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建设-运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多种方式之一,在我国也称为“特许经营投融资模式”。一般由所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设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以收回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把设施免费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虽然BOT融资模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不是建设-运营-移交过程的简单叠加。因此,国内有很多被称为BOT项目融资的“类BOT”运作模式,由于没有融资过程,不具备项目融资的特征。这种运作模式并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参与,也会利用投资者(而不是项目公司)的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来获得贷款,而不是项目融资,因此并不是对项目的有限追索权。BOT融资方式具有诸多优点,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发达国家,政府可以:

减少政府支出,从而降低政府债务和赤字。

充分发挥民办机构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

经济发展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资本市场驱动下的国际资本投资机会

加快促进技术转让和效率提高

由于BOT融资方式的上述优势,世界各大承包商大多采用BOT项目融资的方式承接海外工程,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例如,日本承包商、供应商和银行积极提供出口信贷,并利用BOT方式在国际承包市场上获得许多项目。BOT具有无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

债权人对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益没有追索权: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一种形式,而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已建成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是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融资并不主要取决于项目主办人的信誉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债权人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能否偿还贷款,他们的借贷收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益抵押、质押或偿还债务。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以项目的自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负债率普遍较高,结构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所获得的资金被指定用于特殊目的。

项目作为独立法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

有很多合同文件和保险来分散和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