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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05级法国古典文学1班姓名:XXX学号:XXXX成绩: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社会问题,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相当突出,不仅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玷污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在经历了1995、1996的低潮期后,近年来再次呈现上升趋势。因此,为了认识、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青少年犯罪的诱发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中国大陆的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和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它是从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角度提出来的,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解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依法惩处的行为。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其目的是定罪量刑。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岁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一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是犯罪学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其目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因此,本文提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一个广义的概念。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有资料显示,10年来中国的犯罪增长率超过了24%,而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在1980-1989期间一直维持在70%。其中,15、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中国青少年犯罪有两个特点。一方面是长期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固有特征。第一,从犯罪的本质来说,越来越暴力化。二是具有贪婪满足物欲的特点;第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特征;第四,从主体年龄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特征;第五,青少年犯罪具有反复性;第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随之而来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首先,互联网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日益密切。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给现代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催化作用正成为不争的事实。青少年沉迷网吧已经发展为轻微的违规行为,原因是在网上浏览暴力、色情等网页。如果继续下去,可能会导致犯罪。包括沉迷网吧、逃学、抢劫、盗窃来筹钱上网;沉迷于虚拟网恋,犯罪造成的与现实的不可接受的差距;以及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
二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大幅上升,农村流入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突出。不断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飞涨的教育费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少年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然而,这些新来的农民工,一方面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生存的基本技能,往往难以在城市立足;另一方面,城市丰富多彩的生活对他们很有吸引力。所以他们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加入城市,最后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才会铤而走险,甚至想尽办法。
三是性犯罪比例大,有上升趋势。随着色情和家庭娱乐设施的普及,青少年与性的关系越来越明显,如早恋、同居、同学朋友间的性行为,特别是有偿色情服务等。然而,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下,针对青少年的正规健康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性早熟时期对性的认识既神秘又刺激,极易在诱惑下引发青少年性犯罪。
第三,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来看。内在因素主要是指这一时期青少年的主要心理和生理特征,包括青少年生理发育迅速,内分泌旺盛,使其躁动活泼,但生理上滞后,不能理解其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责任,因而其行为受本能控制,缺乏判断和决策过程,易受外界不良激励。外部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下面简要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环境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青少年接触最早的群体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马卡连柯认为,学生的主要教育基础是在幼儿时期打下的。他说:“五岁前做的一切,等于教育过程中90%的工作。”大量调查材料表明,家庭教育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今社会,不良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
所谓破坏家庭自然结构包括:父母双亡、父母单身、父母离婚、父母分居、父母再婚、父母一方有精神病、父母双方或一方被判刑、劳动改造。由于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孩子必然会失去管教或缺乏管教。有些人因为从小失去母爱,到外面寻找“友谊”和“温暖”,所以受到坏人的诱惑。有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家庭受到打击,升学就业无望,物质生活困难,对社会不满。有些人因为继父母的虐待和歧视,离开家庭生活在社会上,学会了偷窃。虽然其中一部分可能会得到亲戚、邻居或老师的一些照顾,但毕竟有限,导致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异常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2.家庭意识形态的影响
在一些家庭中,父母为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不仅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也因为经常吵架而失去了家庭的和谐温馨氛围。父母无心教育孩子,放任孩子随波逐流。或者是因为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树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青少年形成不良性格或模仿不良行为,导致行为异常(包括违法犯罪)。
3.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
有些父母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和自我中心的特征。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涉足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以自私任性的态度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犯罪。
有些家长对孩子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导致孩子性格粗暴冷漠。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容易出现暴力攻击,从而导致违法犯罪。
也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孩子过早的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许多人误入了犯罪集团。男性青少年大多以偷窃、欺骗为生,而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意识很强,教育改造难度很大。抓了放了,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对社会危害很大。
(二)学校因素
由于教育体制的问题,我国学校往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部分学生缺乏辨别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负面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误入歧途。而且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身体健康教育流于形式,很多基层学校根本没有任何心理疏导的措施。有些教师对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知识缺乏了解,尤其是后进生,不知道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式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逼退,开除出“山门”。于是,他们破罐子破摔,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形成一个被动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很容易走上团伙犯罪的道路。
(3)社会因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灰”“黑”“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大。目前,在文化市场上,书报音像制品充斥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严重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最为严重。与此同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后门拉关系的“灰色污染”也吸引了一些青少年。带有黑社会暴力犯罪的“黑污染”,让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求“兄弟情”,低头结盟,打架斗殴,危害社会。
司法因素
虽然我国法律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对成年人犯罪却没有明确的保护,导致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出现空白。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会见律师难、超期羁押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凡此种种,都可能使那些因枉法而受到不公正对待和起诉的人产生逆反心理,进而反抗甚至敌视社会。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出现这种心理。在这些方面,司法实用主义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脱节。而且在未成年犯的监狱管理中,监狱的“交叉感染”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减少,监狱对未成年犯的“交叉感染”效应更加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能力更强。对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如《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二条)提出的:成功预防少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
培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养而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不好孩子是父母的罪过。要从根本上阻止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教育。作为父母,在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的同时,不仅要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还要对孩子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教育和沟通。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是前兆,家长要仔细观察,及时引导。把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争取他们的帮助和配合,在孩子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让孩子得到康复,健康成长。司法部门也应该对教育失败的父母进行强制性的法律制裁。
(2)学校。
作为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做好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素质,特别要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同时,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通过这些法制教育,让广大青少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的,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社会方面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黄”、“灰”、“黑”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同时,加强对发廊、桑拿等色情场所和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不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第二,规范网吧,净化社会环境。在网吧管理上下功夫,真正让青少年远离不健康的网吧。
第三,加强出租屋和旅馆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管理。面对失业、下岗、越来越多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人口,我们应该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施更加有效、科学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坚强屏障。
第四,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更好地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农村流动妇女可以得到有效的安置和良好的教育。
(4)司法方面
我国刑法在立法上充分体现了国际通行的教育、预防、保护和社会化原则,保护与惩罚相结合,体现了宽大和人道原则,处理不良行为与处理犯罪行为相结合,体现了预防犯罪原则。但这些原则毕竟只是原则,在某些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无法遵循。而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宽处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严格惩戒。因此,在具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条文的配套与执行之间,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综上所述,从社会环境来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家庭、学校、司法、社会风气等。应当采取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司法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