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4
(1)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勇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家用电器,归夫妻双方所有。
(2)房屋三分之二归夫妻所有。因为王某与女友同居是违法行为,是王某在与李某未解除婚姻关系期间作出的行为。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用夫妻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归夫妻所有。而李灿给出有力的证据证明2/3都有投资。分割财产时,可以分割。
(3)《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的专利收入属于知识产权收入的一种,应划分为夫妻财产。
(4)一般情况下,不支持支付损害赔偿金。因为王某与李某离婚的主要原因不是王某与女友同居,而且在他们同居之前,王某与李某也有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