陆德明经典释义原称“蜀”[8]。嵇叔就像叶,孟(伯),钟,蜀,嵇都是排位的,古代女人都是无名无言的,所以叫排位。蒋猛和子曰是代词,大家也不会怀疑孟轲、孟勇和子曰按文理也是代词,所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考证他们是否真的存在。同理,子杰的名字也是考不出来的。如果承认《山居赋苏》、《桑钟》用韵改名,《山居麻》用韵改名的可能性很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男欢女爱的话,多是以男女的口吻写出来的,诗中主角恋人的名字都是代词,不是真名。这种趋势在后世依然存在,如乐府民歌《尚墨桑》中的“孔雀东南飞”和“罗府”,都是美的代名词。总之,作者认为《传》中郭子是父子,并无证据,只是从下面的“别六之子”中猜测出来的。事实上,子在《诗经》中更多地指男人或女人,而不是儿子。笔者认为,这个“儿子”就是儿子,就像东方日里“异人之子”的“儿子”一样。王在《传》和《说文解字》中说,“是的,是这样。因此,尔雅说,“儿子的儿子也是儿子。”“之”是“者”的借词,《说文》说:“者是另一个词。”然而,在周南姚涛的《碧刘玉归之子》中,“子”字显然是一个指示代词,“子”和“这子”的意义就成了虚的。

最后,从文学语言的角度,通过对该诗的修辞和句法的研究,对《山中麻》中的“刘”和“刘”说提出质疑。如果以“刘”为姓,“别六”、“别六子”、“别六子”之类的句子,既有文学性,又不像诗,《诗经》中也没有这种句式。“留”本来是可以和“刘”相通的,比如《大雅·长武》里的“不要留在任何地方,三样东西都准备好了”,诗里的“刘”。《武》和《列传》说:‘刘,杀也。’地方,仍然停止。“传”意为惩其君,解其经。吊其人释经。两个单词都发音。[8]刘也是一个姓,《广韵幽韵》:“刘,姓。走出会场。自卫医生留下印章后...“,是一个古老的词。我觉得这个是可信的。不过我觉得《麻中山》里的“刘”和“刘”是连在一起的。就诗歌的技巧而言,“朱熹”、“姚纪恒”、“方雨润”都不是以“转”为基础的。如上所述,称一个人为人物以示尊敬,加上姓氏,是不尊重。如果晚辈称他为长辈,那就是不尊重。更重要的是,“碧流之子”这句话在留作姓氏时并不通顺。有点类似的句子是《马丁东门》里的“子仲之子”,但后者更通顺。为什么诗人不称他为碧流之子或国之子?我认为“留”可以引“哀”,因为《陈楚》中的“娇、哀”字,与《诗经》原词刘当,都是后人加上去的,《说文》无词无哀。广韵:“美。”恶魔也很美。表达杀戮之意,《说文》有“六子”二字,古籍也借用“六子”二字,如“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人”。从逻辑上讲,古籍要表达美的含义,自然可能会借用“刘子”“刘子”两个字,因为刘子和刘忠都没有留下过声音。音标相同有两个原因。第一,音标是古文字,后人加上义符形成形声字,古今字就是这么形成的;第二,当时古人使用汉语代词时,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有规范的要求。更何况匆忙中来不及思考,又有可能求谐音,所以音符相同的人借的比较多。另外,国风是民歌,收集的人不可能把它写下来,要求字字珠玑。即使在今天,我们也做不到,因为今天的民歌和古代的民歌一样,有一些词是没有词的。所以在《诗经》中,原词和借词还是一起出现的,更何况不是在同一篇文章中。古书上刘、钟、刘、刘、刘、刘都是借【10】,本来是无字的。亦刘,名木,字亦刘(异于石榴,见二丫石木),《文选》左太冲,吴杜甫,《刘玉双》,刘,一为刘;古时候“刘良”又叫“刘良”,流也经过,因为刘、刘、刘是谐音。《文选》中潘安仁的傅生:“冲邀似有效果,必在正中”,李善引用《苍苍》:“留宿”,自然是借词。从这一点来看,刘和卓本来是可以相通的。“刘”这个词的意思是美丽。《诗经》中只有一个“月出”的例子,这似乎是一个孤立的用例,但如果我们把一系列同音的词联系起来,就不是孤立的了。“月亮出来”这个词用的是刘,不过是个借音。毋庸置疑,当时确实有这样一个表示美好的词,与刘、刘谐音,其原词为廖爷。《说文》:“辽,其美也”(即美)。《月亮出来》第一章里的“了”和“了”是“了”的同义词。说:“廖,为妾。..... "方言》和《广雅》说:‘嘿,不错’。《说文》:“嘿,女字也。”[8],同音同义,因为是美好的意思,所以女性用它作为表意文字。这三个字同母,上古韵部同韵,好也是韵字。我以为辽、卓、辽的民歌本来就是一个词,收录在一本书里,用不同的文字写出来的。留下来的单词听起来都有美好的含义,这不应该是巧合。它们的存在和流动并不是巧合。《诗经·郑风》“清明”,水清流为美。人们常用行云流水来形容文章的优美,马跑得快。时至今日,人们仍然说“驰骋”,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你,琉璃,五彩,所以你说你,琉球;其实琉球也是行云流水的声音,旗也是,所以古冠以玉为饰,字上下结构,上有行云流水字,下有玉字。徐凯《说文解字系统传》说:“上下,动静蜿蜒,若流水”,刘子之所以得声,也是如此;林与刘、刘谐音,部传曰:“金美人名林,亦美也”[10];石榴是石榴的缩写,是一个外语外来词。古人借之而后造石榴二字,并非平白无故,因为石榴籽是光秃秃的。综上所述,从古代汉字习惯来看,《麻中山》中的“柳”可以和《月出》中的“柳”连在一起,都是“辽”的借词。如上所述,“柳”作为姓氏,“别柳之子”的意思是不安,但如果和“辽”连在一起(从* * * *的角度看应该是和“辽”连在一起),则表示美好。这样的句式在《诗经》中并不是孤立出现的,比如《月出》中的“别之子”。我认为“彼得之子”和“彼得之子”不仅结构相同,而且意义相同。《诗经》中还有其他结构相同的句子,如秦风黄鸟,天就是天,而在刘源,有花园的地方,有深园的小湾,都用了前缀“有”,因为“有”字已经模糊了,和“有”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有不用前缀但有重叠形容词的,如四米、扁扁扁、花、荆敬娥、尚、渐石(首句同题)。还有把“比”放在形容词后面的,如赵南小星、义和小星、新南山、新比南山。一般相同的句子有《碧舒眉记》、《郑风有个有车的姑娘》、《碧梅蒋猛》、《萧雅度人》,与《碧六子》、《碧六郭子》相同。从这个角度来说,山中有麻,整齐的美感会被旧论打破。如果说“柳”是“卓”的意思,那么这些诗就不再是简单的互相叫骂,而是在诗中包含了赞美和欣赏的话语(在这种情况下,《诗经》中随处可见),所以这首诗运用了重复和叫骂的手法,真的是女主人公深情的表达。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山中麻》是一首情诗。女人希望合适的人靠近她,最终如愿以偿。对方送佩九作为定情信物,她忍不住唱了这首歌。每一章中间的两句话,都是对美好的一声呼喊和一声叹息,都是因为那份深情,对它的热切期盼,或者是对的人内心的喜悦而反复吟诵。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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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著。诗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2月新1版,第47页,第84页

[3]程军营,江建远。诗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70页,第216页。

[4]方雨润。原诗经[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5438+2月,第201-202页。

[5]高峰。《诗经》现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10月,第105页。

[6]闻一多。闻一多全集,文体诗话[M]。北京: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8月1982,第13页。

[7]黄卓。石矛郑建平易[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第72页

[8]陈欢。关于石矛的诗[M]。北京:中国书店,1984,第613,367,628页

[9]汉语词典[M]。武汉,成都:湖北四川词典出版社,1992,65438+2月,第1061页。

[10]徐凯。《说文解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10,第7页,第5页。

向Xi。诗经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第2版,7月1997,第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