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依法治国的形势和政策文件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第一部分: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 * *产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及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是适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通过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界定,阐述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的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并指出了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途径。
关键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的讨论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是我国治国理论的一个创举,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一,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理念。
要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界定二者的概念。很多人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结合持怀疑态度,尤其是以德治国的提出,被认为是封建“人治”落后思想的继承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和法家关于德治和法治的争论是以封建帝制为基础的,是一种探索“人治”的方式。但今天,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时候提出德治和法治,已经摆脱了封建帝制的背景,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德治和法治。
目前,中国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不同的。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重视程度的变化而改变。所谓“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为立足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规范。"
第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以德治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依法治国属于政治范畴。他们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是不同的。依法治国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它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一种外在的他律。以德治国依靠舆论、价值判断、良心等无形力量的维系,通过说服、劝导、感化、教化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通过内心的引导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以德治国是内在的“自律”,通过自律达到真正的“治本”。
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他们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可以互补,取长补短;相互统一决定了它们可以一致,相互促进[1]。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缺一不可。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两类不同,但地位和作用都很重要。要始终注意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紧密结合,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
1.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道德先于法律产生,德治是法治的源头,大多数法律是从道德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是道德的升华。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道德基础,体现在法治的各个阶段。首先,在立法阶段,道德为立法确定方向和指导思想,为制定良法提供标准和出发点;其次,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准,严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同时,道德的评价功能为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舆论监督,有利于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最后,在守法阶段,道德为公民守法奠定道德思想基础,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使公民从内心深处愿意服从法律的约束,自觉守法。
2.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文化繁荣方面,单靠德治是不行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严重违法、道德观念缺失的人,依法治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就显得尤为必要和关键。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通过严惩严重违反道德的违法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培养守法的习惯,同时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以德治国的顺利实施。
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是有限的、滞后的,无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无法及时调整社会中的新问题,但道德无处不在,弥补了法律的空白。同时,由于道德的任意性和非强制性特征,道德遭到破坏时无法自救,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的保护。可见,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治需要德治的补充,也需要法治的保障。只有把德治和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法治目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2];以德治国的目标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显著提高,良好的道德习惯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2]可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形成了多元化的道德体系。但由于需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很多方面还没有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在现阶段,非常有必要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政治和谐需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二者的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完整的治国方略,为政治和谐奠定了制度基础。政治和谐首先要求政治民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提供了实现政治民主的途径,以德监督、评价和宣传政治和谐使民主政治深入人心。同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和谐政治的基础,培养优秀的领导干部,用道德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用法律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2.社会主义和谐经济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和道德规范的约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成就的背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中国的“分化”和“西化”。很多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出现了忘利、欺骗、权钱交易等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蔓延。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用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抵制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良思想,建设公平、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社会主义和谐文化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文化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的工作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和谐文化。刘运山同志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2]可见,思想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以德治国来实现。同时,和谐文化的建设也需要通过依法治国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的和谐文化建设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使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得到显著提高。
4.生态和谐需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自工业革命以来,各国以生态破坏为代价掠夺自然资源进行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增多,现在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需要共同应对的重大问题。为了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和谐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实现生态和谐,国家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事,依法追究违法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组织;其次,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公民构建生态和谐;再次,注重公民生态道德教育和宣传,树立公民生态观念,为生态和谐打好基础。
四、如何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完美结合。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如何更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
1.要实现两者的完美结合,首先要正确理解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内涵,并将其与封建“人治”背景下的“德治”和“法治”区分开来。只有这样,才能打破人们长期以来对以德治国思想的误解,使人们自觉地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使他们成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推动者。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赋予了国家的主人地位,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党员干部作为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从人民中选出的一些优秀代表,代替人民行使权力治理国家。党员干部是人民的楷模,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感染着人民。只有他们自觉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成为结合的推动者,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
3.要充分发挥舆论和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公民的法律道德教育,使以德治国和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让人们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既需要法治的保障,也需要德治的支撑。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资料:
[1]刘振江,唐长红,易景生。关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哲学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1,(4): 20。
[2] * *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程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第二部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中国应如何对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对于实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与德治相比,法治应当占据主要地位,而德治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方式,对法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法治;以德治国;关系
在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对于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与德治相比,法治应该发挥主要作用。德治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方式,对法治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含义
以法治为特征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类活动是封闭保守的,伦理规范是社会的共同规则,政治生活趋于专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其实是家庭伦理的放大,其本质是人治。而法治则相反,它根植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生产力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在政治等上层建筑中,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取代了将血缘、伦理规则等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中。正如古希腊圣人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该有两层含义:既定的法律和普遍的服从,而人人服从的法律含义本身应该是制定完善的法律。这段话通过将“良法”和“普遍服从”这两个具体概念联系起来,确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二)德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外历史上存在过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有必要厘清德治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把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统治者权力最大,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观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和社会不平等。中国历史上主要希望从意识形态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具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的教训时深刻地指出,特别是《》:“当然,我们过去犯的各种错误与一些领导的思想和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更重要。这些方面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随意胡作非为,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这样这个制度和法律才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为领导人观点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我们现在提倡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和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统一的;然而,传统的德治是现实的人治,与民主和法制格格不入。它们的社会基础、性质和特点完全不同。
二、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德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在治理手段上,法治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以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的不可侵犯,而德治更多地依靠舆论、价值判断和良知,通过说服和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它们虽然形式不同,但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一致,所以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江泽民同志在2001 1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要始终注意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紧密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三、在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时,要防止几种片面的理解。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意义在于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阐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时,使用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概念。显然,“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用的是其狭义的概念,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德治国”和“以德治国”实质上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正确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出发点。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明智选择。我国宪法也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认了这一点。在治国方略的层面上,德治就是德治,也就是传统社会的人治,法治和人治是截然对立的,不能共存的,这是已经达到的* * *认识。
从治国手段来看,法治和德治并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国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以德治国,离不开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了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业为依法治国提供了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促进了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加快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总之,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第三部分:依法治国背景下全面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制教育的策略和实践进行了研究。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学生处于冲动期,价值观和人生观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只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因一时冲动而犯下严重错误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高职生因为高考失误,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失落感。他们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或社会人员的诱惑,就很容易误入歧途。据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高职学生法律观念淡薄,遇到问题喜欢拉帮结派,容易冲动。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降低校园犯罪率。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更好的逻辑思维和理性思维能力。另外,高职院校的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只有让他们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承担起推进法治的重任。
二、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不科学的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课堂上进行。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教师在课堂上往往更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容易忽视同样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同时,很多职业院校对这门课程一周安排两节课,甚至有的学校只安排一节课,导致老师上课时间不足。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不选择压缩课程或者直接忽略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关注度不高
虽然教育部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法治课程,但仍有一些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特别是技工学校,过于重视专业课,忽视法制教育。学校的忽视直接导致了高校师生对这门课程的忽视。同时,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他们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困难。许多高职院校注重提高就业率,鼓励学生做研究和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忽视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缺乏优秀的专业教师
大多数高校的思想品德课教师担负着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然而,法律教育需要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法律教师。这就导致理想和现实差距很大。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有些老师讲课时只会引用法律条文和国家领导人。课程内容枯燥,缺乏原创性,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法治的理解。
第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可行措施
(一)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的作用。
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课,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功能,学校应从观念上重视这门课程,适当增加课时,并为教师提供足够的时间。同时,教师要适当降低思想道德教育在课程中的比重,增加法制教育的比重,把道德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基石,在培养学生三观的同时,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
(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必须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法治教师队伍,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目前,许多高校的法治教师缺乏专业知识,在讲课中照搬法律条文,使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失去兴趣,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引进专业的法律人才,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等专业人才。同时,让学校的法治教师定期参加培训,定期进行考核,逐步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教学水平。
(三)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律教育课程过于僵化。讲课的时候,老师经常会读法律条文、政策法规、领导讲话等。对学生来说,学生可以通过自学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因此,教师应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就近出庭,让他们接触真实案例,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案件。同时,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讲解重点法律法规,还要引用真实案例,如近期网络热点和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校园犯罪案件,如复旦投毒案。在教学中,学生可以还原案件过程,分析林森浩的犯罪心理,并参与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法制教育的同时进行德育教育,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四)营造法制教育环境
开展法制教育,必须在高职院校营造法制教育环境。比如在政法院校,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会受到校园环境的影响,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在非法学类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相对较差。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来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可以定期与政法院校开展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过程中相互影响;同时,可以成立法治宣传队,定期选拔优秀学员入队学习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举办法律辩论,选择热点话题展开辩论,让学生在准备和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提高法律素养,场外的学生也会受到影响;模拟审判可以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选择案例时,要尽量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尽量选择真实的案例,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5)坚定学生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增进学生对依法治国的理解。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让学生对国家的法治充满信心,同时加强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让学生从观念上重视国家的法治,逐步养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让法治观念根植于自己的内心,以实现依法治国为信仰。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也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高职院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开展法制教育,需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法制教育功能,建设专业教师队伍,改变教学方法和内容,营造法制教育环境,同时增强学生对法治的信心和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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