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职称评聘条件

山东女子学院副教授评聘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完全履行职责。任职以来年度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服务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担任讲师7年多。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年底35岁及以下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三、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及时把握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2、系统担任公共* * *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的教学,每学年至少教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3.组织班级讨论、指导实训、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极佳。

4.积极开展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和指导青年教师、先进教师或研究生,做出突出成绩。

(2)工作绩效

本科院校教师成为讲师后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专业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大于180小时;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评价1次以上,或年度优秀评价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市、厅级以上奖项。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论文和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收录论文3篇以上(文科全部独立,理工科全部独立或第一作者)。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著作,其中至少3篇为理工科独立著作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公共* * *课和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著作,其中至少2篇为理工科独立著作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位),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3)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65438+万字以上/部),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材的编写和策划(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全部独立。

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和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三等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省级优秀自然科学论文二等奖的第一作者,或两项省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5名)。

四、高职院校教师担任讲师,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专业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200小时;公共和基础课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220小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任教师年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评价1次以上,或年度优秀评价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市、厅级以上奖项。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论文和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收录论文2篇以上(文科独立,理工科独立或第一作者)。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作品,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理工科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余仅限前两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公共* * *课和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作品,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余仅限前2),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3)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65438+万字以上/部),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材的编写和策划(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立作品,理工科为独立作品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4)具备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作品,理工科为独立作品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和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优秀自然科学论文二等奖的第一作者,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经省级以上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65438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注重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导师。

成人高校教师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当参照高职院校副教授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并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动词 (verb的缩写)艺术和体育学科副教授的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可根据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或参照以下补充条件申请副教授资格。符合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2篇,均限1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作品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作品2部以上(须提供附有官方播出证明标识的现场视频或音频资料),或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举办个人演唱会、独奏演出、原创作品演唱会、音乐剧、话剧、大型文艺晚会主要角色及总导演演出65438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要求的论文或作品。

(2)在省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公认的权威专业比赛及作品评奖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公认的权威专业比赛及作品评奖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和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2篇,均限1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展览2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组织的年度展览或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专业艺术委员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要求的论文或书籍。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公认的权威展会上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公认的权威展会上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和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2篇,均限1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高职高专、成人高校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同时有两篇以上论文(限第一作者)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中获得一等奖,并被编入书籍。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要求的论文或作品。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总教练前6名,个人项目总教练前3名;或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年度比赛集体项目前3名主教练、单项项目前2名主教练;或省大学生年度大赛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个人赛冠军队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和奖励条件。

6.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实绩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超过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评价1次以上,或年度优秀评价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以上二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论文和作品。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

(1)已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收录论文4篇以上(文科独立,理工科独立或第一作者)。

(2)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立作品,理工科均为独立作品或第一作者),至少有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领域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上。

(3)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部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部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材的编写和策划(本人撰写6万字/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和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和奖励。满足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

(1)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省部级二等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三名),或两项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两项省级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科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部门鉴定或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