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怡筠的论文

摘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中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制化。目前,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以及会计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的会计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形成了庞大、丰富、多样的会计法规体系。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与国际会计法律法规的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问题有:会计法律法规不完备、不系统,会计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差,立法缺乏前瞻性,会计信息虚假的法律责任不健全,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差距。科学规范的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而且对于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开展内部审计,提高外部审计的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深入研究会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纠正上述问题,对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实施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需要深入研究的认识,本文首先根据会计法规体系的含义和构成现状,总结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理论。其次,本文描述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提出了我国会计法规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给出了完善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会计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际会计准则

引用

经过二十年的经济改革开放,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为主体的多层次会计法规体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 *和规范会计行为是一样的。会计法规体系一方面体现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严重冲击了传统会计,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以及2009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现行会计法规的诸多问题。主要问题是:会计法规体系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立法缺乏远见;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仍有差距。这大大削弱了会计法治的应有作用,改革迫在眉睫。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会计已经成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与世界会计法律法规相协调也必然成为会计改革的方向。同时,也要考虑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使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体现中国特色。因此,建立一套以会计法为核心的、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健全的会计法规体系对于进一步打击会计造假、维护经济秩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从会计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入手,加强会计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积极开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含义及其现状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含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规体系是指为调整会计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王业。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现代营销(学术版)2012(1):35-51】。更具体地说,它是由用来约束会计实务工作、指导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按照一定的法律效力或逻辑关系构成的一个整体。

一方面,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是国家法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开展和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效率,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目前,会计理论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结构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四种类型:郭道阳(2004)从构建我国产权法律制度的角度,认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宪法是第一层次;相关商法、经济法为第二层次;专门会计立法是第三层次;统一的会计和审计制度是第四个层次[张红军。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及其结构。财政金融,2010(2):38】。孙光国【孙光国: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04)认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即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地方会计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徐家林,,王辉(2005)等学者认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分为四个层次,即《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魏群,]。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3】。

基于上述对我国法律规范的划分,并借鉴徐家林、冯军、王辉(2005)等学者的观点,笔者将会计法规体系划分为会计法、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行政法规三个部分。

1会计法

会计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法,在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最有效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会计法》主要包括总则、公司企业会计特别规定、会计基本规定、会计监督基本规定、会计人员和机构基本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它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原则性、指导性和全面性,是我国经济和会计工作中一部重要的经济法。

2.会计管理条例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以《会计法》为依据,由国务院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会计规范,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档案管理条例等。由于《会计法》的原则性很强,有些问题不是实务部门能够解决的,对不明确的部分要认真规范。而行政法规在这方面更全面,更容易操作。

3.会计规则和条例

会计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颁布。由于会计规章制度相对来说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胡春燕]。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探索。外商在华投资,2012(15):32】。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实现形式之一,具有约束、导向、评价、协调和矫正功能。财政部发布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础准则、41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组成。

二、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特点

1.权威

会计法规体系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独立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构制定。比如,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是由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二是司法独立,如西班牙、加拿大等国设立审计法庭处理会计违法案件,而在我国,法庭下设专门的经济法庭处理会计违法案件。会计法规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标准,严格规范会计行为。

2.规范对象的二重性

这是会计法规体系的主要特征,不仅规范会计人员,而且更严格地规范会计主体,使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达到统一的目的和行为,最大限度地缓解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的利益冲突,使会计人员不再成为替罪羊,塑造其独立人格,摆脱会计主体的控制,独立进行会计行为,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3.会计法规体系灵活性与严肃性的统一。

会计作为一种人工信息系统,技术性很强,有人称会计是一门“艺术”。因此,会计法规体系,一方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会计技术的要求,从而体现会计行为的本质,否则就不是完整的会计法规。因此,一个成功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体现灵活性和严肃性的统一。

4.会计法规的层级。

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与上述技术一样,由三个层次组成,在相关法律中处于最高层次,是所有其他会计法规的基础。会计法处于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直接控制会计人员的行为,也是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所以行政法规不会与会计法发生冲突。第三个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既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规范某一方面的会计行为。

(二)会计法规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会计活动历来是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不可或缺的要求。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国应抓住机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今的经济发展时期是一个关键时期,加强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进行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会计法制化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会计人员通过改革实现经济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的会计法规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其次,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会计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最基本环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依法理财、依法会计是其在会计工作中的体现,所以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都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管理和规范。最后,是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支撑。会计工作是推进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围绕金融经济发展,会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就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三、会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块茎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系统性和完整性是现代会计体系的基本功能。所谓“整体性”,就是会计制度要包含和覆盖所有的会计实务,使每一项会计实务和会计制度都有相应的规范来控制。所谓“系统化”,是指现代会计体系是在统一的会计目标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多层次的会计体系构成的有机体系[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国家根据企业普通会计事项制定的,因此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现代会计制度的一些分支没有纳入会计准则体系;第二,很多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只是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没有完整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方法,这不仅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会导致企业成本不真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实。

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不佳

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冲突。比如《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张俊立、李霞。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河北法,2010 (4): 138。《公司法》第212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马亚军。中国会计法规的冲突与内部协调。会计月刊,2013(2):27】。“但《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批准上市交易的证券的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陆深。中级财务会计。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60年】这三部法律的颁布时间都很接近,但如上图所示,三部法律规定的罚金是不同的,也是相互矛盾的。二是不同层次会计法规之间相互作用的相关规定相互矛盾,重复。由于许多部门拥有立法权,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设机构之间难以实现和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又由于部门或地方立法者为了自身利益,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进一步加剧。比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对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都有相同的规定。三是同一层次甚至涉及同一会计法规的一些内容不统一甚至矛盾,很多具体准则内部、会计制度之间、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都存在一些矛盾。

由于“一个成熟,一个制定”的零售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没有按照科学、合理、可行的立法计划制定法律,而政治经济形势对中央立法的影响太大,地方过分依赖上级法律规定,过分受地方利益的影响,导致会计立法中法律制定的盲目性,甚至在一定时期内造成法律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虽然法律已有规定。

(四)会计法律体系中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在我国是众所周知的,甚至达到了相当恐怖的程度:会计主体的内部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公开的审计报告,甚至上市公司的会计业务,虚假会计信息都像幽灵一样无处不在。但总的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虚假会计信息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还不完善。

比如,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责任如何承担,虚假信息如何划分,法律责任如何承担,一直存在争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几个司法解释。比如199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回复》【蔡立新。对我国会计法律标准体系的探讨。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199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复函》[马亚军。中国会计法规的冲突与内部协调。会计月刊2013:29】及2007年《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活动涉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王镇。中国注册会计师犯罪及刑事责任研究。金融监管,2011(12):102】。

(E)在法律制度中,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仍有差距。

现行会计准则主要在数量和内容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还没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以数量为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了341项[王斌。法国会计的国内外协调及其启示。国际商业会计,2008(8):28],而美国会计准则也制定了100多项[胡春燕。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思路探讨。外商在华投资,2066]然而,我国截至2065年7月仅发布了465,438+0企业会计准则2065,438+04[赵敏。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协调。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65,438+02: 5-7】。在内容上,如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的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选择特定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但是,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对这些会计方法的选择有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其他国家广泛使用的会计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市价法等,在我国并没有使用,或者虽然可以使用,但对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正是由于这些差异,我国会计信息无法与国际会计信息进行直接比较,缺乏可比性,进而“国际商业语言”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这充分反映出,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不仅涉及在华外企的会计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成本上升,不利于企业的国际竞争;也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国际化扩张。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措施

(一)增强会计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006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准则。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建立预算、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建设刚刚起步,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同时,要增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和总预算的核算标准。此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大公司的会计核算有很多差异,我国可以制定一个“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建立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实际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需要。

(二)注意法制内容和层次的协调。

一是要吸收其他法律行为中必要的、合理的会计准则和规范,取消重复出台或多余的会计法律规范,全面修订和编纂会计法,使之真正成为一部令各种会计法恼火的“统一会计法”;第二,鉴于拥有立法权的部门众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法律法规重复、冲突和寻租频发,应逐步弱化甚至完全废除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种繁杂的会计规范, 并对会计行政监管、相关高级官员不遵守会计法行政责任等重大事项赋予特定会计人员资格,而业务规则制定等其他更重要的具体事项则由财政部和会计行业协会负责; 第三,充分发挥会计行业协会在业务制定方面的积极性。

这样,在“不协调问题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治理原则”的指导下,可以逐步形成“统一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财政部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业务规则和准则”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彻底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

(三)中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的前瞻性

党的十七大再次体现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因此,立足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提高会计立法水平,改变“成熟一个,引进一个”的零售式立法模式,改善会计法规立法过程中过度依赖政治经济形势的状况,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规体系。

(四)完善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并不总能得到较好的解决。要加大对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会计违法行为实施民事和刑事责任。民事方面,除199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批复》和199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杨增。防止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制度问题。企业导报,2011(5):8】等司法解释,要合理吸收,使之上升为法律条文。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以及在内部会计业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严重侵害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五)加快中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国际化。

会计和法律制度必须不断修订和完善,客观经济环境也在变化。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与西方国家不同,但在市场发展和规范市场体系方面,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针对我国会计规则国际化的现状,我国应在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48项和企业会计准则41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的补充和扩展,使上位法规范不再受到束缚,而是促进这些规则的有效实施。同时,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订,使其更具国际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先进性。只有以此为先导,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以会计职业道德为保障,由这些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要素构成的会计法规体系,才能与国际会计管理接轨,更加符合我国会计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跻身于会计法制先进国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