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一篇书法论文?
由于欧洲和远东历史文化地区的经济、政治、历史发展各有特点,东西方文学艺术中一些术语相同的元素会有不同的内容。无论是从更深刻地理解某一特定文化现象的角度,还是从总体上理解一个国家的整个文化的角度,提醒我们这些差异或缺陷的性质和深度都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们打算考察西方(这里主要是西欧)和中国“书法”概念的内涵。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欧洲和中国对这个概念有不同的解读。在西欧,指一种书写精美、条理清晰的艺术,主要与中世纪欧洲国家的编年史家、书法家、书籍抄写者有关,然后是宫廷和政府部门的文件。这些人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是羊皮纸、普通纸、墨水和鹅毛笔。这个概念和一般的文字关系不大,也就是人们的非官方文字。所以欧洲书法的巨大成就主要在政府部门和书写学校需要书写和临摹宗教书籍的寺院。到19世纪末,欧洲这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已经衰落,让位给印刷术和打字机的快速发展。
中国对书法的解释是比较宽泛的,指的是所有手工创造的象形文字。换句话说,不管具体是什么材料和工具,都没有时间限制。所以中国的艺术家实际上把所有的铭文都放进了这个概念,从殷代甲骨(公元前2000年中期)到周代金器。从欧洲美学的角度来看,书法首先与纸上的铭文有关,而与其他材料上的铭文关系不大。因此,在欧洲人看来,
“中国书法”的概念首先是指用墨水写在纸上的文字,虽然中国书法史古典时期刻在石头上的书并不比写在纸上或丝绸上的书少。正因如此,欧洲人很难把甲骨文和青铜器当成书法作品。因为按照欧洲人的科学观念,这类文物传统上被认为是铭文,它们首先从古文字学或历史学的角度引起人们的兴趣。
中国“书法”的内涵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不同,有一系列原因。其中包括中国悠久的文字历史(近4000年)、发达的书写传统和实践、2000年左右对书法的崇拜,以及对各种书写文字的崇敬和热爱,无论是用什么字体书写。另外还包括书法艺术的理论基础比较发达(仅基础文献就有一OO多种,起源于二世纪)。按照最早的书论,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已经存在了近两千年。在这方面,我们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文字风格、种类和字体远多于欧洲,有无数的铭文、拓片及其解释,传统学派乃至今天的古文字学研究学派的语言学家的不同寻常的偏好和热情,以及中国人对古代文物的珍惜。由于这些情况,中国文化中的每一块碑实际上都具有很高的审美品质,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考察。在研究的过程中,关注点往往会从古文字的特征转移到审美特征上,也就是说,刻在书上的东西,无论是甲骨文、青铜器还是石碑上的,都被视为书法作品。
决定这个概念不一致的因素还有很多,后面会讲到。在这里,我只是想找到一些共同点,让我们来谈谈两个历史文化差异如此之大的地区的书法艺术的相似之处。
首先可以指出的是,正如德国文艺理论家、艺术人物艺术家卡尔·卡普尔所论证的,任何一种碑文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表现力和时代色彩,而且由于任何一种文字系统的艺术人物都具有巨大的装饰能力,所以这些碑文都会引起高度的美感。这也可以用对线条及其组合的心理接受来解释,不管这些线条是由什么构成的,是书写符号、象形文字还是平面组合。正如Helem所主张的,观看的过程意味着“捕捉”并快速实现对象的几个代表性特征:颜色、过渡、形式等等。(3)他还指出,在视觉接受现实的过程中获得的每一个新的视觉形象“都会与过去在人们记忆中留下的印象有关。这些形态印象在其相似性的基础上相互作用,新形象无法摆脱这种影响。(4)不了解某种语言的观众在观看某种语言的文字符号时,首先要注意它的数量特征,符号的粗细线条关系,笔画的“游戏”及其表现力,以及文字的节奏组织和符号之间的动态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即使不理解单词的意思,也可以享受美。⑤由于相同的心理反应机制,欧洲和中国的一些书法风格可以引起相似的联想。这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在美学甚至结构上的相似之处。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把一些最具代表性的西欧和俄罗斯草书文字与各种象形文字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一些情况,比如十三至十四世纪欧洲祈祷书所使用的庄严的哥特式体验引起了丰富的装饰联想,其庄严性不亚于中国的篆书;在古代俄罗斯,装饰性的书法风格——华子在14至17世纪被广泛用于突出标题和装饰书脊,这与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5至3世纪)的古代奥地利书法风格颇为相似。14-15世纪西欧用来写教科书和神学著作的相对自由的歌特体,与汉代的隶书有些相似之处。15世纪末的德语斜体字,16、17世纪的法国流行草书,15世纪的俄罗斯古体草书,几乎和中国的行书有着相同的视觉联想。当然,这些关联是极其相对的。它们与其说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书写体系的某些特定因素或结构特征的相似性造成的,不如说是由上述接受线条为不同色块的特征造成的。这时,线条按照相应的规律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封闭的结构,各种形态趋于直立矩形。在西方,这是一个字母;在中国,是象形文字。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主要都是由竖线、横线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线条组成。这些线条以书法的形式体现了节奏的和谐,具有同样的表现力。笔画的粗细、直度、曲折和方圆的交替会产生同样的秩序感,不管这个符号属于哪种书写系统。
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碑文,只要是根据书法艺术的需要完成的,都会让观者产生高度的美感,哪怕他并不理解书中的内容。这种情况也可以这样解释,无论是个体符号的结构,还是欧洲和中国的书法审美,其原理都是一样的。这是指符号整体艺术结构的对称感、节奏感、重量感、和谐感。
数字与空白、符号与周围空间的关系,以及装饰与多变、动态等等。这一切都是由视觉接受现实的相同心理特征决定的。本质上,不管观众属于什么种族,什么民族,这些特点对他来说都是一模一样的。
欧洲和中国书法的相似性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的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的书写历史中找到这些因素。在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出现之前,还有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这个时候,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文字只是发挥了它作为交流工具的基本功能,记录和表达社会上一些有用的信息。这一时期中国和欧洲书法发展的相似之处在于在这种社会实践中积累实践经验。通过探索更适合的线条,逐渐完善了书写字体,改进了书写材料和工具,形成了适应文化传统和社会审美需要的书写美学原则,从而最终奠定了书法作为一门独立艺术(在中国)或艺术形式(在欧洲)的基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洛夫的定义,直到19世纪,欧洲书法还只是一种相当被忽视的艺术形式,(6)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达到中国书法的崇高社会地位。与欧洲书法不同,中国书法自三世纪至五世纪以来一直被视为最重要的精神艺术之一(与绘画和诗歌并列),具有很高的地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极其丰富的实践。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书法在中国一直被珍视为一种高贵、流行和独立的艺术,受到社会的喜爱、尊重和理解。大约在那个时候,象形文字开始发挥两种功能:一方面,它继续服务于社会的书写需要,即完成其基本功能;另一方面,作为书法艺术,它在艺术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服务于社会的审美需求。虽然西欧书法的发展也导致了书法艺术的出现,但后者从未形成独立的艺术,仍停留在一种被忽视的艺术形式的“层面”上。它只用于临摹和书写,主要是为社会的纯粹实用需求服务,当然是在比过去更高的艺术水平上。由此可见,欧洲书法的出现,只是意味着由于装饰因素的增加,斜体的美感有了质的提高,这与秦汉以后的中国书法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我们还想指出,自从中国的书法独立成为一种高级的精神艺术以来,象形文字的功能范畴就已经很明确了(一个是为民族社会的实用文字,一个是艺术)。所以它的功能属于官方或个人文案,自然不属于艺术范畴,即使他们文笔很好,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平。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书法和欧洲书法在功能、地位和美学原则上的区别。在中国,书法作品要么是审美质量很高的古代碑刻,要么是一生从事书法的艺术家——诗人、画家、职业书法家的墨迹,还有在这方面天赋异禀的官员、国家活动家的作品。他们受教育时都接受过专门的书法训练。此外,在把这种或那种笔迹归入艺术范畴时,起作用的美学原则也与欧洲不同。这不仅意味着作者要有高超的技巧,更重要的是碑文的内容,书写者的目的,以及精神笔触所表达的书法家内心的自由;不是墨守成规,而是愿意拥有鲜明的创作个性。
在比较中国书法和欧洲书法的社会功能和地位时,我们不能不发现决定我们所研究的书法概念的不同内涵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根本不同的书写体系,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道路,以及传统文化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中不同的审美立场。
有研究者认为,这些差异在于文字本身的结构,即书写的结构(西方写拼音字母,中国写象形文字),借助这些极简的文字记录各种内容。比如,威利茨认为这是欧洲和中国书法的本质区别。他说,欧洲各种语言的字母数量有严格限制,书写形式相对固定,结构相对简单,表达能力不如中国的象形文字。他指出,虽然组成象形文字的笔画数一般是有限的,但每一个单独的象形文字都可以用独特的结构书写,这种结构“充满变化”,每个字的外观取决于书法家的技巧、他的风格和审美倾向。⑦我们不能同意这个所谓欧洲字母的表达性较差的论断。欧洲文字史提供了大量具有高度表现力、表现力和丰富装饰性的例子。书写线条或笔画本身的表达实质,使我们能够写出每一个符号(文字和字母),都具有表现力和美丽的魅力,无论这些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卡普尔说:“没有美的表现就没有笔触。⑧中国象形文字从其绘画渊源上可以解释为其独特的表现能力和造型能力,使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丰富的视觉和知性形象。在认识这些能力的时候,要注意它的本质是中国书法,表达人的内心世界,感受,他与自然、宇宙的关系,反映生活的节奏。⑨能够充分而丰富地体现构成象形文字的线条和笔画组合的全部表现能力。欧洲的书法主要用于临摹教堂和文献,所以极其保守复杂,限制了书法的表达能力,不能像中国那样完全实现。
威利茨还认为,欧洲和中国书法的差异是由书写的不同美学立场决定的。他指出,中国的书法美学反对僵化和千篇一律,甚至提倡“随心所欲”,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自然本身的动态变化。在中国书法中,横线竖线很少写成准确的横线竖线,可以避免矫揉造作和死板;书法的魅力并不像欧洲书法那样依赖于严格的对称,而是稍微改变象形文字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种代表姿势,造成不平衡。
欧洲和中国书法美学的这些差异主要与现象的数量有关。毫无疑问,它们应该受到重视,因为它们可以表明欧洲和中国对人类周围世界,尤其是艺术形式的传统审美观的不一致程度。但它们主要涉及外在的形式特征,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并不能完全阐明我们所考察现象的本质。因此,在我们看来,我们应该重视其他方面,即质的方面。
上面指出的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社会使命。如上文所强调的,欧洲书法是以非正式的方式书写的,其清晰和严谨结合了一定的装饰效果。⑾直到14世纪,它一直被用来满足社会对写作的实际需要,并完全服务于公共文件。从此,公文写作成为整个书法的标志。⑿而中国的书法符合社会审美需求,这一点不亚于其他艺术门类。如果说,在欧洲,完成“社会秩序”的是政府雇员或少数权贵;那么在中国,书法是一门人们认真从事的艺术,是那些受过教育的人喜爱的消遣,他们觉得他们需要创造这门艺术..它是人们表达自己的一种手段,是发挥创作才能的一个部门,就像中国的国画“国画”和诗歌或音乐一样。研究书法规律并认真临摹或严格遵循,是欧洲书法家艺术创作的典范。中国的书法家把学习这门艺术的理论著作和经典作品作为今后自由创作活动和发展传统的必要条件。中国有很多人掌握了书法的原理,并毕生致力于书法,但只有那些能够在大量临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风格或技术个性,并以其艺术特色成为杰出艺术家的人。在这种艺术已经发展了传统和广泛普及的条件下,在几个世纪的写作实践的条件下,要达到这种境界是很难的。
我们还可以指出,中国每个时期的书法实践都与欧洲不同:同时使用几种不同的书法,包括当时不规范的“死”书法风格。这在中国当代书法中一定尤为突出。无论在展览上还是专业刊物上,你都能看到古往今来各种按照书法艺术原理书写的风格和字体。这表明书法艺术作为继承文化传统和丰富物质精神遗产的体现,作为连接古代和现代的纽带,具有民主性和进步性。
与欧洲书法不同,中国书法是审美因素和伦理因素的辩证统一,因而具有明显的启蒙性。中国的书法家主要创作多彩的诗歌、韵律散文和其他经典作品,这些作品长期以来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高度的道德和人道主义作用。中国的书法通过情感的形式来美化,大大增强了对观众的吸引力,提供了一个眼睛和心灵都感到愉悦的机会。
近年来,作为对资产阶级大众文化商业化的不良后果的反应,这种文化提倡不思考和脱离实际,用可疑的东西窃取稳定的文化价值,西方对书法艺术的兴趣明显增加。欧洲装饰艺术家和草书设计师越来越喜欢求助于中世纪西欧书法的丰富遗产,在书籍装帧和广告、商标、招牌的装饰中使用长草书文字和书法的一些装饰因素,从而复兴这种凝结了人类千百年实践的被遗忘的艺术。
目前,中国书法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繁荣的时期。这个“国宝”的命运,和整个文化的命运一样,从建国开始就由广大劳动人民掌握。在这个国家几千年的历史中,人民政权第一次教育了人民,并为他们打开了大学、小学和中学的大门。除了接受教育,中国的劳动人民还有机会接受丰富的民族文化。人民政权建立以来,既继承和发扬了民族文化的悠久传统,又因注入了新的社会主义内容而赋予了新的生命力。在人民手中,传统书法艺术闪现出以前被掩盖的新的锋芒。书法以其无穷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开始赋予其艺术语言以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价值,从沙龙艺术转变为人民艺术。
幸运的是,在20世纪50年代探索“无产阶级新文化”和反对资产阶级文化的时期,中国书法的悠久传统没有被忽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它也经受住了考验。它存在于每一所新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商店或艺术社团的漂亮的名字上,存在于每一本杂志和新书的标题上,存在于每一部书法杰作的收藏中。这个传统保存在成千上万的专业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手中,保存在刚刚学会用笔写字的孩子们手中。
欧洲书法与中国书法的差异是如此之大,但人类自古以来对美的追求与他们对和谐完美的自然追求和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作是如此的相似。
本文并不期望对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但其目的在于探讨具有如此丰富内涵和层次的书法艺术概念。对我们所涉及的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可以澄清它的其他方面,从而促进东西方文化之间全面而正确的相互理解。
注意:
1.卡冈& # 183;希尔图西纳研究东西方文艺美学的方法论原则。文化系统中的艺术,列宁格勒,1987年,第126页。
2.卡普尔,艺术人物的艺术美。莫斯科,1979年版,第18和23页。
3.艺术与视觉接受。莫斯科,1974年版,56页。
4.同为三六十页。
5.同二,十一页。
6.马洛夫,当代书法的起源(15-18世纪法国文学中的古代汉字)。莫斯科,1975年版,三页。
7.中国艺术,企鹅系列,第二卷。1958年版,577页。
8.同2,第19页。
9.黄苗子,诗书画三位一体。快递,1983年6月,13页。
10.同第7、59页。
11.13至14世纪的罗曼诺夫、法国手稿和哥特式书法。莫斯科,1975年版,四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