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倒塌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的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危房倒塌如何维护权益
1.如果产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进行再分配。
二、政府对倒塌危险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下:
1.如果是一级危房,有五保户和低保户,那么户均补助22300元。
2.属于困难户一级危房的,户均补助1.23万元。
3.如果属于五保户二类危房,那么户均补助0.85万元。
三、房屋倒塌后的征地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异地或原地重建房屋,与被拆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3、合并补偿,即由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合并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33条
如果产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234条
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364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丧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依法进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