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是盆景艺术的高层次学术团体,是遵循和贯彻中国* * *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盆景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中心。

第二条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百花齐放的方针指导下,旨在调动中国盆景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从事盆景艺术的创新和理论研究,使盆景艺术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努力逐步成为中国一流的盆景艺术强国。

第三条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的任务是:

1.为实现“更新观念,把握机遇,继往开来,努力创新,创作出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盆景艺术”。

2.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研究,努力实现盆景艺术研究发展方向所规定的目标。

3.研究盆景艺术的发展历史,总结经验,进行理论探索,建立中国盆景艺术的理论体系。

4.进一步学习盆景美学和绘画理论,指导盆景艺术创作。

5.吸收和推广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应用于盆景的造型和栽培。

6.调查和开发盆景资源。

7.组织国内外盆景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内外盆景艺术团体和爱好者的友好交流。

8.研究国内外盆景的发展趋势,改革和推动我国盆景艺术的发展。

9.研究和推动中国盆景的商业化生产。

10,发展盆景教育,培养盆景艺术人才。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凡认可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品行良好,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1,在全国盆景展上获得优异成绩。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发表过有影响的盆景艺术论文者。

3.盆景界公认的地方流派和风格的代表人物。

4.善于组织领导工作,对盆景发展有贡献者。

入会需要本人申请,两个会员介绍。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论文照片3~5张。经督导组审核后,可以参加基层小组的活动。经过半年到一年的考察,你就可以被批准成为这个协会的会员。

第5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活动;你有退席的自由,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好所有手续,才能退席。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计划,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交纳会费,参加活动,努力学习。不断改进,团结协作,不谋私利,经常向本局汇报情况。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首先,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原则、任务和计划。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根据章程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和执行全体会议的工作,其职责是:

第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领导业务工作,组织各种活动。

第四,准备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理事会选举了65,438+0会长、若干副会长(其中65,438+0常务副会长)、65,438+0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选派)、若干监察组成员、若干名誉会长、若干顾问和若干特邀理事。

主席、副主席在常务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常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研究委员会:即树木盆景艺术研究委员会、风景盆景艺术研究委员会、盆景艺术综合研究委员会、盆景盆架研究委员会、国际盆景事务委员会。

秘书处由四个职能部门组成:科研、教育、发展和组织。

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副会长兼任。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秘书长任命,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地方协会是本协会的业务分支机构,与本协会有业务指导关系。都是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条理事会有权授予对盆景艺术创新研究做出重大贡献者荣誉称号,奖励研究成果优秀者。

第四章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常设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秘书处职能部门每季度开会一次。各种会议可根据情况延期或提前召开。

第十二条科研工作实行“目标计划责任制”,根据盆景艺术的发展方向制定目标,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选题要结合“指定”和“可选”。

第十三条建立监督制度,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会员和各级领导进行定期检查,对申请入会者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并监督协会的经济收支。

第十四条实行经济民主,负责审查监督协会的一切经济收支。

第五章纪律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廉洁奉公,反对以权谋私。

第十六条法治协会应当在四项基本原则和百花齐放的方针指导下开展活动。严格遵守协会章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七条管委会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一切以协会名义进行的活动必须经会长批准,重大问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基金

第十八条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协会的各项事业和咨询服务、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补贴。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在每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进行,或在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意见和上级指示后进行,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章程终止的程序如下:经三分之二董事或三分之二成员提出意见,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章程终止。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