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财务风险案例】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6,543.8亿元。
证券公司从事两项以上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证券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必须持续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金;
(2)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折算的平均金额(净资本/营业部数量)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营股份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三)持有非债券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某一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承销原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违反规定的个体户,在整改完成前,应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金。
前款所称股票自营规模,是指证券公司持有的按成本价计算的股票投资总额;证券自营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额。
证券公司创设权证,在计算股票投资规模时,证券公司可以从股票投资成本中扣除卖出权证的净收益(不包括证券公司赎回权证所花费的资金)后计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照承担承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金;
(二)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应当按照承销金额的5%计算风险准备金。
(三)证券公司承销政府债券的,应当按照承销金额的2%计算风险准备金。
在计算承销金额时,不包括承销团成员通过本公司承销的金额和战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签署的书面协议认购的金额。
证券公司承销多家发行人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期重叠,且发行尚未结束的,按照单笔业务的承销金额和相应比例计算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金;
(2)按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1%计算风险准备金;
(3)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本金的0.5%计算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
(二)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三)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4)按照客户融资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金;
(5)按照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金。
前款所称融资业务规模,是指贷给客户的资金本金总额;融券业务规模是指在出借日借给客户的证券的总市值。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上一年度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操作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定预警标准,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某一标准的预警标准为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为“不超过”某一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预警标准为规定标准的80%。
一,财务风险量化管理的基本策略
借鉴国外券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结合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策略:(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2)金融风险必须可测、可控、可承受;(3)建立风险预算,实施风险预算管理;(4)以净资本指标为核心识别和评估总风险,以在险价值(VaR)模型计量和管理金融资产的市场风险,将“压力实验”方法作为VaR风险计量方法的必要补充;(5)规模经营与资产结构并重,业务发展与财务约束并重;(6)兼顾静态指标和动态监测;(7)风险防范和操作风险相统一。
关于净资本: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规则与国际规则仍有一定差距,有待完善,如具体长期负债如何计入净资本、预期负债(如应对事项金额)核算不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未扣除或有损失、对外担保扣除不完整等。净资本计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为了实现净资本指标的核心作用,下文提到的净资本指标是在现有净资本标准上考虑上述因素重新计算的金额。
关于在险价值(value-at-risk):价值是指任何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在正常市场条件和给定信心下,在给定时期内将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潜在的最大价值损失。其风险管理技术是对市场风险的总体评估,考虑金融资产对某些风险源(如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股票价格和其他基本金融变量)的敞口以及不利市场变化的可能性。VaR模型是近年来在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美)兴起的一种金融风险评估和计量模型。目前已被各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广泛采用。),全世界的公司和金融监管机构。
关于“压力测试”:VAR值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科学准确地预测证券公司在正常市场波动情况下面临的市场风险。但是VaR方法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无法预测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国外证券公司经常使用另一种流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压力测试”方法作为VaR风险度量方法的必要补充,来测试证券公司在特别不利的市场条件出现时是否有生存能力。实践证明,压力测试特别适用于非标准新兴市场的金融企业(如中国的证券公司)。
二、财务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设计
1.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监控的指标。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监控指标。主要指标见表1(适用于综合类券商)。
表1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
监督行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净资本= ∑(资产余额×折现率)-负债总额-或有负债小于2亿元。
2.净资本增长率=(期末净资本余额/期初净资本余额)-1下降20%。
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率低于8%。
4.负债率=(负债总额-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净资产9倍以上。
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流动负债-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小于1。
6.客户资金(证券交易资金+委托资金)-(客户资金存款+客户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委托资产)的安全指数大于0。
7.权益类自营证券的比例,权益类自营证券成本/期末净资产高于80%。
8.期末拨付所属机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高于40%。
9.对外担保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对外担保金额/净资产高于20%。
2.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我们认为,上述风险监管指标非常宽松,不够全面,非常容易达标,没有体现净资本指标的核心地位,不能真正起到识别和评估风险的作用。在上述监管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上述风险管理策略,证券公司需要以净资本指标(调整后)为逻辑起点和核心,按照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设计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证券公司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在公司层面,反映了整个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如表2所示。二是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指标,作为二级指标,可以实时监控。见表3。
表2一级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预警线计算公式(地区)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
1.净资本= ∑(资产余额×折现率)-负债总额-或有负债+特定长期负债-拟承担的资产管理业务浮亏低于净资产的60-70%。
2.净资本增长率=(期末净资本余额/期初净资本余额)-1,下降10%。
3.净资本相对指标为1:净资本比率,期末净资本/期末净资产小于60-70%。
4.净资本相对指标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率小于20%。
5.净资本相对指标3:净资本充足率/(自营权益类证券净额+证券承销金额+非标资产管理业务协议规模+出借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其他风险资产)15-20%。
二。资产流动性指标
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资产总额-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高于45-55%。
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流动负债-委托资金-证券交易资金)低于1.2。
8.现金流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动负债-证券交易资金-委托资金)低于10%。
三、风险资产规模指数
9.自营证券比例权益类自营证券成本/期末净资本大于1倍。
10.委托资金比例承担风险。期末委托资金余额/净资本高于60-80%。
11.或有负债/期末净资本高于10-20%。
第四,财务绩效风险指标
12.净资产收益率/(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小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13.营业费用收入率期末营业收入/营业费用低于1.5。
动词 (verb的缩写)资产结构的风险指标
14.长期投资(期末长期投资余额-购买国债和金融债余额)/期末净资本的比例高于20-30%。
15.固定资本比率(期末固定资产净额+在建工程余额)/期末净资本高于30-40%。
表3二级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警戒线(区域)的注记
一、承销业务的风险指标
1.承销净资本的比例。证券承销总额/净资本高于60%时,监管线为60%。
2.单笔承销占净资本的比例单笔承销总额/净资本高于30%,监管线为30%。
3.承销股票毛利率、承销股票业务净收入/承销股票业务总金额低于3%。
4.项目收支率:项目总费用/项目总收入高于30%。
5.失败项目成本率失败项目成本/项目总成本高于10%。
二。经纪业务风险指标
1.市场份额股票型基金本期交易量/两市本期总交易量低于上年。
2.客户保证金挪用比例,挪用金额(包括T+O)/客户保证金总额大于零。
3.交易佣金率当前交易佣金/当前交易量(1)低于盈亏平衡点佣金标准;或者:(2)低于去年的水平。
4.客户保证金变化率:期末保证金余额/期初保证金余额-1低于-20%。
5.三方监管风险指标监管账户资产市值/融资额低于120%。
6.经纪收入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高于75%。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指标
1.自营股票比例自营股票的成本/净资本高于80-90%。
2.单只股票自营比例认为单只股票成本/净资本高于20-30%,监管线不高于净资产的20%。
3.单只股票市值持有单只股票市值/流通股票市值高于10%,监管线为20%。
4.自营证券组合的Var值高于净资本的20%。
5.自营证券组合的压力测试值st高于净资本的50%。
6.自营证券收益率(价差收益+期末浮动损益-期初浮动损益)/投资自营证券(1)低于资金成本;或者:(2)增长率低于市场指数
7.自营证券浮动收益率自营证券浮动利润/自营证券成本高于10%。
8.自营证券浮动损失率自营证券浮动损失率/自营证券成本高于7%。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指标
1.委托资产比例期末委托资产/委托资金余额高于70%。
2.承担风险的资产管理组合的VaR值高于净资本的30%。
3.风险承担型资产管理组合的压力测试值st高于净资本的50%。
4.委托资产的市场份额委托人投资于某公司的资产所管理的证券的面值/该证券的总流通量高于10%,监管线为10%。
5.委托资产增值率(当期实现增值+期末浮动损益-期初浮动损益)/委托资金金额低于预期收益率。
6.资产管理业务或有损失总额与净资本(期末已实现未结算损失+委托资产浮动损失+应付客户收入)/期末净资本的比例高于40%。
7.委托资产损失率(期末已实现未结算损失+委托资产浮动损失)/期末委托资产高于15%。
动词 (verb的缩写)资本运营的风险指标
1.股票质押贷款占比期末,股票质押贷款余额/实收资本高于15%,监管线为15%。
2.当借贷资金比例高于80%时,借入资金/实收资本余额为80%。
3.债券回购比例1债券回购基金余额/净资产高于50%。
4.国债回购比例2。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余额/自有债券标准债券总额高于80%。
5.现金留存率(期末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结算准备金)/期末净资产小于5%
当然,指标体系及其预警界限的确定难免带有主观性,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不断修正和完善,使指标本身及其预警界限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财务风险指标的动态监控
证券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必须建立风险监控体系,提高证券公司量化风险管理水平。
(1)风险状态设置:为了全面反映风险程度,便于处理,可以将指标值统一映射成百分比范围内表示的分数值。风险状态有四种,分别用安全、基本安全、风险和较大风险表示,对应的分值范围为:0-20、20-50、50-80、80-100。分值越大,对应的风险越大。
具体来说,对于每个指标值,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状态下预警区域的上下限和分值段的对应范围,按照线性映射函数:Y = A2 [(X-B1)/A1]+B2,计算出对应的分值。(其中b1和b2分别代表风险指标的预警状态的下限和对应的分值区间的下限,a1和a2分别代表风险指标的预警状态的上限和下限的差值对应的分值区间的上限和下限的差值,X为风险值,Y为映射的分值。)
(2)风险监控框架:可以设计两级风险监控体系。一级风险指标可以看作一个系统,每个指标可以赋予相应的权重。根据上述映射方法可以计算出各指标的风险分值,加权平均后可以计算出公司的综合风险值;将二级风险指标作为一个系统,数据处理方法同上。公司的综合风险值和实时风险值是互补的,前者是周期性的、静态的、综合的,后者是动态的、具体的,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中要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