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斯伯格悖论的例证推导

在1961中,埃尔斯伯格在一篇论文中用两个例子挑战了主观期望效用理论。他的第一个例子是一个问题,表述如下:

你面前有两个圆柱体I和II,都装有100个红球和黑球。你被告知第二缸红球的数量是50,第一缸红球的数量是未知的。如果分别从缸I和缸II中取出一个红球或一个黑球,则分别标记为红I、黑I、红II和黑II。现在从这两个缸里随便拿一个球,让你猜猜球的颜色再拿出来。如果你的猜测是正确的,那么你将得到100美元。如果你的猜测是错误的,那么你将一无所获。为了确定您的主观偏好顺序,您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1)你是更喜欢红I,黑I的长相,还是对他们的长相没有偏见?

(2)你更喜欢押红二还是黑二?

(3)你更喜欢押红一还是红二?

(4)你更喜欢押黑I还是黑II?

埃尔斯伯格发现,大多数人对问题1和2的回答是不偏不倚的。但问题3的答案更倾向于押红二的外观,问题4的答案更倾向于押黑二的外观。

他认为,根据萨维奇的理论,如果你赌红二,那么作为观察者,你会实验性地推断,你认为红二的出现比红一更有可能..同时,如果你赌黑二,可以推断出你认为黑二比黑一更有可能发生,但是,根据概率的知识,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黑二比黑一更有可能,那么红一一定比红二更有可能,所以不可能从你的选择推断出概率,也就是你的行为选择根本不是在概率的启发性判断下做出的。因此,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主观概率无法赋值,也无法确定任何概率测度。

埃尔斯伯格给出的另一个例子直接针对确定性原则,表述如下:

一个罐子里有30个红球和60个黑球、黄球,比例不明。现在从罐子里随便拿出一个球,让人们在下面两种情况下选择四种行为。

行为I是赌红球。当一个红色的球被拿出来时,它可以获得100美元,而其他颜色的球则什么也得不到。

行为二是赌黑球。一个黑色的球拿出来可以获得100美元,其他颜色的球什么也得不到。

行为ⅲ是赌红球或黄球。当红球和黄球被取出时,他们可以分别获得65,438+000美元,而当黑球被取出时,他们什么也不能得到。

行为ⅳ是赌黑球或黄球。当黑球和黄球被取出时,可以分别获得$65,438+000,而红球则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