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份音乐纸
近年来,“诗与音乐的关系”似乎成了一门“显学”。这个问题在诗歌、词、曲,甚至诗赋的学术会议上经常被提及。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会议,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参与者这么多,中青年学者也很多,非常令人兴奋。
大家都知道“诗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但是“诗”这个词本身就包含了“音乐”,那么这个提法可以修改吗?或者我们可以说:“诗与音乐的关系”,或者干脆说:“诗与音乐的关系”。我个人习惯说两句话。一句话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是‘文’与‘乐’的结合;还有一句话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投入歌唱,但现实中有一些韵文体裁和作品并不是为歌唱而写的。
看过一些相关的著作,参加过很多相关的学术会议。可以说这是讨论“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的内容;相应的,这些作品的所有作者,这些学术社团的发起者和主办者,以及几乎所有的参与者,都是文学界的学者。比如所谓的“声诗”、“词与乐的关系”,都是文学界提出来研究的。这个话题,当然不仅是文学界的,也是音乐界的。在音乐界,也有关于“音乐”与“散文”关系的研究,但主要是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发音”的关系;它很少进入影像文学领域对文学与音乐关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研究中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的关系。
这种现象也很自然。中国是“诗和散文的国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等外国截然不同的历史现实。或许我们只需要看一个现象就能明白,歌唱是“文与乐”的结合。在中国,“乐”(忘与舍)的遗产被抛弃,成为“(韵)文学”——“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的音乐。而欧洲国家呢?我们可以把歌唱中的“词”放在一边,把“乐”分离成器乐(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中国的“琴”中,但琴恰恰超出了我们的研究范围)。在我国,韵文形成了上述多种文体的文本结构、句式和格律结构;音乐呢?好像从来没有产生过“音乐风格”和“音乐风格”的概念(古代没有);而在欧洲,恰恰相反,音乐的风格和形式,从乐句、段落、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乐、歌剧,都是规范而完整的,但它们的“词”呢?除了所谓的“十四行诗”之外,它们的押韵都没有确定的、规范的“风格”。是这样吗?
姜白石先生自己说,是他的“长短句的最初含义,然后是节奏”成就了歌词(然后是音乐)。怎么会有“分数”然后“填充”的事情呢?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事实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我国各种流派、各种唱法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导,“乐”为从属。更确切地说,是四个:
1.以文章和章节为乐的文章和章节;
二、以文字的韵(间断性)作为音乐中的“驻”——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乐段”;
第三,把文中的“句(断)”作为欢喜中的“饭”——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喜句”;
第四,以句中的“步节”作为词组中“乐节”的组合,促进发展;
以上四项,除极少数例外,在这四项的前提下,可以分为两类,即如何结合具体的词、句和音乐旋律:
一类是:以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调”)演唱各种散文;
一种是:把单词和句子发音的平调改成乐音,形成旋律;
前者就是我所说的“有腔讲话”,典型的就是“小节歌”,比如无数的“民歌、小调”,还有今天的歌。例如,兰花可以用完全相同的旋律唱“蓝线,蓝线,蓝色英英土地”和“如果你要死了,你会死得早”。
后者,我称之为“依声而唱”,是典型的“唱”,比如牡丹亭花园【皂袍】。
第一句:“原来是五颜六色的”,它的音乐一定是按照“升/,升/,去∧,去∨,平-,升/,平-,去∧”这几个字的起伏来组成旋律的。
一般来说,有以上两类。但是,在我国的唱法中,“文辞”的地位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中国(至少历史上)不存在上文所说的“无字之歌”。另一方面,即使是在“一定唱法”的演唱中,如果音乐的旋律与词的发音有太大的矛盾,演唱者往往会对演唱进行一些调整,即所谓的“润腔”和“小腔”,以适应词的发音。更多的问题这里就不能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我想对我的音乐同行们说一句话:我觉得有两个现象不容忽视,不容轻视:第一,在过去的百年里,西方音乐(它的思想、概念、理论甚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们的国家;还有一个原因是我们的音乐圈对“我们自己的国韵与音乐的关系”和“歌唱中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不够重视,我们在音乐圈学习“文学”的热情远不如文学圈。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