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中世纪西欧的黑暗历史论文获得1000字左右的高分!!
多元主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教会与国家、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的分裂。它造成了西欧从社会权力结构到人们日常生活,从最高权力层到基层教区、城镇和领地最深刻的垂直分裂。政治和宗教的二元性问题将在后面详述。
在纯世俗政治领域,我们看到的也是极其复杂的多元格局。
横向来看,西欧有各种政治实体:帝国、王国、教皇国,以及一些独立的公国、伯爵领地、城市、主教领地、修道院等。每个政治实体都有特定的权限和管辖权,它的存在有法律或历史依据。然而,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往往相互重叠和冲突。名义上,这些实体属于不同的层级,帝国和教廷属于最高层级,[1]其次是王国,然后是公国、伯爵、城市、主教领地、修道院等等。但实际上,这几级之间的区分并不是很明确,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是有限的,它们往往是相互独立的。[2]
中世纪时,西欧人笼罩在罗马帝国的巨大阴影下。查理曼帝国和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都被理解为罗马帝国的复活,名义上代表西欧的统一。但查理曼帝国只是昙花一现,日耳曼罗马帝国只是一个名字。在最好的情况下,它只实现了对德国王公和意大利的有限控制。天主教会是维护西欧统一的主要力量。它也有统一的组织形式,享有对各国教会的控制权。然而,它对各国教会的控制却常常被人轻视。各国的世俗政府试图控制自己的教会,这是教会政治统一的主要障碍。各国主教还有一种离心力,经常在教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摇摆不定。
统一基督教帝国的理想,自进入14世纪后,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政治影响力,取而代之的是众多平等主权国家的共存。但是,主权国家的形成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甚至在查理曼帝国解体后,已经形成了多国分裂的格局。每个国家都发展出独立的人格。虽然一开始他们的权力是有限的,有些甚至是极度分散的,但他们是权力集中的焦点。英法通过王权的强化,控制了本国的教会,将封建附庸转化为国王的官僚和臣民,从而实现了国家统一。在德国,这种权力集中的倾向表现在诸侯层面,皇帝被架空,国家内部形成多个政治实体。
虽然各个王国都有向外扩张的冲动,但总体来说,扩张的意识不是很强,总是被独立的努力和离心的倾向所抵消。而且,任何一个企图超限的国家都会受到其他国家(或政治势力)的抵制和制裁。结果,“欧洲均势”维持了数百年。这种“权力平衡”一直持续到现代。
从纵向看,西欧远未形成统一的权力中心,更谈不上统一的政治秩序。帝国与王国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王国与城市之间,罗马教会与各国教会之间,没有僵化的关系,也没有从上到下的绝对统治。每一种权力都受到来自横向或来自下级的权力的制约,每一种权力都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阻挡和分散。顶部和底部之间有一些张力,但不会完全打破。整体保持一定的内部凝聚力,但并不排斥多样性和个体独立性。到中世纪末期,这种不稳定的平衡开始倾斜。在英国和法国,走向绝对君主制;在德国和意大利,导致长期分裂,集权的过程在中间层次完成。因此,多样化的情况加剧了。所以中世纪的西欧是罗马帝国大厦倒塌后散落的一堆碎片,是大大小小的领地串联而成,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三个要素:主权、人民和土地,在中世纪是不存在的。国家没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每一个封地和上面的人都可以随着领主的更迭而转。中世纪西欧人的心理特点是,对这种“国不成国”“天下大乱”的局面并不感到不安。
中世纪社会几乎所有的关系,如权利、特权、义务、地位和身份,都是个体发展的产物,而不是由统一的法律和法令建立的统一体系。例如,每个城市与其领主或国王之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每一种制度都有例外,每一部法律都不指望在任何地方都能适用。所以中世纪的政治制度不能一概而论,任何一概而论都容易出现疏漏和片面性。
在多元政治结构下,每个西欧人都有多重角色。他们与贵族、国王、教会、城市等有关系。、和以多种方式订购。托马斯?6?1阿奎那曾谈到,人受四种法律的支配,即永恒法(上帝的智慧)、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教会法)。[3] H. Boehlmann通过对中世纪西方法律制度的研究得出结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法律有一个独特的特点,即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复合的法律制度下,在这个法律制度中,每个法律都管理个人。没有法律要求整个司法管辖区。这些法律体系是皇家法、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教会法等等。就这样,各种权力体系汇聚在他身上,分割了他的人生。比如中世纪的英格兰,王权、宗教权、领主权在基层聚集,形成了乡村、城镇、庄园、教区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在这个* * *机构中,教区负责教育,乡镇负责行政治安,庄园法庭负责司法,三者独立行使职权。相应的,生活在这个* * *体里的每一个成员,既是教民,也是王的臣民,更是主的村民。”[4]他让每个人的服从和忠诚不固定在一个不变的权力中心。
在政治领域,王室、贵族和教会形成三大政治力量,它们之间的相互合作与竞争是多元化政治秩序的典型表现。有时教会与王权结盟,神化王权,抵制贵族的分离主义倾向;时而站在贵族阵营,联手遏制王权专制倾向。在王权与教会权力的冲突中,贵族有时站在教会一边,抑制王权的扩张;有时他站在王权一边,抵消宗教势力的扩张。王权同时控制教会和贵族只是在中世纪偶尔出现。
对于西欧社会来说,多元主义是一把双刃剑,给社会带来混乱甚至无政府状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灾难和痛苦。然而,它也有积极的作用。它使得任何一种权力都不可能实现对个人的绝对控制。各种权力相互分离,相互竞争,相互制约,给个人留下了一定的自主和自由的空隙。
多元的政治结构赋予每一种社会政治力量存在的权利。在相互竞争或争夺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个性,培育了所谓的“英国精神”、“法国精神”、“日耳曼精神”,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了西欧多元化的创造精神和多元化发展道路的源头。法国是封建主义的典型,英国为西欧提供了大宪章和议会政治的范例。意大利作为罗马文化的故乡,率先掀起了罗马法复兴的热潮,而瑞士联邦则率先建立了民主制度,为君主欧洲开了第一个口子。每个国家都选择了独特的道路,为整个西欧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创造。各国发展不平衡并没有导致一股力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更没有扼杀其他国家的发展。相反,各国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兴衰,交错推进,促进了西欧的整体发展。
各种社会力量、社会阶级、社会组织、团体和区域单位,如教会、城市、贵族、僧侣团体、行会、议会、寺院等。,也发展了他们完整的个性,成为不同创造力的源泉,为全面发展作出独特的贡献。[5]它们相互竞争,相互激荡,相互渗透,使整个社会多姿多彩,充满活力。同样,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世纪的政治思想也有很多来源:希腊、罗马、基督教(官方和异端)、日耳曼、城市、伊斯兰、犹太等等。中世纪思想发展的奇迹之一是这些非常不同的文化因素的相互融合。
可见中世纪的西欧表现出的是没有秩序,没有中心统一,混乱中的和谐。“在这种混乱和动荡中,我们看到了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对公正社会秩序的不懈追求:这是中世纪政治制度史的真实特征。”[6]从某种意义上说,中世纪西欧的政治文化是不完善的、未成型的或不成熟的。正因为如此,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不是凝固和僵化。没有一个理想是真正实现的,没有一个要求是完全满足的,创造和追求的冲动从未停止。虽然,总的来说,中世纪西欧的发展水平是比较低的,但它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文化,注定是大有前途的。换言之,只有这种类型的政治文化才能产生现代政治文明。而且,它有着惊人的发展速度。可以说西欧社会每一个世纪都有新面貌,变化往往以世纪甚至年来衡量。整个中世纪的社会运动,很像一场地壳大变动:经过动荡、破裂、组合、喷涌、堆积、沉淀,从来没有安静、停滞过,新的事务不断涌现,不断有蜕变、重生。从混乱的运动中,有序的新文明逐渐形成。到了中世纪末期,已经显露出它的基本轮廓。从发展水平来看,此时的西部已经走在了世界各民族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