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详细信息。

首先,运动会的全称和简称

1.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简称: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九届全运会。

二、组织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者

贵州省人民付正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1 9月10至18在贵阳举行。

动词 (verb的缩写)比赛和表演

1.竞赛项目:

烟花、珍珠球、木球、蹴鞠、毽子、龙舟、单竹漂、秋千、弩射、陀螺、博彩、高跷竞速、板鞋竞速、武术、民族摔跤(博科、七里溪、格格、贝嘎、绊倒、西日木)、马术(速度赛马、骑马)

2.绩效项目:

竞技类、技术类、综合类。

不及物动词参与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遵守相关比赛和表演单项规则的相关规定。

八、参与方式

1.代表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团应包括本地区特有的土著少数民族代表,以确保中国所有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这届运动会。

2.代表团人数:首次报名后,主办方将根据运动会规模和首次报名情况汇总,统一确定代表团人数。

3.参加各类比赛和表演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按单项比赛和表演规则执行。

4.代表团团长及工作人员人数: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3人。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足50人(含50人)的,代表团领导及工作人员不超过12;运动员50人以上的代表团,领队和工作人员基数为14,每2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九、竞赛方法

1.竞赛和表演的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和表演规则执行。

2.比赛按照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最新《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表演规则》进行。

十、录取排名及奖项

1.前8名选手被录取,前3名获得金、银、铜奖,第四至第八名获得排名奖。团体赛颁发奖杯和奖牌,个人赛颁发奖牌。若参赛队伍(人)少于3支,比赛取消。表演项目可获金奖、银奖和铜奖。

2.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XI。注册和要求

1.第一次报名:参加比赛和演出的项目及人数于2010 10 310前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2.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根据主办方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队、逐人、逐项填写报名表,并于2011前将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交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网上报名直接报主办方。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十二。注册和离开

1.各代表团可于9月7日至9日2011报到,并于9月21前离会。

2.个人竞赛规程有规定报到时间的,按个人竞赛规程执行。提前报到或迟到离会,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各代表团可派两名联络员于9月5日报到,协助主办方安排代表团相关事宜。

4.各代表团必须在运动会期间为其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出具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

5.技术官员(仲裁员、裁判员、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

1.每场比赛将有一个仲裁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2.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成员和工作方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裁判员

比赛、演出的主审、副审、主审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按要求推荐,报主办单位审批。

十五、服装要求

1.所有代表团的运动员都必须穿民族服装。

2.运动员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的规定和规则执行。

十六、竞赛器材

1.比赛使用的器材按各项目的规定和规则执行,比赛器材的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2.演出项目所需设备由各代表团自行提供。如遇特殊困难,可与主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七、代表团旗

代表团需自备两面旗,尺寸为2×3米,颜色自定,旗上标注中文全称。自治区还可以标注实行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不允许标注其他文字。

十八、全国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会

运动会期间,对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另行下发)予以表彰,并邀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观摩比赛。

十九、全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运动会期间将举行全国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征集和评审办法另行下发),并邀请代表观摩比赛。

二十、国家党。

在运动会期间,将举行一场民族联欢晚会,以促进各民族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并展示运动会的民族特色。

二十一、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